【新唐人2016年11月29日訊】北京當局掀起強勢「打虎」風暴以來,落馬的高官不僅被沒收財產,甚至連其情婦的非法所得也不保險。兩年前被判死緩的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其情婦羅菲近日被法院強令限期騰房。
張曙光因受賄47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兩年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中包括在其情婦羅菲名下的一套房產。
就在法院要求羅菲騰房時,羅菲提出異議。據北京《法制晚報》11月28日報導,羅菲稱該套房產是她的父母為其購買,不屬於張曙光受賄所得。
對此,北京市高院近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羅菲異議申請,要求羅菲騰房,如果在限定期限內不自行騰房,法院將強制執行。
1981年出生的羅菲原是中國鐵路文工團歌舞團歌唱演員,是一名女高音歌手,曾代表鐵路文工團參加2010年的青歌賽。據媒體此前報導,2005年年底,羅菲與張曙光相識並被包養。
2013年10月17日,張曙光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審理查明,張曙光於2000年至2011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直接或通過其情婦羅菲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幣4718萬餘元。
張曙光受審時供述,當年為了追求羅菲,他用280萬元給羅菲買了一套房子。
2013年11月7日,羅菲在出庭受審時,檢方指控其掩飾、隱瞞張曙光受賄犯罪所得共計198萬餘元,罪名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羅菲當庭認罪。
2014年11月24日,北京高院判處羅菲有期徒刑5年。宣判後,羅菲不服判決,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訴。北京高院於2015年4月20日作出維持原判的裁定。目前,羅菲在服刑中。
(記者宋文華綜合報導/責任編輯:王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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