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11月28日訊】山西運城民眾董王勇長期在深圳工作。近日,其父親打了個電話,告訴他當地縣司法局來家裡找人,說他「被判刑一年,緩刑兩年,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去報到」。董王勇以為其父遇上了騙子,後來發現是因身份證信息被盜用,而自己做了替罪羊遭判刑。
11月14日,董王勇父親給他打了個電話,告訴他當地縣司法局來家裡找人,說他「被判刑一年,緩刑兩年,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去報到」。
董王勇認為父親遇到了騙子。他說,自己並沒有犯過事,不可能被判刑。
於是其父把電話交給司法局的工作人員,他們告訴董王勇說被判了緩刑,一直沒有去報到,說再不去要執行強制收監。但董王勇和家人從來沒有收到過判決書。
為了驗證老家司法局到底有沒有這個工作人員,董王勇請人幫忙去問了一下,確實有其人。
這時,董王勇這才意識到,自己真的被判刑了。
隨後,司法局工作人員將深圳寶安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緩刑罪犯告知書》通過微信發給董王勇。
董王勇發現,判決書上的姓名、身份證號、戶籍地址與自己的完全一致。
這份刑事判決書上有三個被告,分別是王某某、周某某及董王勇。指控3名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某某兩年至三年有期徒刑,董王勇、周某某一年至兩年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已認罪。董王勇必須在10月9日前(判決生效之日起20日內)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機關派出所或者司法局社區矯正辦公室報到。否則法院可依法撤銷緩刑,執行原判決刑罰。
從告知書上規定的截止時間報到,到11月14日司法局上門找人,已經過去一個多月。
董王勇的父親多次打電話過問,「家裡人不知道怎麼回事」。
11月16日,董王勇去油松派出所查詢,「他們系統裡調出來一張照片,發現有人冒用他的身份。「那個人的照片。那個人和我完全不像,再不認識的人也能一眼認出來不是同一個人。」
不過,董王勇說,自己並沒有丟過身份證,「如果那個人有身份證,肯定是假的,派出所為甚麼沒有查出來是假的?」
11月21日上午,董王勇再次來到派出所,蔡姓警察說,別人冒用了他的身份,並稱兩人長相差不多。蔡姓警察還說,案件還沒有撤銷,董王勇有案底。並將自己和一位黃姓法官的電話留給了董王勇。
董王勇打電話給黃姓法官,黃姓法官說,「但這個判決書已經生效了,要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把這個判決書撤銷掉」。並稱,已經和董王勇當地的司法局溝通過,將董王勇的材料退回,跟董王勇應該沒甚麼關係了。
不過,法官稱,這個判決書撤銷掉需要幾個月的時間,而這幾個月內,董王勇實際上還是「戴罪之身」。
有大陸律師說,當事人可要求撤銷案件,並在當事人名譽受損的範圍內在媒體上公開致歉,還可申請精神損害賠償。
網友熱議
「本人不出現都能判刑?」
「司法機關也太兒戲了吧?身份都沒確認就判刑了。」
「我的也是這個情況,說我有犯罪前科,我都不知道去哪說理。」
「是誰玩弄了法律?是誰糟蹋了法律?」
「典型的中國式政府行為笑話。可悲的國度!」
「該判的你判不著;不該的你硬要給人罪名!這是枉法!那還叫法院嗎?叫發暈差不多」
「亂套,這警察沒搞清楚就這麼大意抓人,以後中國有多少無故傷害,希望警察叔叔辦案認真仔細點,別隨便抓一個就判刑,這是不合法的。」
「法院和公安局的全責。抓到人連身份都不核實一下嗎?辦案程序裡面沒有要求嗎?我認為這樣的事件必須追究涉事公安局和法院人員的責任,嚴懲!」
(記者湯園綜合報導/責任編輯: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