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11月26日訊】留學德國的中國女生李洋潔案11月25日(星期五)第一次在案發城市德紹(Dessau)公開審理,檢察官首次詳細敘述淒慘案情,證明李洋潔並不認識兩名嫌犯,死的很無辜。
檢察官花了近半個小時讀完訴狀後,第一輪庭審在聽眾的震驚和悲情中宣告結束。兩名年輕的被告因謀殺罪、強姦罪和虐待罪遭起訴。後續還有18次庭審,將陸陸續續到明年2月底結束。
李洋潔慘遭暴力 聽眾動容
男被告人菲舍(S.F.)和女被告伊洛夫 (X.I.) 均在1995年出生,今年5月案發時兩人都還不到21歲,保持男女朋友關係已有三年。坐在被告席上的菲捨身型強壯、表情漠然,和他隔開兩個律師就坐的伊洛夫則截然相反,她身材嬌小,梳著馬尾辮,一直低著頭,垂下的劉海半遮住黑邊眼鏡框。
女檢查官克羅普夫(Heike Kropf)在訴狀中讀到,在案發前很長一段時間,男方就經常以中斷關係來威脅,要求女友為他尋找更多女性來滿足慾望。女方因害怕失去男友,居然答應了他的荒唐要求。
5月11日晚,中國女留學生李洋潔不幸成了他們的「獵物」。兩人選好了作案場所,先由伊洛夫以緊急事故求助為藉口,攔住了正在人行道上往家慢跑的李洋潔,把其引入路邊房屋的庭院,埋伏院中的菲舍和女友一起把奮力反抗的李洋潔拽入二樓一處空置的公寓中,共同對李施暴,以達到強姦目的。雖然李洋潔全力反抗,仍不能逃脫魔窟,她全身多處被嚴重毆打擠壓,造成骨折和大面積皮下出血。檢查官陳述的血腥過程,令人心驚,在場聽眾無不動容,許多記者停下了做記錄的筆,無法繼續。
克羅普夫宣讀道,根據案情調查,在實施了近一小時的暴力後,兩名被告把奄奄一息的李洋潔留在公寓任其等死。當他們三個小時後回來時,發現李仍一息尚存,就把她拖到後院,通過底樓一扇窗戶搬到戶外工地的一個簡易廁所附近,隱藏在灌木叢後。據法醫鑑定,被害者在這一搬動過程中死亡,最終導致她慘死的是極端暴力引發的脂肪堵塞肺循環以及腦缺氧。
檢察官還提到,在調查過程中發現,被告菲舍在2013年夏天還對另一名女性實施過兩次強姦,並威脅對方不要去告他。對於檢察官的陳述,兩名被告和其代理律師均表示沒有什麼需要解釋。
案件焦點:被告是否屬成年人
此案由地方檢察院和受害人李洋潔的父母共同起訴。兩名來自柏林的刑事法律師各自代表李洋潔的父母出庭。對於兩名被告的起訴基於德國刑法和青少年法庭法令。根據青少年法庭法令的規定,18歲到21歲之間的涉案人,如果還沒有達到成年人的成熟程度,就要按照青少年刑法來處理。
代理李洋潔母親的律師謝夫納(Tilmann Scheffner)在庭審後告訴大紀元記者,因為兩名被告案發時正處於18歲和21歲之間,所以在後續的庭審中就要進一步斷定,兩人是否已經達到了成年人的成熟程度。如果是成年人犯下了上述被控的罪行,那面臨的就是終生監禁的刑罰。如果是青少年犯下了同樣罪行,那法院最高只能判其15年監禁。
謝夫納還介紹說,被害人的父母一直在國內緊密跟蹤案件的進展,希望罪犯得到應有的懲罰,但是他們目前還沒有打算到德國來旁聽庭審。在接下來的庭審中,將會有各方面的證人出庭作證,警方會介紹整個辦案和調查過程。
當地華人:願她在天堂安息
在德紹當地開貿易公司的葉老闆認識李洋潔,對她在快畢業時遇害感到非常可惜。失蹤案剛發生時,他就在朋友圈發信息請大家幫助找人。謀殺案曝光後,他一直積極組織參與各種悼念和捐助活動,希望為慘死的同胞盡一點心意。
開庭首日,葉老闆專門來到李洋潔年輕生命的終點站,在樹叢前放上一束玫瑰花,點燃一支長明燭,傳遞自己的心愿:願天堂中的你安息。他也想告誡在德國生活的中國人,尤其是年輕女孩子:自己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
當天來旁聽庭審的還有一名外地趕來的中國留學生。葉老闆解釋說,因為李洋潔的同學都畢業離開了,所以沒有當地中國學生現身法庭。
李洋潔案情回放
李洋潔案發生在今年5月11日。當晚上8點半左右,在德紹安哈特應用技術大學上學的25歲中國女留學生李洋潔外出跑步時失蹤。第二天德國警方接到報案,開始發布消息並且調動上百警員尋找。
5月13日,警方在離李洋潔住處不遠的灌木叢中找到了一具受虐裸體女屍,後證實女屍是李洋潔,現場還發現了另一人的DNA。警方在翻找了近50噸垃圾後還找到了被害女生的衣物。
嫌犯在案發後不久與警方聯繫,表示現場發現的DNA可能是他的,此後就被拘留審查。
5月19日,超過200人在當地參加了悼念李洋潔的慢跑活動,以此悼念被害人。6月在德國首都柏林市中心的布蘭登堡門前舉行了追憶李洋潔的活動,大約200人參加,其中大部分是中國同胞。
據德國媒體報導,男嫌犯的父母都是警察。他的繼父Jörg S.還是高層管理人員,案發時任德紹市地區警察分局長,後被調離。
李洋潔案在德國非常著名,11月25日的首次公開庭審,吸引大批媒體、民眾前來旁聽,以致於儘管法院安排了最大的庭審房間,但是由於人數眾多,很多人等不到座位只好離去。記者和公眾差不多各占據了旁聽席的一半。德國各大電視台則在法院內外架起了攝像機。
(責任編輯:任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