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慎坤:海外追逃追贓取得甚麼成果

2016年11月16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下,經中央有關部門和浙江省追逃辦密切協作,潛逃海外13年之久的「百名紅通人員」頭號嫌犯楊秀珠回國投案自首。這是第37名歸案的「百名紅通人員」。

楊秀珠曾任溫州市副市長、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等職,團涉嫌貪污犯罪,被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令全球通緝,這些年,楊秀珠先後在香港、新加坡、法國、荷蘭、義大利躲避追逃。其間,還向法國、荷蘭申請政治「避難」,在申請被有關國家駁回後,楊秀珠於2014年5月逃往美國,並再次提出「避難」請求。

在此期間,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和中央追逃辦統籌力量,利用外交、司法、執法、反洗錢和反腐敗等多種合作渠道,持續對楊秀珠保持高壓態勢,並勸其投案自首,爭取得到寬大處理。楊秀珠由最初「死也要死在美國」,到「有回國念頭」,直至最終主動撤銷「避難」申請,作出回國投案自首的決定,看似自願實為走投無路,年邁多病的楊秀珠實在跑不動了。

中央紀委監察部公佈的近三年追贓追逃成果顯示:截至今年9月,追逃2210人,追贓79.94億元;20個省份均有「百名紅通」人員落網。這樣的成果,看似輝煌,但實際上,根本不值得吹噓。追逃2210人,追贓79.94億元!人均追回的贓款還不到50萬美元,這點錢,最多只能在二線城市買個小戶型的房子,和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曾經擁有的374套房子來比,根本不值一提。

是這些外逃貪官貪得太少,還是轉出去的贓款追不回來?如果一個貪官隻轉出去50萬美元,絕對不會外逃!而要把這些外逃貪官連同轉移出去的贓款全部追回來,現在看來,還任重道遠。

由於追逃涉及到複雜而又漫長的司法程序,中國緝拿外逃貪官面臨著諸多困難,特別是從外逃腐敗分子最多的美國本土輯拿貪官更是難度極大,美國司法體系獨立運行數百年,不是美國總統或參眾兩院一兩句話或一個決議就能改變,再說中國與世界上大多數西方國家都沒有簽訂符合國際規範的引渡協議,真正把外逃貪官和贓款同時追回來絕非易事。

十八大以來,中國有近二百位省部級高官和將領因貪腐問題而落馬,被查處的廳局級官員和縣處級官員更是數不勝數,這些官員都有許多相似之處,幾乎都是從小接受愛國主義教育熏陶又被組織精心挑選培養成長,在位掌權時,幾乎都在不擇手段瘋狂斂財,幾乎都把巨額財富和妻兒親屬轉移到了腐朽的資本主義老巢。

從已經曝光的案例來看,腐敗分子斂財的手段千奇百怪,攫取的財富超出世人的想像,也超過歷史上任何一個貪腐的王朝!腐敗分子掠奪斂財數千萬、數億、數十億甚至上百億絕不是謠傳,更不是杜撰!

如今,外逃腐敗分子早己散佈在世界各地,究竟有多少迄今還是一個謎。

早在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曾發佈公告稱:有4000多名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攜公款50多億元在逃;公安部2004年的統計資料表明,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有500多人,涉案金額逾700億元;而審計署發佈的消息稱,截至2006年5月,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有800人左右,直接涉案金額700多億元人民幣。

2010年1月8日,時任中紀委副書記李玉賦在中央紀委監察部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通報消息:近30年有4000官員外逃,人均捲走1億人民幣。

復旦大學中國反洗錢研究中心秘書長嚴立新認為,雖然有很多外逃貪官的數據,但沒有統一的版本,嚴立新認為外逃貪官捲走的資金估計達到萬億元人民幣。

最高法院前院長肖揚在其2009年出版的《反貪報告》中引用有關部門的統計稱,1988年-2002年的15年間,資金外逃額共1913.57億美元,年均127.57億美元。如果按照當時美元對人民幣的匯率,那麼外逃貪官捲走的資金早就超過了1.5萬億元人民幣。

一直關注反腐的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保守估計外逃貪官上萬人,攜帶資金出境不少於1萬億元。「按照人均1億元人民幣來估算。要在國外過上比國內更好的生活,必須有雄厚的『黑金』做保障,達不到這個數額級別,腐敗分子不會選擇出去。現實情況也印證了這一點。不少腐敗分子往往一人就捲走數十億巨款,規模相當驚人!」

外逃腐敗分子往往與資產轉移相結合,並且是其違法違紀行為的最後一個環節,許多外逃腐敗分子在出逃前往往已是「裸官」。外逃腐敗分子與移居海外的配偶和子女裡應外合,將貪污受賄的大量財產轉移到了國外,一旦勢頭不對就抽身外逃。

正如中紀委一篇文章所言:有的腐敗分子先做「裸官」,把家屬子女和財產轉移到國外,一有風吹草動,就腳底抹油、逃之夭夭。有的逃到國外,開豪車、住豪宅,揮金如土、紙醉金迷,過起奢靡生活,一些富人區成了他們的聚居區。有的跑出去還不甘寂寞,當上僑領,摻和當地政治。有人外逃後,搖身一變,「衣錦還鄉」,還以外商身份回國搞投資。

外逃腐敗分子能否緝拿回來是一個涉及民心向背的問題,腐敗分子偷走了國家和人民的錢財,人民群眾早己痛恨至極。不將他們緝拿歸案、繩之以法,黨紀國法不容,人民也決不會答應。但中國當前和未來更重要的任務,是建立健全預防腐敗制約權力的體制,對造成腐敗的原因不能再熟視無睹聽之任之。

美國作家梅斯奎塔對腐敗問題有過精闢的論斷:當一個體制是圍繞腐敗而建立的,任何重要人物無論是領導人還是支持者,都會被腐敗所污染。他們如果從不曾把手伸進錢箱,就根本不可能有今天的地位。提高法律懲處力度無非是使領導人又多了一項懲戒他人的工具,對付腐敗的最佳方式就是改變深層誘因。

如何改變貪腐現狀,才是當今政壇面對的重大挑戰,除了海外追逃追贓國內高壓反腐,當務之急要抓緊制度建設,尤其是民主法制建設,依靠公民監督、輿論監督、制度監督,才能正本清源遏制腐敗。

──轉自《作者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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