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11月07日訊】中共的「全國人大常委會」,11月7日通過《網路安全法》進一步收緊網際網路管控,包括允許中共在所謂「緊急情況」下斷網。有學者則質疑,這是可笑的鴕鳥政策。
中共《網路安全法》,11月7號正式通過,明年6月1號施行。
全文共有七章79條,外界認為最激進的是第58條:如遭遇「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在國務院批准後,可以對「特定區域」限制網路通信,也就是俗稱斷網。
夏業良:「甚麼叫「突發」?甚麼叫「威脅到國家安全」?由它來解釋。它可以任意解釋;對中共執政不利、對維穩不利,就認為是威脅到國家安全。」
知名網友周周煮粥:「在群體事件發生的現場,如果你的消息只是來自於一個消息源的話,比如官方統一的通稿的話,那麼這個事件就肯定有水份,甚至跟事件本身是悖離的。因為它掩蓋了很多東西。」
早在2009年,新疆烏魯木齊流血衝突後,中共就曾切斷當地的網際網路。香港「端傳媒」說,這次《網安法》,就是將政府以往使用過的手段「合法化」。
夏業良:「甚麼樣的國家才會斷網?看一看當時的埃及、利比亞,在政權已經遭到老百姓強烈不滿的時候,它們就採取極端的手段,斷網、封殺信息。其實這種做法是非常可笑的,是一種鴕鳥式的做法。」
《網路安全法》還要求,網路運營商為用戶提供電話及網路等服務前,必須要求用戶「實名登記」。與此同時,網路運營商必須為公安、國安,提供技術支持。也就是說,公安國安可隨時調取用戶資訊。
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義工蒲飛:「除非他這句話已經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和涉及到恐怖襲擊信息的言論的時候,我覺得公安機關或者國家的一些權力機關可以去掌握別人的這些信息。如果只是單純的批評政府或對公共事務發表意見的話,任何人都不能去以維護穩定或其它藉口去尋求別人的私人信息。只有不自信的政權才會懼怕別人批評,只會掩耳盜鈴。」
《網安法》第16條還要求,政府要推廣「安全可信」的網路產品。外商企業擔憂,這是變相的貿易壁壘,因為中政府可能以「外國企業不願交出源代碼」供其審核、「不願為中共設置監控後門」為由,將外企歸為「不安全不可信」行列。
新唐人記者林瀾紐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