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前高官金道銘被判無期

【新唐人2016年10月14日訊】週五,江蘇省鎮江市中級法院宣判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金道銘受賄案,金道銘受賄金額超過1.23億元人民幣,被判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判決書說,2007年至2014年,金道銘利用擔任山西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超過1.23億元人民幣。

判決書提到,金道銘檢舉他人涉嫌違法犯罪的線索,因此從輕處罰。

金道銘在擔任山西省委副書記期間,兼任山西省「610」系統頭目,2011年又曾兼任該省政法委書記。

金道銘緊隨前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積極迫害法輪功,在全省布置舉辦洗腦班,迫害法輪功學員,因此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同時被海外明慧網列入惡人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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