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10月11日訊】日前,中共官媒公佈了由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等五大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以審判爲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的全文。這個文件中明文規定,禁止公安、國安在偵查階段刑訊逼供、暴力威脅,禁止任何人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以及進行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爲等。有輿論認為,如果各級司法機關真的能嚴格執行這個《意見》中的相關規定,那麼長期凌駕於法律之上的中共政法委及其麾下的非法機構「6.10」辦公室,基本上就沒有存在的意義和土壤了。但這個《意見》能否真正得到執行,還不容樂觀,尚有待觀察。
據陸媒報導,近日,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推進以審判爲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這份文件表明,有關部門是為了落實北京當局此前作出的有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推進以審判爲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而依據憲法法律規定制定了這份《意見》。中共官媒公佈了《意見》的全文內容。
這份《意見》中羅列了二十一條涉及偵查、起訴、質證、庭審、審判等各個司法環節的條款。其中第四條規定,偵查機關應當依法收集證據,對採取刑訊逼供、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詞證據,應當依法予以排除;第五條明文規定,要防止刑訊逼供,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第十五條規定,對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法庭應當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依法作出無罪判決;第十八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以及進行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爲,對於實施上述行爲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外界觀察注意到,過去十幾年來,中共政法委及其麾下的非法機構6.10辦公室長期凌駕於法律之上,肆意干涉甚至直接操縱司法調查與審判。現在如果各級司法機關真的能嚴格執行這個《意見》中的相關規定,政法委和6.10辦公室就不能再插手幹預司法審判工作,這些機構基本上就沒有了存在的意義和土壤。問題是這個《意見》能否真的得到執行,實際上並不容樂觀。
據公開的資訊,1999年6月10日,為了全國範圍內推動迫害法輪功,中共前黨魁江澤民未經中共最高權力機構人大的批准,也沒有經過政治局批准,動用其手中的特權下令成立了6.10辦公室這個類似「蓋世太保」的非法機構。為了不受法律約束地對法輪功進行政治迫害,各級的610主任通常都由同級政法委書記或副書記兼任,而政法委書記又直接掌管當地公檢法司,這就意味着各級610擁有了能夠超越法律調度和操控同級公安、國安、司法、檢查和法院系統的特權。
在過去的17年時間裡,6.10辦公室雖然改頭換面對外稱為「維穩辦」,但其違憲、違法的本質並未改變。他們長期操控着中共的公安、檢察和法院系統,對法輪功修煉者實施非法的政治迫害。
據前「610」官員郝鳳軍披露,「6.10辦公室」的工作指令直接來自中共高層,然後下達到地區,因為害怕留下迫害證據,多年來「610」系統一直都在用「白條」、「口頭傳達」等手法下達迫害密令。而「610辦公室」操控法輪功案件主導法庭判決,還阻擾律師爲法輪功案辯護的事例更是比比皆是。
曾經爲法輪功學員辯護的江天勇律師說,妥協的法官們在審理法輪功案件中聽從「610辦公室」的法外干預,而不履行中國法律。「610辦公室」人員已經顛覆了中國法律規定的法官和監獄履行其職責的能力。
高智晟、郭國汀、和王亞軍等律師也曾揭露說,當他們在勞教所、監獄和拘留所試圖與當事人見面時,經常受到「610辦公室」的干擾,還被禁止爲當事人提供法律代理。
針對這個《意見》的出臺,知名時評人士橫河先生對新唐人記者表示:中國向來都不缺法律,缺的是執行法律。如果這個《意見》真的能夠執行下去,對地方基層的司法機關處理一些非政治性、非宗教的普通案件,的確能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但這個《意見》並不能夠制止各級黨、政官員來幹預司法,而造成中國沒有法制的主最主要的原因,恰恰是來自高層的對司法的政治幹預。
橫河指出,中共迫害法輪功十幾年,一直都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中共司法機關處理法輪功案件的依據,明裡是高檢、高法和公安部出臺的違憲違法的通知和解釋,暗的就是「6,10辦公室」所發的內部文件。包括對其他意見人士和維權律師的迫害,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而且當局對公、檢、法執行《意見》的監督和懲罰幾乎沒有提到,也就是說,這個《意見》下面執不執行是沒有保障的。所以,這個《意見》能不能起作用,我們只能「觀其行」。
他說:「我們可以觀察,今後在這類案件上,司法機關有沒有按照這個《意見》執行?有沒有讓律師可以自由的去辯護?」
他表示,對於基層還在繼續執行迫害法輪功政策的警察和司法人員來說,這個《意見》的出臺是一個「警告」。五大部門下了這樣的通知,實際上已經在推卸他們對上述嚴重違憲違法現象的相關責任。但同時,這個《意見》的出臺這對基層執法者來說也可以是一個機會,他們可以用這個《意見》來抵制上級下發的違法紅頭文件和通知。
橫河進一步表示:北京當局如果真的要「依法治國」,最基本和必須做到的,首先就是應該公開廢除所有違法違憲的兩高解釋和通知,包括1999年公安部和民政部有關法輪功問題的通知,廢除「6.10」辦公室這樣的非法機構,然後是自上而下地清算執法犯法的犯罪份子。
律師彭永峰對此認為,法律人的思想模式決定了其行為模式,再好的制度都要靠人來完成。要想真正落實這種制度安排,最好是切切實實糾正一些冤假錯案來的效果更好﹔比如直接從法律定性上否定所有對法輪功學員的判決,恢復他們的名譽,給他們應有的賠償。
他表示,這種做法可以直接讓所有的人都能看到當今中國的執政者是真想依法治國的,他們就會開始改變一切以上級為是的思維模式,建立起真正的法治思維模式。
(記者唐迪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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