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華人店出售冒牌香奈兒 需賠38萬

【新唐人2016年09月09日訊】加拿大萬錦市太古廣場的一間華人零售店因長期出售冒牌奢侈品牌的配飾,被告上法庭。法官要求零售店和華人店主賠償香奈兒公司38萬元。

法院文件稱,2006年2月至2013年6月間,這間華人零售店多次出售冒牌的香奈兒飾品,如錢包、項鏈、耳環、發夾、指甲貼、手機殼等。

被告不否認這間零售店侵權了其他公司的商標權。早在2006年2月,聯邦法院就命令被告停止出售有香奈兒商標的任何商品。

2011年10月,香奈兒公司再次發現該店出售假冒商品。同年12月,原告以書面形式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他們的非法活動。

2015年,香奈兒公司派人到太古廣場調查後,把這間零售店和店主林太太告上法庭。

同年9月,溫哥華法官馬蒂諾(Luc Martineau)作出判決:被告侵犯原告商標權,損害了香奈兒商標價值。法院命令被告立即停止出售假冒的香奈兒飾品,在判決後的21天內把侵權貨物交給原告。

法官命令被告向原告支付38萬加元。其中25萬屬于懲罰性賠償,另6.4萬元屬于補償性賠償。被告還要替原告分攤律師費6.6萬元。

林太太表示,這些懲罰太重了。她要求法院取消6.4萬元的補償性賠償,並減少懲罰性賠償。她不應該替對方分攤這麽多律師費。

2016年初,林太太不服聯邦法院的判決,到聯邦上訴法院上訴。同年4月,上訴法院法官格裏絲(Mary Gleason)表示,被告的盜竊活動很嚴重。溫哥華法官將重新審理這個案子,並給出更充分理由。一周前,溫哥華法官再次判林太太敗訴。

香奈兒花13萬元律師費

香奈兒的律師麥唐娜(Karen MacDonald)告訴《大紀元》,賣假貨是犯罪行爲,不能賣假貨。一旦賣假貨,就很難逃脫法律責任,無論怎麽轉移資産。

麥唐娜表示,這不是香奈兒第一次起訴加拿大的零售店,以前法院要求敗訴的一方作出更大的賠償。但對于零售店來說,25萬元的懲罰性賠償是比較高的。原因是林太太在2006年和2011年接到警告後沒有悔改,依然賣假冒的香奈兒商品。

「香奈兒爲了打這場官司,聘請了2位律師,花了大約132,000元律師費。香奈兒勝訴後,律師要求林太太支付全部律師費。法官要求林太太支付香奈兒一半的律師費。」麥唐娜說。

麥唐娜還說:「我不希望看到被告上訴,因爲他們勝訴的幾率很低。」

華人店主沒決定上訴

爲了打贏這場官司,林太太今年初聘請了皇家禦用大律師帕克(Richard Parker, Q.C.)。

帕克告訴《大紀元》,他認爲林太太應該再次到聯邦上訴法院(Federal Court of Appeal)上訴。如果她不服輸,這是她的唯一選擇,盡管打官司很花錢。

林太太以前在上訴法院打贏了官司,然後聯邦法院的法官重新審理這個案子。同一位法官兩次判林太太敗訴,因爲他不想推翻自己的裁決。唯一的區別是法官在第二次判決後作出更充分的解釋。

林太太暫時還未決定上訴。記者兩次聯系林太太。截止本報截稿時,她沒做出任何回應。

林太太有兩個孩子,她丈夫長期住在中國。她被起訴後把公司的部分資産轉移到兩個孩子的名下。

加國八成假貨來自中國

國際刑警、美國聯邦調查局、皇家騎警均表示,假貨威脅人類安全。販賣假貨的利潤經常被用于資助國際恐怖分子,比如基地組織、科索沃極端分子、真主黨等。

多倫多警方高級警官艾文(Bryce Evans)告訴《大紀元》:「人們買假貨的同時也在資助恐怖主義和有組織犯罪。假貨不但威脅我們的健康和安全,還可能引發火災和爆炸,甚至導致人死亡。」

「全球大約80%的假貨是中國生産的。」警官艾文還說。

多倫多的知識産權法律師李克司(David Lipkus)告訴《大紀元》,多年來加拿大80%以上的假貨産自中國。這個數字一直很難降下來。原因是中國的生産成本很低。

李克司律師表示,中國有很多工廠,競爭很激烈。人們通過阿裏巴巴或淘寶網很容易找到價格便宜的廠商。那麽不法份子從中國進口假貨,就能降低成本,從而掙更多錢。

「賣假貨的利潤很大。他們往往用現金交易,不交稅,沒有收據,也沒有財務記錄。政府損失了很多稅收,」李克司還說。

──轉自《大紀元》

責任編輯:張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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