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8月20日訊】兆豐金控子公司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在法遵機制、防制洗錢及可疑交易申報上,涉及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BSA/AML)的相關規定,遭美國紐約金融廳裁罰1.8億美元(合台幣57億元)。此案創下台灣國銀史上最重罰金紀錄。
才上任三天的兆豐金控及兆豐銀行新董座徐光曦,交接後即趕赴紐約處理此事。兆豐金控及銀行子公司今天晚間召開臨時董事會決議後,晚間十點半召開記者會,由兆豐金控及銀行總經理吳漢卿、兆豐銀行副總梁美琪、金控副總陳松興、獨董黃添昌、常務董事徐仁輝及王淑貞說明。
吳漢卿表示,主要是紐約金融廳在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兆豐紐行有應申報而未申報的行為,違反美國防制洗錢相關法令規定。
財政部今晚也發布新聞稿指出,兆豐銀紐約分行涉及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BSA/AML)相關規定,已與美方針對罰款金額達成協議。
(責任編輯:許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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