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7月30日訊】(新唐人記者鍾正慧報導)台灣最高法院最終以殺人未遂、傷害罪重判郭彥君12年有期徒刑,全案確定。郭彥君去年製造北捷隨機砍殺案,驚動台灣上下,如今被判12年徒刑,各界認為公道。
最高法院7月28日維持二審台灣高等法院的原判,以2個殺人未遂罪和2個傷害罪,合併重判其12年有期徒刑,全案確定。
去年7月21日晚上,28歲的郭彥君因長期失業、心情不佳,竊刀到台北捷運中山站砍傷4名民眾,當時包括車站站長、乘車民眾等5人,與其對峙近數分鐘後,才將他制止。隨後警方抵達現場將他上銬帶走。
警方表示,郭犯幼時雙親離異後,跟隨母親長居日本,但在母罹癌過世後返台。案發前,他由於吸毒產生幻覺,與阿姨吵架後離家夜宿公園,覺得非常郁悶,於是在超市偷水果刀到捷運站砍人。
砍人遭捕後,郭犯毫無悔意的稱:「如果沒有人阻止,會繼續殺到全部的人死光」,士林地檢署當時以殺人未遂、竊盜罪起訴郭彥君,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以傷害罪判其3年有期徒刑,以竊盜罪判3個月,處罰金新台幣9萬元(折約2818.4美元)。
案件上訴至二審,台灣高院5月12日撤銷原判的4個傷害罪,改以2個殺人未遂罪和2個傷害罪,分別處有期徒刑7年和期徒刑1年6個月,加重判他有期徒刑12年。
案件再上訴到最高法院,7月28日駁回上訴,維持二審的判決,判他12年有期徒刑,已確定不可再上訴。
責任編輯:任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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