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7月08日訊】(國會記者周荔敏報導)早在2016年初,加拿大移民部長就宣佈將對加拿大公民法進行修訂,包括降低入籍所需居住時間等多項變化。華人社區傳這項法案將於7月1日實施,而事實並非如此。新唐人加拿大國會記者對此法案進行了跟蹤,目前的流程剛過半,要最後實施還需要一個過程。
2月25日移民部長麥家廉(John McCallum)在國會提出《公民法修訂法案》(C-6),在之後4個多月的時間裡,這項法案剛通過下議院三讀(Third Reading),已提交參議院一讀。。
一條法案在加拿大實施,需要通過下議院一、二、三讀,還需在參議院通過一、二、三讀,再由總督簽署,才可最終成為法律。
而在聯邦參議院休會前的6月17日,《公民法修訂法案》已經在參議院提交一讀,待到9月中旬國會復會後,《公民法修訂法案》需要在參議院通過二讀,由參議院委員會進行研究,參議院辯論和最終的三讀,投票通過,才能由總督最後簽署,成為法律。
考慮到國會9月中才復會,而法案從下議院三讀到參議院一讀經歷了4個多月,後面還有參議院二讀和三讀通過,總督簽字。如果一切順利,這項法案最快將於2016年底實施。最晚或許得等到2017年。
幾項重大改變
《公民法修訂法案》有幾項重大改變,尤其是對入籍要求更加寬鬆。
加拿大永久居民只需五年中在加拿大居住夠三年即可申請成為加拿大公民。而現行的要求在六年中要住滿四年將被去除。
之前年齡14歲至64歲的申請人,必須通過英語或法語語言測試後,才可申請入籍。修訂以後的年齡段改為18歲到54歲。
政府唯一能取消公民身份的理由是在申請公民身份的過程中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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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唐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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