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7月04日訊】(新唐人記者黎明綜合報導)近日,北京檢方宣佈雷洋的死因是「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隨後,輿論界紛紛追問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雷洋嘔吐?為什麼他的嘔吐物會被吸入呼吸道而窒息?警方在這個事件上應承擔的究竟是什麼責任?日前,有懂醫學的博主發表博文,從醫學的角度分析雷洋窒息的真相,指出雷洋絕不是死於涉案警察的玩忽職守,而是死於故意傷害。
7月2日,中國大陸博主「藍色尼羅河」在其博客上貼出一篇博文,指出中共當局公佈的雷洋屍檢結論沒有說明雷洋「嘔吐」和「吸入」的真實原因,掩蓋警方提供的雷洋「避孕套DNA」與雷洋生殖器損傷病理性質之間的關系,抹殺雷洋死亡與警察行為之間的關系。換句話說,就是變相掩蓋雷洋死亡的真相。
這篇題為《嘔吐吸入死雷洋案屍檢創造醫學奇跡》從醫學的角度,對嘔吐、吸入嘔吐物和窒息死亡這三個環節,分析雷洋的死亡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情況。
博文指出,首先人出現嘔吐現象,排除食物中毒、胃腸道疾患和肝腎疾患晚期等特殊的病理情況外,只有一種可能,就是劇烈疼痛導致的反射性嘔吐。而從已披露的雷洋初步屍檢情況來看,雷洋生殖器的損害表明他死前生殖器曾遭受到不明外力打擊,而這種疼痛足以造成他發生反射性嘔吐。
其次,從吸入這個環節來看:人在正常情況下,胃內容物反流是不會進入氣道的。因為人體有一個會厭反射,當有東西反流或者咽下的時候,會厭軟骨像一個閥門,自動關閉氣道入口,阻止異物進入氣道。如果這道屏障失靈,異物進入氣管支氣管,還可以通過咳嗽反射,以強大的氣流將異物沖出。如果這兩道防禦反射同時失靈,那麼唯一原因就是人已經陷入昏迷狀態,而且淺昏迷也是有反射的,只有深度昏迷才會導致前述兩種反射同時失靈。
第三,從窒息環節來看,異物阻塞呼吸道導致窒息死亡只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大塊異物阻塞咽喉沒有進入氣管無法引起咳嗽反射而導致死亡,也就是哽噎死亡;另一種情況是大量液體充滿雙肺,如溺水死亡或者左心衰肺水腫呼吸衰竭。但是,從醫學上來說,除非嘔吐物量特別巨大,否則「由於嘔吐物導致窒息可以說絕無可能」。
博文進一步解釋說:一方面,肺的潮氣量成年人是500到600毫升,一般情況下每次吸入500-600ml空氣就可以保證一個人的生存。而正常成人的肺活量是3500毫升,也就是說,人的肺臟有大量的代償空間,在病變損害或者機體需氧量增加的情況下,來滿足對氧氣的需要。
另一方面,在正常情況下,一個人的空腹胃液量不超過50到60毫升。考慮食物因素的話,正常情況下,人體的胃基本排空的時間平均是3小時。而雷洋案發生時間是晚上九點之後,可以認為當時他的胃內大部分食物已經排空,就算把殘餘食物加上胃液全部灌進雷洋的肺臟,也不可能完全占據潮氣量空間,更不要說占據3500毫升的肺活量空間。所以說,「雷洋案屍檢法醫定論雷洋嘔吐出的胃內容物進入肺部導致窒息死亡這無疑是創造了世界醫學奇跡。」
博文指出,當局公佈的屍檢結論只簡單確認雷洋的死因是吸入胃內容物窒息,但雷洋為什麼嘔吐,為什麼會厭反射和咳嗽反射會同時消失,「這些雷洋死亡與警察行為的關系被法醫們一筆抹殺了」。
博文表示,嘔吐,反射消失,窒息死亡這些鐵板定釘的關鍵事實,完全證實了博主「尼羅河」早前的分析——涉案警察為了偽造「避孕套DNA」證據電擊了雷洋的生殖器,由此引起的劇烈疼痛使被害人發生反射性嘔吐;但為了防止雷洋的叫喊聲被不遠處尚未離開的民眾聽見,警察封鎖了雷洋的呼吸道使雷洋窒息,導致他深度昏迷最終死亡。
博文的結論是:「雷洋絕不是死於涉案警察的玩忽職守,而是死於故意傷害。而雷洋案屍檢法醫們再次殺了雷洋,這次是蓄意謀殺。」
此前,北京檢方6月30日通報認定雷洋「符合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而涉案中共警務人員被指在執法中存在不當行為,案發後有妨礙偵查的行為,以涉嫌玩忽職守罪逮捕。相關消息發布後,外界針對雷洋的詳細死因提出了強烈質疑,紛紛追問雷洋窒息而死究竟是外力的原因造成,還是他本身有疾病造成?
上海醫療律師劉曄就曾在其微博中分析,屍檢結論沒有指明究竟是哪種外源性傷害導致了雷洋胃內容物反流,屍體結論只提示雷洋死於胃內容物反流。而當局以玩忽職守罪而不是故意傷害罪予逮捕涉案警察,似乎已預示了雷洋案的最終結果,「刑期不會太高,賠償必然到位」。
雷洋家屬委託的律師陳有西則在檢方公佈屍檢結論後發表聲明強調,根據北京檢方的通報內容,本案的罪名性質已經明顯不能定性為「玩忽職守罪」。
責任編輯:唐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