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人士:魯煒是「轉發500次領刑責」始作俑者

【新唐人2016年07月03日訊】(新唐人記者黎明綜合報導)近日,中共官媒公開魯煒不再擔任中央網信辦主任職務的消息,但相關通告並未透露魯煒離職原因,也沒有透露他卸任後將陞遷還是降職,引發外界的廣泛關注和猜測。有海外中文媒體發表署名評論文章,披露魯煒任職網信辦主任期間整治網絡大V的內幕消息,並援引網信辦內部人員透露,許多管控網絡的招數都是魯煒的點子,其中包括「帖子被轉發500次以上可追究原作者法律責任」等的規定。

魯煒卸任中共中央網信辦主任一職後前途未明,對此海內外輿論界議論紛紛。由於魯煒在擔任中共中央網信辦主任期間以專制手段,嚴厲管控中國網絡輿論而令中國網民反感,魯煒去職的消息傳出後,不少中國網民歡呼雀躍,直呼大快人心。

日前,作者「亦明」在海外中文網上發表《網絡沙皇魯煒是否將成為過去時》一文,對魯煒著擔任中共中央網信辦主任時的所作所為口誅筆伐。

文章表示,魯煒在職期間費盡心機,主導打擊言論自由,是「狂熱打壓互聯網自由並構陷網絡民主大V的打手」。對內,魯煒作為對國內外網絡媒體及大V嚴控的幕後黑手,「杜撰、編造一系列『法律』條款,妄圖將中共持續打擊言論自由的行為合法化」;對外,他以各國政府應自主掌控民眾網絡使用權為由,大力鼓吹所謂「網絡主權」秩序。他無視網民的唾罵,在互聯網興領域「為中共編纂出所謂適應時代的言論調理的系統辦法」,以至於網信辦成為中共未來意識形態管控的試驗室。

文章抨擊魯煒在網信辦主任任上「肆意架構嚴厲的互聯網管控制度」,嚴厲「秒刪」,「秒殺」網絡上任何關於中共的負面消息和言論。為了讓一些意見領袖「閉嘴」,他對大V們「軟硬兼施」,不僅炮制出嚴管大V與自媒體管控的鐵腕體系,有時還讓「御用黑客們」攻擊不配合監管的大V們的計算機,或封鎖相關網站。

文章稱,有網信辦內部人員透露,他們許多管控網絡的招數都是魯煒的點子。其中包括帖子被轉發500 次以上,就可追究原作者法律責任的規定等。而這項規定意味著,任何人發佈傳播較廣但卻具有破壞性的帖子,均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據公開的資訊,2013年9月9日下午,中共最高法院將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這份司法解釋中規定適用公訴程序的所謂「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七種情形。解釋中還進一步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

「亦明」的文章還透露魯煒整治網絡大V的一些內幕情況。

2013年8月,魯煒曾與潘石屹等十多位大V舉行所謂「座談會」,暗示大V們要懂得閉嘴,要「聽招呼」。但這次座談會並未得到他所希望的回應。於是2014年11月8日晚,魯煒再次與陳彤等網絡大V「會餐」,藉機警告大V們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威脅的意味顯而易見。

魯煒還曾在全國性電視節目中直白地要求八名知名網友發佈更加積極的內容。此後不久,知名大V、美籍商人薛蠻子(Charles Xue)被當局以嫖娼的罪名關押了8個月,並被迫在央視公開認罪;隨後至少有近千位大V被當局以各種藉口銷號或屏蔽。魯煒通告關停賬戶或限制賬戶功能,清除了部份大V。

該文還披露,以魯煒為首的網絡監管者,在最近還留下了一項所謂「網絡安全法律」提交給人大等待審核。這項法律將授權當局可以在出現所謂「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發生時封鎖互聯網,阻斷所有在線通訊。而這將給以後中共當局遇到突發事件時,擁有互聯網開關的權力。

資料顯示,魯煒在2013年接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並於今年5月成爲中共中央網信辦的主任。自那以後,他進一步加強了中國網絡審查的力度。同時,他還在國際上大力鼓吹所謂「網絡主權」秩序。

據《紐約時報》2014年12月2日發表的《魯煒,中國互聯網的守門人》一文披露,在中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和浙江省政府聯手主辦的第一屆「世界互聯網大會」,即將結束前的最後一晚深夜,魯煒讓人把一份聲明草案塞入所有與會者所在房間的門縫裏。這份聲明草案旨在「呼籲尊重各國的網絡主權」。該文件稱,提交反饋及修改意見的截止時間爲上午8點。

在第二天舉行的閉門會議中,幾名西方代表提出了抗議。但魯煒堅稱,一些與會者贊同這一文件,因此這應該被視爲共識,但他又以保護隱私為由不公開「贊同者」的姓名,最終進一步的討論沒有達成一致,期望的閉幕聲明落湯,拒絕妥協的魯煒離開了會議現場。

責任編輯:唐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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