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不得惡意拍攝?律師:警察非法執法

【新唐人2016年06月08日訊】日前,四川省平昌縣公安局在微博聲稱,民眾「惡意拍攝」民警執法,屬於違法行為。對此,網民紛紛質問:什麼叫惡意拍攝?定義標準是什麼?有大陸律師表示,拍攝警察執法是一種有效的社會監督方式,不讓監督,正說明了中共警察是見不得光的黑社會集團,警察執法含有非法行為。

「平昌公安」6月3號發佈微博說:「遇到警察執法,請不要隨意拍攝,因為法律不允許」。微博聲稱,雖然一般群眾拍攝警察執法不會被制止,但如果拍攝行為是「惡意拍攝」,干擾執法秩序等,警察就可以對拍攝者進行處罰。

「平昌公安」的微博還列舉了七條法律法規,包括《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等。

但這七條法律法規中,沒有一條明確規定民眾不得拍攝警察執法。

但不少網友紛紛跟帖質問:「什麼叫惡意拍攝?定義標準是什麼?」「拍個視頻怎麼就干擾執法了」;「萬一真有警察打人,還不讓群眾拍攝,誰還清白?」

還有網友嘲諷:「拍出來的警察不夠偉岸、惡意!…拍出來的警察給一婦女上手銬、惡意!拍出來警察把雷洋帶進車裡出來個屍體、惡意!執法儀『壞了』監控『壞了』你居然拍下來了、惡意!惡意這麼主觀的東西警察怎麼判定?都警察說了算那還玩什麼?」

「平昌公安」的微博引起爭議後,已被刪除。
大陸律師李向陽:「法律沒有規定對警察的日常活動去做拍攝、記錄時是非法的,沒有法律規定違法的情形,警察這麼說他們是強權流氓嘴臉吧。」

大陸的李向陽律師表示,公民對警察的日常執法活動進行拍攝、錄像,恰恰是一種有效的社會監督方式。

李向陽:「就連這樣的監督,他們都不讓,說明他們的執法是非法的,他們就黑社會,只要是在陽光下的一個團體,不怕拍攝、錄像,更不怕監督,就是因為他們是黑社會團體的性質,所以怕監督,以強權的這種流氓嘴臉,違背法律規定。」

大陸「權利運動」組織發起人胡軍:「中共寫的憲法也明確的規定,公民有權利監督政府官員和工職人員的執法過程,這是作為一個公民憲法規定的權利,那麼拍照的話,那就是說憲法賦予的公民最基本的權利,監督公權力、公安人員的執法問題。」

大陸「權利運動」組織發起人胡軍表示,拒絕民眾拍照,反映出中共在顛覆自己制定的法律條文,也加速了這個政府走向覆滅。

胡軍:「它自己也經常提到,要讓政府的權力運行在陽光之下,可是當你讓它在陽光下的時候,它開始恐慌害怕,對那些拍攝者、對公民的監督,開始張牙舞爪的恐嚇和進行不擇手段的打擊。」

最近接連發生公民拍攝、錄製公權力執法遭毆打事件。如5月份,蘭州兩名大學生因拍攝警察暴力執法,被帶到派出所打致皮開肉綻;6月3號,大陸律師吳良述到廣西一家法院辦案,法警懷疑他用手機錄音,對他大打出手並撕壞他的褲子。

朱欣欣:「中國的警察的權力現在太大,不受制約,像檢察院、法院和公安權力不平衡,最關鍵的就是政治權力過大,當權者把公安當成自己的私人工具,權力工具,各地的當局就利用當地的公安力量,隨時鎮壓老百姓,鎮壓異議人士。」

自由撰稿人朱欣欣表示,把公安當作政治權力工具,完全扭曲公安本身的職能,導致社會矛盾越來越激化,各種各樣惡性事件越來越多。

採訪編輯/李韻 後製/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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