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6月07日訊】香港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前學聯秘書長羅冠聰等4人,6月7日被法庭宣判罪名不成立。2014年6月,4人在中聯辦門前示威時焚燒巨型《一國兩制白皮書》道具,被控妨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罪。
6月7日,香港眾志主席、前學聯秘書長羅冠聰,香港眾志秘書長、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香港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和香港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獲得法庭裁判官裁定,焚燒白皮書模型阻擋公務人員執行公務的罪名不成立,裁決原告賠償被告黃浩銘訴訟費68.9港元、賠償陳偉業訴訟費329.6港元、賠償羅冠聰訴訟費500港元。裁判官認為黃之鋒當天明知道是警察,卻故意對其滅火的行為進行阻擋,所以沒有批准黃之鋒申請的取回訴訟費的要求。
此外,裁判官裁決,當天一名便衣警察的行為並非為了一己之私,而是為了保障公眾安全採取了行動,是一名盡忠職守的警察,並非示威者所說的「蝦細路」(欺負小孩子的持強凌弱者),所以要求作為公眾人物的黃之鋒反省自己的行為。
根據法庭庭審內容,2014年6月11日,被告4人在中聯辦外,通過焚燒巨型道具的方式,抗議中共當局發佈的一國兩制白皮書,一名便衣警察認為大火可能會威脅到公眾安全,所以上前淋水滅火。當時,現場有大批民主人士聚集,也有很多警察在場。
背對著便衣警察的陳偉業和黃浩銘,在嘈雜的環境下無法注意到警察說的「警察,借借(道)」,所以阻止了便衣警察,增加了這名警察的滅火難度,讓他用了兩次才熄滅火勢。
正面對著便衣警察的黃之鋒,明知道警察的身份卻試圖阻撓,和當時有些被動的羅冠聰一起,讓警察行動稍有不便。其中警方指控的何警長和黎警官被兩人阻擋,裁判官認為,何警長的工作沒有迫切性,而黎警官一度被暫停的工作則與黃之鋒等人無關,所以判定針對四人的罪名不成立。
責任編輯:任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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