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5月12日訊】(新唐人記者文峰採訪報導)王友群博士曾經是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尉健行的撰稿人。十年「文革」期間,被打成「反革命小集團」成員,長時間被批鬥;1999年4月25日,參加了萬名法輪功學員到中南海上訪,並於1999年5月7日寫了致江澤民的信《法輪大法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開始迫害法輪功之後,成為全中國第一個被開除黨籍的人;2008年7月11日,因控告江澤民將150多萬平方公里的神聖國土無條件拱手送給俄羅斯等國而被抓捕,判刑5年;2015年1月22日,抵達美國紐約。第17屆世界法輪大法日前夕,大紀元、新唐人電視台記者聯合採訪了王友群博士。
記者:我在一份材料中看到,您從被抓進看守所到被判刑,辦理您的案子的人全在騙:鑒定人騙預審警官,預審警官騙檢察官,檢察官騙初審法官,初審法官騙終審法官,終審法官騙監獄警官,然後,所有這些人合起伙來,上騙時任中共黨政軍最高領導人胡錦濤,下騙全中國人民和全世界人民。這到底是怎麼回事?能不能請您給朋友們詳細談一談?
王博士:可以。我是第29屆北京奧運會前夕,2008年7月11日,被抓進北京市西城區看守所的。2008年8月17日,被換押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2008年12月12日,一位姓宋的警官告知我兩份鑒定結論:一是我的電腦、U盤、MP3的鑒定結論。鑒定人「認定」我的電腦、U盤、MP3里都含有法輪功內容的文件;二是881封信的鑒定結論,鑒定人「認定」署名王友群、宣揚法輪功的881封信的信封、信件的字跡,都是王友群所寫。當場,我就明確表示:這兩份鑒定結論是偽造的。
記者:這兩份鑒定結論是誰做的?
王博士:關於我的電腦、U盤、MP3的鑒定結論,是北京市國家安全局技術偵察局鑒定技術所的鑒定人做的;關於881封信的鑒定結論,則是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的鑒定人做的。
記者:北京市國家安全局技術偵察局鑒定技術所的鑒定人,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的鑒定人,都是官方權威部門的專家,您憑什麼判定他們的鑒定結論是偽造的?
王博士:因為我是法輪功修煉者,法輪功修煉者是信神敬神的,法輪功真修者在不斷同化宇宙的根本特性——真、善、忍,不斷去掉對個人名、利、情、色執著的過程中,會出現許多神奇的現象。我的電腦、U盤和Mp3都很普通,被國安局的技術部門拿去後,他們花費了大量的時間,想盡了辦法但就是打不開,這是我遇到的一個小小的神蹟,所以我知道他們所謂的證據是偽造的。
記者:您的這個說法很新奇。那麼,您就真的敢斷定您的判斷千真萬確?這可是要冒巨大風險的,因為您冒犯的可是北京市國家安全局的人,北京市公安局的人,這可都是有權有勢的人哪,一旦判斷失誤,您可是要以「誣陷罪」被重判的,難道您就一點也不擔心嗎?
王博士:首先我得承認,這是要冒巨大風險的。眾所周知,國家安全局是中共的專政機器之一,在政府機關中是一個非常重要、非常神秘、享有許多非常權力、讓許多人一提起來就膽顫心驚的強勢權力機關,擁有的資金、技術、人才,是其他許多政府機關不可比的。公安局更是中共高度重視的專政機器之一,從中央到地方,公安部長、公安廳長(局長),在政府機關中都比其他幾乎所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的地位都高,公安部長兼國務委員,公安廳長(局長)往往身兼副省長、副市長。公安機關是專門抓人、關人、審人、制裁人的最強勢的政府部門。我否定上述兩份鑒定結論,面對的壓力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但是,我又一點不擔心。
記者:您除了向宋警官提出這兩份鑒定結論是偽造的,還向其他人提出過嗎?
王博士:提出過許多次。比如,2009年5月13日,第10個「世界法輪大法日」,我寫了一封致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法官徐麗文的檢舉信。信中,我明確寫道,上述兩份鑒定結論是偽造的。針對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檢察官陸俊釗,運用兩份偽造的鑒定結論栽贓陷害我,信末,我強烈要求陸俊釗檢察官必須賠償我的物質和精神損失不得少於壹仟萬元人民幣。當時寫這封信時,還有一個小插曲:就是負責我所在監室的警官突然換人了。原先一直負責的警官李東,臨時被抽調做其他工作,由張波警官代管。此信寫好後,我立即上交張波警官。張波警官將這份檢舉信複印了一份,一份上交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官,一份交給李東警官。
記者:單純講兩份鑒定結論是偽造的,您冒犯的是國家安全局和公安局。這封檢舉信,您直接冒犯的就是正在向法院起訴您的檢察院,而且向檢察官索賠的金額,不是1萬、不是10萬、不是100萬,而是1000萬。如果兩份鑒定結論不是偽造的,您不僅犯了誣陷罪,還犯了敲詐勒索罪。如果敲詐勒索1000萬,會判多少年?
王博士:至少判無期徒刑吧。在中國大陸,處在被關押狀態下的許多犯罪嫌疑人,不僅不敢得罪檢察官,相反,還要千方百計討好、巴結、奉承檢察官,給檢察官送錢、送物、送心意,乞求檢察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重罪輕判。我不僅沒有給檢察官送一分錢,還向檢察官索賠壹仟萬元人民幣。如果檢察官真的有理有據,我的結局必然是往最重判了。
記者:徐麗文法官收到您的檢舉信之後,對這封檢舉信,有什麼說法嗎?
王博士:沒有任何說法。刑事訴訟法規定:凡證人證言,必須經法庭質證、查實後,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鑒定人是「證人」,鑒定結論是「證言」。據此,在我白紙黑字提出兩份鑒定結論都是偽造的之後,尤其在我檢舉公訴人陸俊釗之後,徐麗文法官有責任在法庭上對這兩份鑒定結論的真假進行質證、查實。
其實,鑒別我的電腦、U盤、MP3鑒定結論真假的辦法非常簡單:只要法官安排鑒定人在法庭上,當著有常識和正義感的人的面,將我的電腦接上電源,接上印表機,打開我的電腦,找到相關文件,按「列印」鍵,5分鐘就可辨真假。徐麗文法官真這樣做了,一可以證明司法公正,二可嚴懲王友群,三可藉此升官發財。從2009年5月13日我寫作這封檢舉信到2009年10月7日徐麗文法官作出初審判決,長達5個月、147天的時間裡,徐麗文沒有依法在法庭上對上述兩份鑒定結論質證、查實!
中國有個成語叫「做賊心虛」。徐麗文法官雖然沒有偷我的東西,卻是做了虧心事的。一方面,她不敢在法庭上質證、查實上述兩份鑒定結論,另一方面,卻非要把這兩份鑒定結論「認定」為我的「犯罪證據」。怎麼辦呢?那就只有偷偷摸摸宣判了。我是在2009年10月7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的。這一天是個什麼日子?是中共國慶60週年8天長假的第7天。徐麗文法官專門挑了這麼個休假的日子宣判我。
那天,天剛蒙蒙亮,我就被叫起床。我下身只穿了一條秋褲,腳上只穿了一雙拖鞋,光著腳丫子,沒有穿襪子,就被帶到法庭上。如果換個人,這麼穿戴,可能會被法官以「藐視法庭罪」加刑,但徐麗文法官顧不了那麼多了。環顧整個法庭,就7個人:兩名法官、兩名檢察官、兩名法警,加上我。整個旁聽席上空無一人!沒有通知我的家人,沒有通知中外記者,沒有向社會各界開放,完全是秘密宣判!
出乎中國大陸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檢察官意料之外的是:徐麗文法官製作的初審判決書中,沒有一個字提到我「誣陷」、「敲詐勒索」陸俊釗檢察官。
記者:您說您給徐麗文法官寫過檢舉信,有證據嗎?
王博士:有。初審判決後,2009年10月13日,我46歲生日那天,依法寫了致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的《上訴狀》。當時,看守所裡給在押人員寫《上訴狀》,通常只給一張紙,最簡單地寫上幾條上訴理由,因為一般來說,寫了也白寫。輪到我寫《上訴狀》時,我明確表示,一張紙肯定不夠,我必須把上訴的理由寫得清清楚楚。在我的一再堅持下,警官給了我十幾張空白紙。
我當時的想法非常簡單。根據我對中共公、檢、法三家實際上是一家,當時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統一領導下的公、檢、法更是一家的認識,我深知上訴的結果:99.99%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為了給將來可能對公、檢、法的違法行為實施強有力監督的官員和專家學者留下一份白紙黑字的文字證據,我堅持寫了一份比較詳細的《上訴狀》。我清清楚楚寫明:2009年5月13日,我寫了致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法官徐麗文的檢舉信,檢舉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檢察官陸俊釗利用偽造的我的電腦、U盤、MP3R的鑒定結論栽贓陷害我,以及我向陸俊利索賠壹仟萬元人民幣等。
記者:那麼,請問您在《上訴狀》中也談到上述兩份鑒定結論是偽造的嗎?
王博士:當然談了。在《上訴狀》中,我再次重申:上述兩份鑒定結論是偽造的。針對徐麗文法官利用偽造的兩份鑒定結論栽贓陷害我,我提出三點訴訟請求:第一,撤銷原判;第二,依法逮捕徐麗文法官;第三,徐麗文法官必須賠償我的物質和精神損失不得少於壹仟萬元人民幣。
記者:天哪,您前面冒犯的是國家安全局、公安局、檢察院,這次冒犯的可是掌握生殺予奪大權的法院啊。您不僅不承認自己有罪,還要依法逮捕初審法官,還要向初審法官索賠壹仟萬,您就真的一點不擔心、不害怕法院判您無期徒刑,或者判您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王博士:法院是刑事訴訟的最後一個關口,法官是刑事案件的最後把關人。公安局偵查,檢察院起訴,法院審判。作為中共中央國務院所在的北京市的法官,應該是中國大陸職業道德最高,業務素質最好,對歷史、對國家、對人民、對法律最負責的法官。面對我的《上訴狀》,任何一個有良知的法官,首先,他得靜下心來好好想一想:作為一個被關押在看守所、完全失去人身自由、正在等待判決的犯罪嫌疑人,王友群為什麼會這麼大膽白紙黑字全盤否定初審法官的判決?其次,他會對我寫的每一個字進行認認真真的研究,對我提出的每個疑問,都依法查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更何況當時的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在許多講話中要求各級法院的法官「把每一起案件辦成經得起法律檢驗的鐵案」。什麼叫鐵案?很簡單:所有事實真實、準確、無誤,適用法律正確。即便我是周永康親自下令抓的,也要根據周永康關於「鐵案」的要求,把每一個證明王友群有罪的證據弄得「無懈可擊」。
然而,在審理我的上訴案的過程中,全中國乃至於全世界一切有常識和正義感的人意想不到的事發生了。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專門負責審理我的上訴案的審判長叫賈連春。賈連春法官做得比徐麗文法官還要絕,不僅不依法在法庭上對上述兩份鑒定結論進行質證、查實,把這兩份鑒定結論搞成經得起科學、法律、歷史、人民檢驗的「鐵證」,相反,乾脆來了一個徹底的隱身——躲起來了。從上訴到最後接到終審裁定書,我這個「被告」,居然一直沒有見到審判長賈連春法官。2009年月11月26日宣判那天,根本就沒有在法庭上宣判,我只是在法庭外的一個小窗口領到「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書。至今為止,我不知道賈連春法官是男是女,長得什麼樣。這也算得上中國乃至於人類司法史上的一大奇觀了。如果這兩份鑒定結論不是偽造的,你躲什麼?我這個所謂的「被告」檢舉和上訴都是堂堂正正、光明正大的,你這個以維護「公平正義」為己任的法官,怎麼就見不得人了呢?
賈連春法官自知做了虧心事,宣判那天,不敢通知我的家人出庭,不敢通知中外記者出庭,不敢通知任何一個有良知的公民出庭,甚至不敢面對我的眼睛,哪敢判處我無期徒刑或者更重的刑罰!
出乎中國大陸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警官、檢察官、法官意料之外的是:由賈連春法官製作的(2009)一中刑終字第3381號刑事裁定書,沒有一個字提到我「誣陷」、「敲詐勒索」徐麗文法官!
記者:聽您這麼一介紹,不僅我,相信所有有常識的人聽明白了:上述兩份鑒定結論確確實實是偽造的。為什麼法官要用兩個偽造的鑒定結論作為證據來證明您有罪呢?
王博士:這個問題問得非常好。這就回到了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這個重大問題上來了。江澤民批判法輪功是「反科學」、「反法治」、「反人權」的。那麼,追隨江澤民的法官運用偽造的證據,作為我犯了「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證」,是什麼性質的問題?是不是在用「反科學」的東西反對「反科學」的法輪功;用「反法治」的東西反對「反法治」的法輪功;用「反人權」的東西反對「反人權」的法輪功?這個邏輯是不通的。江澤民和法輪功是完全對立的。那麼,符合邏輯的結論只能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是反科學、反法治、反人權的!我王友群沒有利用任何邪教組織,破壞任何一部法律的實施,倒是江澤民在利用「人民法院」破壞法律實施!
記者:偽造證據,運用偽造的證據,都是違法犯罪行為。但迄今為止,我只看到您一次又一次呼籲抓捕江澤民。您是怎麼想的?
王博士:首先,必須說明,鑒定人偽造證據,預審警官、檢察官、法官運用偽造的證據給我定罪,是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行為。根據《刑法》第305條、第397條的規定,鑒定人犯了偽證罪,預審警官,陸俊釗檢察官,徐麗文法官、賈連春法官,都犯了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徇私舞弊罪。
其次,自從全世界法輪功學員掀起控告江澤民的大潮以來,我也在思考,為什麼只控告江澤民,而不控告其他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警官、檢察官、法官、獄警?我體會:這是法輪大法不能用語言來形容的大慈大悲。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警官、檢察官、法官、獄警,他們也是受害者。他們中間,除了那些壞到不可救要的人之外,很多都是在中共無神論的毒害下,在中共反人性體制的裹挾下,為了眼前的蠅頭小利,而對佛法修煉者犯了罪。如果他們能夠從控告江澤民的歷史大潮中醒悟過來,改過自新,法輪功可以既往不咎。
參與迫害過我的預審警官竇崢,檢察官陸俊釗,法官徐麗文、賈連春,獄警柳剛,我建議以你們認真讀一讀這篇訪談錄。全中國曾經參與,現在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警官、檢察官、法官、獄警,我也建議你們靜下心來讀一讀這篇訪談錄。佛法是偉大的,神佛是莊嚴而又慈悲的,法輪功修煉者的胸懷是博大的,如果你們能從法輪功學員長達17年的講真相中,從這篇訪談中能夠醒悟過來,把良知放在第一位,善待法輪功學員,悔之不晚。
迄今為止,全世界已有20多萬法輪功學員實名向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全世界有超過123萬民眾簽名舉報江澤民。僅就這兩個數字來看,上下五千年的中國歷史上,除了江澤民之外,前無古人,可能後無來者。在整個人類歷史上,除了江澤民之外,也可能是空前絕後。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冒犯的是全宇宙中無量無計的佛、道、神。所有的佛、道、神早就判處江澤民死刑,等待他的必將是人間的正義審判和在地獄中去永無休止的償還他的罪惡。
記者:最後還有一個問題:您在開頭說,您判斷兩份鑒定結論是偽造的,來自神的啟示。事實證明:您的判斷是正確的。能不能請您給朋友們說一說您是怎麼得到神的啟示的?
王博士:其實,回答這個問題很簡單:那就請朋友們用心讀一讀法輪功的經典著作《轉法輪》。這本書用最淺白的語言,講述了最深奧的哲理。我的智慧和勇氣全都來自這本書。從小學到中學到大學到碩士到博士,我讀了很多書,但讀的遍數最多的書是《轉法輪》,獲益最多的書是《轉法輪》。迄今為止,《轉法輪》已被翻譯成40種外文,在中國大陸以外的世界各地公開出版發行。建議朋友們靜下心來認認真真通讀這本凈化身心、福益全人類的好書。
責任編輯: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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