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立案登記制滿一年 訴江立案仍無期?

【新唐人2016年05月05日訊】2015年的5月1號,是「立案登記制」在大陸各法院開始全面實施的日子,過去的「立案審查制」改為「立案登記制」,據說是要解決民眾「立案難」的問題。不過,對於超過20萬人控告前中共黨魁江澤民,要求追究其發起迫害法輪功所犯下的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等罪行的案件,至今仍然沒有一例獲得立案。

5月1號,是大陸法院施行「立案登記制」一週年。大陸媒體此前稱,立案登記制後案件井噴。不過,陸媒報導沒有提及,全球超過20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向大陸「兩高」刑事控告江澤民的案件。

5月4號,《新唐人》記者多次撥打最高法院長辦公室電話,無人接聽。記者隨後撥通了最高檢院長辦公室的電話,一位女工作人員接聽後,說「訴江」這事不歸他們管。

記者:「那您能告訴我找哪個口嗎?」
最高檢工作人員:「我也不知道。你投訴到哪個口就是哪個口。」
記者:「控告江澤民這個事嘛。」
最高檢工作人員:「那你看你投訴到,你看哪個是投訴口,你打投訴口的電話。或者你打12309,那個是舉報電話,好吧?」

記者撥打12309後都是錄音服務和「舉報須知」,沒有人工服務。隨後記者多次撥打最高檢辦公室電話,就變成傳真聲音無人接聽。

當天下午,記者撥打公安部的警察違紀違法12389專用舉報電話,得到如此回覆:

記者:「現在有20多萬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
12389:「您在哪阿?」
記者:「我在國外呢。」
12389:「你在哪個國家啊?」
記者:「但我想問的是⋯⋯」
12389:「你在哪個國家啊?」

這位公安部12389的工作人員沒等記者問完問題,就讓記者親自回大陸處理。當記者詢問,現在「訴江」沒有一例立案,回國就給處理嗎?對方只是說:「你回來吧」。

12389:「你回來,然後到機場跟公安民警說你這個事情就可以了。」
記者:「你貴姓啊?」
12389:「不透露個人信息。」
記者:「為甚麼呢?」
12389:「不為甚麼。不透露就是不透露啊。」

事實上,去年5月15號,湖北襄陽法輪功學員張兆森,在被非法庭審時,遞交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庭審檢察官親自收下控告書。

而當訴江訴狀達到17.7萬份時,《法輪大法明慧網》統計,大約60%的訴狀已被兩高簽收或妥投。截至今年4月29號,至少20萬7千人訴江。不過,至今仍然沒有一例「訴江案」被立案。

「立案登記制」滿一週年,連對「訴江案」的詢問,都困難重重。

知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讚寧:「現在我們國家雖然規定了有案必立,但是在具體執行上還是有差距的。」

根據《明慧網》發佈的最新人權報告,2015年僅《明慧》曝光的遭中共非法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就有近兩萬人次。其中,因訴江遭迫害的有7056人次,佔總迫害人次的37%。對參與訴江的法輪功學員的打擊報復,成了中共2015年下半年的主要罪惡。

在《明慧網》最新曝光的案例中,遼寧鐵嶺市李忠淵,今年3月23號因訴江被非法判刑七年半。

張讚寧:「公安局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因為他們控告江澤民也好、控告甚麼人也好,這是他們的權利。只要不是栽贓陷害,都應當得到法律的支持。我曾經在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時候,在法庭上當庭指控江澤民犯罪,因為他侵犯了憲法36條的規定,迫害公民信仰的自由。法輪功他沒有任何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新唐人》記者撥打12309後,「舉報須知」中提醒,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個人信息。

最高檢12309舉報電話:「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如果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對於大陸各地發生的騷擾和迫害依法訴江的民眾案例,法律界人士表示,這都屬於違法行為。

同時,引人深思的是上門騷擾的警察們,又是如何得知「訴江」的法輪功學員的個人信息呢?

採訪/陳漢 編輯/王子琦 後製/舒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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