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中共審議新法 加強監管境外NGO

【新唐人2016年04月27日訊】中共製定的境外非政府組織(NGO)管理法草案正在審議中,多個海外政府和民間團體批評草案條文過於模糊、嚴厲限制境外非政府組織等。4月25號,有人權組織發表聲明,稱草案是對境外非政府組織的進一步嚴控。

大陸媒體25號報導,正在中共人大常委會進行三審的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相較於二審稿,做了些調整,刪除了之前寫入的一些條文,包括規定非政府組織最多只能在中國運營5年時間、授予警方管控相關活動和基金的廣泛權力,以及規定每家組織在中國只能設一個辦公室等。

但在加強監管的部分,新法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活動的資金來源、收付及帳戶管理等方面,要求必須經過審計,並向社會公開。

此外,公安機關「可以約談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的首席代表以及其他負責人」,對所謂的「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可以叫停﹔對有顛覆中共政權、分裂國家等違法犯罪情形的,公安部門可以將其列入不受歡迎的黑名單。

人權組織「自由之家」25號發聲明表示,這份法律草案細節,凸顯了中共試圖通過給予安全機構更大的監管非政府組織工作的權力,來打壓獨立民間社會的意圖。

北京「益仁平中心」負責人陸軍:「這個法律之所以這樣設置,也可以看得出來,就是很難讓人不去有這樣的猜測,現在當局他們只相信警察,所以他就用警察來治理民間組織,這也很難不被人懷疑是一種警察治國。」

北京「益仁平中心」負責人陸軍表示,大陸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本來就存在濫權或擴權,如果新法出臺,對慈善類和服務類的非政府組織影響會很大。

陸軍:「首先受到的是一種心理上的影響,這些組織本來就是愛心機構,獻愛心嘛,突然之間受到國家暴力機器的管理,這肯定是心理思想上極度不適應,完全沒有思想準備。」

陸軍認為,這部法案主要是打擊維權類非政府組織,而慈善類和服務類組織是「躺著中槍」。

陸軍:「對於維權類組織,加強打壓的意圖,肯定會在其他多個領域體現出來,並且進一步的貫徹,一些口袋罪名會越來越頻繁使用,像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尋釁滋事罪、非法經營罪、偷稅漏稅罪等等,任意的拘捕和強迫的失蹤,可能也會更加隨意,對於維權類組織辦公室的查抄會更加常見。」

過去數年,多個非政府組織在中國遭到打壓,負責人被抓。尤其去年以來,多家非政府組織被關閉,工作人員遭拘留、逮捕或監禁。

陸軍:「這個法律對於國際機構的限制,很多國際機構和他們的項目會撤出中國,這必然會影響到很多慈善類和服務類的組織,影響到他們的資金狀況,甚至於生存狀況。」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教授王江松表示,境外非政府組織撤出中國,國內的慈善類和服務類非政府組織將很難生存下去。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教授王江松:「除非你國內放開社會組織的募集資金的管道和空間,否則的話,一『死』一大片。但是話又說回來,這些社會組織『死』了以後,你這個政府或者是政府委託的,或者給政府好的那些社會組織能不能填補這個空間,能不能滿足社會的需要呢?」

王江松認為,政府通常只是充當監管、調控及法律保障的角色,社會問題應該由社會組織來解決。

這份草案自去年5月公布以來,受到多個海外政府和民間團體批評,認為法律條文過於模糊,嚴厲限制社會環保宣傳組織,以及商業組織和學術團體的工作。

採訪編輯/李韻 後製/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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