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4月22日訊】我是康素萍,女,48周歲,曾系陝西省地質礦產開發局西安探礦機械廠的一名單身女工,正式在編,我於1986年進入該企業至今已30年。
2010年9月27日無辜被廠長崔高漢(親自實施)非法單方面終止了我的勞動關係,沒有履行和出具任何法律文書、也沒有勞動關係的轉辦、並且沒有一分錢安置。
我因此而依法逐級上訪(維權),至今無果。因為上訪我先後被六次黑監獄,四次行政拘留,一次刑事拘留,兩次差點被扭送精神病醫院,被套著黑頭套綁架一次,被非法侵入住宅投毒一次(幾乎喪生),被毆打、被辱罵、被虐待、被綁架、被威逼恐嚇、被洗劫搶掠無數次……因為上訪我被一級臨控,等同於通緝犯,全方位實時監控全透明無隱私,不能就業更不能過正常人的生活,債台高築,生活無法維繫。
至今我的信訪問題非但絲毫不予解決,並且既無低保也無任何政府救助行為。我要吃飯我要活著,迫在眉睫。
習主席說:「要精準扶貧,不能拉下(漏掉)一個……」然而這份陽光雨露卻普照不到我。
2016年4月5日下午,我只身前往陝西省渭南市富平縣參觀習仲勛陵園和故居,因所帶川資不足,被困在富平縣的街頭,無奈當晚在富平縣政府附近乞討,很不幸沒有討到分文。
那晚,夜黑、風高、凄冷、雨急,我放眼望去,舉目無親、飢寒交迫、孤獨無助,不得不求助於富平縣政府和富平縣公安機關,我被帶入富平縣政府東門的門衛室,大約是19點左右,門衛值班員是一名特警。
無數次撥打110報警求助,自2016年4月5日晚19點左右至午夜24:40之間,富平縣城關派出所先後3次出警到富平縣政府東門的門衛室,每次3名警員,全程錄音錄像。
第1次,工作態度一般,城關派出所警察問明情況和訴求並且上報之後,告知我:「一,送你去救助站(民政部門);二,給你100元錢,你自行解決;三,給你安排住宿。」
第2次,工作態度惡劣,城關派出所的警察問明情況和訴求並且上報之後,告知我:「一,送你去救助站(民政部門);二,給你100元錢,你自行解決;三,給你安排住宿。」
在此期間,其中一名警員多次聲嘶力竭的辱罵我:「你個吃屎的想把(ba)屎的詁住」。我平生第1次聽到這樣的謬論:警察是(ba)屎的,民眾是吃屎的。
第3次,工作態度惡劣、粗暴、野蠻、強橫,城關派出所的警察問明情況和訴求並且上報之後同時在我的被迫妥協之後,告知我內容大致如下:「你只能去住由我們安排的30元標準的房間住宿,你別無選擇!」並且暗示再撥打110沒用,絕不會再出警。
果然,在此之後直到次日(4月6日)早8點之前,任憑我無數次撥打110和12345,該所警察再也沒有出過警。
這一宿我多次被攆出該門衛室,飢寒交迫、瑟瑟發抖的站立於風雨中的富平縣街頭。
我的訴求僅僅是要求警察依法履職,我錯了嗎?
正常的情況應該是:「警察接到民眾110報警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出現場,帶報警人回轄區派出所,詢問情況,製做筆錄,出具報案或者報警回執,做出處理方案並且實施……」
然而,陝西省渭南市富平縣城關派出所的警察卻以種種理由拒絕依法按程序履職,以比如:「派出所晚上不辦公;派出所的警察都是男的,而我是女報警人;警察只睡了兩個小時(睡眠不足,晚上是警察睡覺的時間);因為是報警求助所以不能……等等荒唐的理由從而拒絕依法履職。」
4月6日早7:10左右我再次被攆出富平縣人民政府東門的門衛室,室外依然風大雨急,我在經歷了一夜的折磨和煎熬之後、依然沒有得到政府和警方絲毫的救助,無奈只得再次於風雨和飢寒交迫中乞討向社會求助。
突然,一名特警衝到我的面前,搶走我的物品後徑直走進富平縣政府東門,我追著這名特警索要屬於我的物品,他非但不給,反而與另一名特警一起擰住我的左右胳膊拖拽推搡,我差點趴在地上,兩條胳膊幾乎被他倆撅折,疼痛難忍,尤其是右胳膊至今未愈,雙側肩膀及胳膊多處軟組織挫傷,瘀紫。
我此次富平之行沒有攜帶任何上訪材料以及相關聯物品,我來參觀而不是上訪,我自始至終恪守本分,講文明有禮貌,有理有據,既未封門也未堵路,沒穿狀衣沒打橫幅沒擺地狀也沒喊口號,更不違法。由於政府原因間接導致我沒有生活來源,要飯是我的權利(我有權選擇我生存的方式和形式),要飯既不違法也不違規。相反的身為政府的職能部門卻持強凌弱,推諉扯皮,瀆職侵權,肆意無視和踐踏法律,放縱公權力為所欲為,魚肉百姓,蹂躪民意。
我再次撥打110,這次兩個事項:「首先,為我整整一宿的向政府職能部門求助無果;其次,我無辜被富平縣政府實施人身傷害(扭打)」。
接警後的富平縣城關派出所警察出現場到富平縣人民政府東門外,這次不是之前的那幾名警察,但依然拒絕依法履職並且堅決忽略和無視我被縣人民政府的特警扭打的事實,既不調監控不給報警保安回執並且不製做詢問筆錄等等。
當日上午9點左右我來到富平縣公安局,首先,向該警務督察大隊反應城關派出所警察的不作為和亂作為行為;其次,依法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如下:一,富平縣城關派出所的男警察不能帶女報警人回派出所做正常警務處理的法律依據;二,富平縣城關派出所晚上不辦公是警察睡覺時間的理論依據和法律依據;三,富平縣城關派出所的辦工時間是8小時制還是24小時制;四,富平縣城關派出所警察的職能職責是(ba)屎的理論依據和法律依據;五,富平縣城關派出所警察在正常工作時間內以睡眠不足而拒絕和搪塞拒不履職的法律依據。六,富平縣城關派出所警察接到人身傷害的公民報警後不處理、不立案、不出具回執、同時不製作詢問筆錄的法律依據。
我於當日中午大約11點離開富平縣公安局,隨後前往習仲勛故居。
大約13點進入故居園區大門內側的公共廁所,一出公廁大門,兩名著裝警察迅速圍堵我的去路並且要求和實施了翻查我的隨身包裹,所有遊客之中僅查了我一個人。
之後我來到換票處,工作人員借故欲阻止我進入故居參觀,被我拒絕。這一天全天我都在警方及警車的監控之下。
大約14:30我參觀完畢,再次向警方求助,被告知:「要求助你自行走去找富平縣淡村派出所,一二十分鐘就能走到派出所了……」實際上習仲勛故居距淡村派出所要徒步3里路程,耗時約兩小時。
當我筋疲力盡的走進富平縣淡村派出所,並且完整表達完我的求助意圖之後,警察卻說:「你求助,是這,你自己返回富平縣城找民政局去求助,你能走來就能走回去……」
被我拒絕,在我求助過程中說:「有困難找民警!」該所警察說:「有困難找民警這句話是周永康提出來的,周永康都已經被逮捕了……」我不知道他想暗示我什麼?!
後來,我被一輛警車三名警察送往富平縣民政局救助站,在車上我被兩名警察夾坐在中間的後排座上,一上車,其中唯一的那名女警察就說:「被送往富平縣民政局救助站的被救助對象都是精神病患者……」
來到救助站大廳,被該救助站的工作人員要。
[4:42:24]一級臨控——-陝西康素萍:來到救助站大廳,被該救助站的工作人員要求出具身份證件核實身份、拍照、簽字、按手印,所必須簽署的表格有好幾張但都是空白項的且刻不容緩,一切事項辦理完畢後,該救助站的工作人員從褲子口袋裡掏出叄拾元人民幣(分別是一張貳拾元和一張拾元的)現金,從窗口遞給我,我立即後退一步雙手背後說:「我不接拿錢,給我車票就行!」
接下來還是由送我來的警察原車拉倒富平客運站,買票送我上車回西安。
我這次的求助經歷艱難而曲折,所得金額共計叄拾元人民幣。
我於2016年4月10日和4月14日分別前往醫院就診,因為同月6日早被陝西省渭南市富平縣人民政府特警打傷的右胳膊肘部疼痛不止,至今未愈。
綜上所述,本人訴求如下:
第一,依法要求陝西省渭南市富平縣城關派出所警察依法履職並且賠禮道歉。
第二,依法要求陝西省渭南市富平縣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如下:
A,富平縣城關派出所的男警察不能帶女報警人回派出所做正常警務處理的法律依據;
B,富平縣城關派出所晚上不辦公(晚上是警察睡覺時間)的理論依據和法律依據;
C,富平縣城關派出所的辦工時間是8小時制還是24小時制;
D,富平縣城關派出所警察的職能職責是(ba)屎的理論依據和法律依據;
E,富平縣城關派出所警察在正常工作時間內以睡眠不足而拒絕和搪塞,同時拒不履職的法律依據。
F,富平縣城關派出所警察接到人身傷害的公民報警後不處理、不立案、不出具回執、不製作詢問筆錄的法律依據。
第三,依法要求陝西省渭南市富平縣人民政府承擔我的醫療費用,並且賠禮道歉。
2016年4月21日
備註引述:對公權力而言:「法不授權不可為!」
對私權利而言:「法無禁止皆可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