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4月22日訊】(新唐人記者許惠安綜合報導)犯下台北捷運殺人案的男子鄭捷,一、二審遭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今(22)日認定他罪證明確,犯行符合兩公約最嚴重之罪,駁回其上訴,判處他4個死刑定讞。鄭捷將成為全台第43名等候槍決的死囚。
鄭捷(23歲,在押)於2014年5月21日在台北捷運板南線龍山寺到江子翠站間持刀殺人,在91秒內造成解青雲、張正翰、李翠雲、潘碧珠4人枉死,另有22人輕重傷。
鄭捷犯案後當場被捕。據蘋果日報報導,鄭捷落網時口出狂言:「殺完人很舒坦!」、「事發時若父母在車廂內也照殺!」,犯罪動機為日子過得很辛苦又沒勇氣自殺,故意選擇站距最長的捷運路段,在密閉車廂內快速大量殺人,就是想「被判死刑」。
報導說,偵辦本案的新北地檢署以「地獄般的慘狀」形容鄭捷犯案時,乘客在車廂內驚慌景象。鄭捷刀刀攻擊被害人要害,「不斷執行殘虐犯行,無法讓人感受到絲毫人性」,委託台大醫院做精神鑑定確認鄭捷僅有反社會與自戀人格,並無心智缺陷或精神障礙等減免刑責的情況,求處死刑。
最高法院判決表示,鄭捷行兇時意識清楚,沒有心神缺陷或精神喪失。他所犯下的罪行重大,屬於兩公約規定的最嚴重之罪,判處死刑符合比例原則。
死者家屬盼儘速執行
對於鄭捷被判4個死刑,死者張正翰父親表示,鄭捷的道歉只是演給外界看的,對家屬沒有意義,家屬都希望能儘速執行,否則每次宣判都讓家屬再受折磨。
死者潘碧珠丈夫邱木森,在聽完宣判後說:這件事對受害者家屬,「劃下很深的傷痕」。他說,與老婆結婚40多年,現在回家只剩下自己一人,覺得空虛、落寞,因此會向老婆說,「妳的不幸已替你爭取到公平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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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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