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4月17日訊】到底翁啟惠女兒翁郁琇持浩鼎股票3000張,有沒有違反中研院的利益衝突迴避原則?今天(4月15日)中研院正式提出說明,認為在這個規範設立之前,翁郁琇就已經持股,在不溯及既往原則下,沒有違背利益衝突迴避原則。而且中研院還解釋說,翁啟惠本身是這項學術成果的創作者,就算有持股,也沒有違規。中研院的說法,等同讓翁啟惠父女一併解套。
中研院長翁啟惠:「二等親就是二等親啊,這個沒有甚麼其他理由,還是要包括的,還是要包括的。」
中研院長翁啟惠一下飛機,就被媒體問到女兒算不算在二等親範圍內,原來是中研院的《技術轉移利益衝突迴避原則》中,漏列了子女,和民法相違悖。
中研院智財技轉處處長楊富量:「期間需經層層的審核,卻都未發現(漏列子女),實屬行政疏失,有關二親等範圍之附註,一切回歸民法的規定,那我先道歉。」
承認辦法訂的有疏漏,但這只是《技轉利益衝突迴避原則》的一小部分,外界最想知道的,還是翁啟惠女兒大股東身份有沒有違法?
中研院法律諮詢專家鄭哲民:「院長女兒持有股票,這件事情是不是利益衝突?我們的答案是「不是」,這不是個利益衝突,因為院長女兒第一個,她沒有因為第二次的技轉拿到任何好處,那麼她女兒原來有的股票,本來就已經持有,所以不是一個新增的利益。」
原來,早在2000年,浩鼎母公司Optimer把OBI-822技術轉給浩鼎之前,翁郁琇就已經是母公司的大股東之一﹔而2010年,中研院才首次將OBI-833免疫療法技術轉讓給浩鼎,但《技轉利益衝突迴避原則》,2年後才正式施行,之前的利益迴避不溯及既往。此外,身為母公司原始股東的翁郁琇,在同年的12月認購3000張,主要是因為Optimer放棄浩鼎持股才認購,和中研院移轉的OBI-833是不同技術。
中研院智財技轉處處長楊富量:「我們中央研究院《技轉利益衝突迴避原則》(的實施),正好在我們兩個技轉中間,按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所以我們只會針對第2個技轉案。」
中研院法律諮詢專家鄭哲民:「創作人能不能去購買?這個技轉對像的股票,這點我們很清楚知道說沒有禁止,因為一個創作人(指翁啟惠),在整個研究發展成果的處理技轉的原則上面,我們按照現行的經濟政策制度,是要願意讓他們能夠得到好處。」
中研院的《利益衝突迴避原則》說得仔細,也確定翁啟惠父女通通沒有違規,社會大眾能否接受中研院的解釋,就看輿論的反應。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