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閬中法院3月16日對8名討薪者以妨害公務罪召開的數百人公判大會,是嚴重侵權人權、踐踏法治行為,已激起天怒人怨。
一、公理何在?
明明是學府項目開發商老闆楊某拖欠百餘名討薪者工資不給,才發生張某等8人將民警代某「挾持」至市政府,「迫使」政府給楊施壓,以達索要工資目的,最終導致景區道路堵塞、交通混亂局面。
筆者根據刑訴法15條第1款「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規定,認為8名被告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其中5名被告自首成立,法院可寬容諒解對他們「宣告無罪」;而民事欠薪責任應該由開發商楊某及負有監督責任的市府建築規劃審批部門或相關部門共同承擔。現在由8名討薪者承擔刑責,而真正的被告楊某的欠薪既未被監督的政府部門催促還薪,也未被任何法院或當事人民事追究還薪,還表示與8名被告刑責無因果關係,這顯失公平公正!欠薪主一身輕鬆、逍遙法外,拒不還薪;討薪者屈辱坐牢,喪失自由,要不回薪水。勞資是非如此荒唐顛倒,公理何在?、
二、法院違法還叫法院嗎?
照片顯示:2人高、10米寬的巨型公判大會會牌(中央是天平圖案)前,5女2男被告每人分別被兩法警挾持著手臂,他們垂著頭(臉打上馬賽克)聽候判決;一側是戴鋼盔穿制服手握阻擊槍的特警警戒;遠處有多輛警車和交警執勤;在寫有「瓦房溝村」、「元山子村」、「江南社區」、「機關單位」等字的木牌前的民眾現場接受「法制」教育;背景大樓兩側高掛的標語分別寫著「牢固樹立依法理性討薪的法治理念」與「堅決打擊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高處中央懸掛著國徽。一個數倍於法庭面積的巨型「廣場法庭」,活像48年前公審反革命分子會場和文革中期「一打三反」批鬥現場,呈現在民眾眼前。
從民眾凝重眼神和緊繃臉看出,他們不情願來接受「法制」教育的,是被迫來聽法院為何將「公開宣判」篡改成「公判大會」和為何拒不遵守最高院、最檢院和公安部《通知》「理由」的。因為法院在執行刑訴法196條「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的同時,曲解了「公開宣判」的完整定義,擅自將「公開宣判」篡改成利用公共場所巨型「廣場法庭」,以國家武裝力量(全部武裝特警)作強大後盾,通過向外界公共空間宣讀並不生效(還有10天上訴期後的二審程序)的一審判決書的「公判大會」。況且該判決書是份典型的擴大渲染、言過其實、政治說教、難以服眾的「普法稿「!
然而,「公判大會」正是法院濫用職權、遊街示眾、損害被告尊嚴權、名譽權、人身權、上訴權等侵犯人權的代名詞!
兩高、公安部1988年6月聯合下發《關於堅決制止將已決犯、未決犯遊街示眾的通知》,規定禁止對已決犯、未決犯及一切違法人員遊街示眾,稱它違法;2003年最高院又公布《關於推行十項制度切實防止產生新的超期羈押的通知》,規定不準公審公判及反對集中宣判和執行。對知曉上述法規但又故意觸犯上述法規法的閬中法院,其撕毀的不僅是法院的正義面紗,更剝去法院的公平畫皮。法院違法還叫法院嗎?侵犯人權的法院還叫人民法院嗎?
三、「公判大會」是一面血腥旗幟
照片顯示的公判大會,說它活像48年前公審反革命分子會場和文革中期「一打三反」批鬥現場並不過分。這是閬中法院領導及忠僕們懷念毛左思潮的泛濫及追隨邪惡的寫照。何謂「公判大會」?
公判大會(民國前,如1898年在北平菜市口譚嗣同等六君子被斬除外)源於90年前1926年,那場反北伐、反農村秩序、反中華民國的毛澤東領導湖南農民運動的公判大會,(毛選一卷首篇)就有對地富(不少是北伐軍親屬)戴帽遊街、群斗眾毆、殘酷殺戳,營造對抗北伐恐怖氣氛的史實;五年後的1931年,毛夥同他人以反托派肅反為名,在瑞金蘇維埃區域及周邊蘇區,用公判大會大開殺戒,不到3年就屠殺10萬紅軍將士;最早東北土改和後來全國土改也用公判大會控訴地主剝削農民、以血債要用血來還等煽動口號當場槍斃或刀斃地主,以激發農民對共黨忠心及凝聚力;50年代鎮反、肅反、斗右派、斗反三面紅旗者的政治運動也用公判或類似公判大會,殺雞儆猴,鞏固共黨政權;直到文革公審反革命分子、公開批鬥各級走資派、一打三反鎮壓反革命,把公判大會推到極致巔峰。
改革開放來,1983年後的數次「嚴打」,對死刑犯又重蹈掛牌打叉、遊行示眾、召開公判大會從重從快處決的覆轍,讓公判大會重新成為整頓治安、鞏固共黨政權的工具。故90年千萬人的鮮血和屍體寫成的「公判大會」,已變成一面血腥旗幟。
四、陸洪恩的悲劇在閬中法院上演
著名文革史學者王友琴在她《中斷的音符—陸洪恩之死》一文中,生動記實了一個出身於天主教家庭,上世紀50年代擔任上海交響樂團指揮,文革前後因患「精神分裂症」而散布所謂反動言論,於1968年4月27日被以反革命罪押至上海文化革命廣場萬人公判大會會場,連同其他6人共7人在宣判後一起押赴刑場處決的上海第一個高級知識分子陸洪恩的凄慘悲劇。王友琴說的那次會名叫「高舉毛澤東思想偉大紅旗,堅決鎮壓現行反革命罪犯公判大會」,恰恰與閬中法院的宣傳標語「牢固樹立依法、理性討薪的法治理念」,「堅決打擊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有異曲同工之處;人數7人與閬中「廣場法庭」站立的7名被告(另一被告照片中沒有),人數恰好相同。王寫道,在萬人公判大會的電視屏幕上看見陸被五花大綁,兩年來把他折磨得完全不像一個49歲的人;還把槍斃陸等7人的模糊不清的照片貼在上海許多街頭,「以此作為警告和威脅普通人民的手法」。
閬中的全副武裝的特警、法警、交警「三警」戒備會場,讓「廣場法庭」戲劇性充滿濃烈對敵鬥爭火藥味,以便在驚撼威懾的陣勢中讓民眾深受「教育」;閬中法院動員數百民眾按區域、按單位強制民眾接受「法制」教育與48年前公審陸洪恩的會場確有微妙相似。王還寫道,陸說過的話,他「當時的言論是在已經精神失常的情況下發出的」,「即使這些話是精神正常的人說的,也不應該是罪,更不應該是死罪」。
同理,討薪者是在因欠薪主無誠意還薪前提下,被迫做出影響交通秩序行為,故本質上8人是無辜蒙冤的,法院本不該給他們定罪。討薪者與欠薪主關係是弱與強、受害與加害、有理與無理、無官方背景與有官方背景的懸殊關係,法院理應堅定站在討薪者一方,主持公道、匡扶正義。然而,恰恰相反,閬中法院的天平偏斜到強勢的、加害的、無理的、有官方背景的楊某一方,明目彰顯閬中法院與48年前以反革命罪行審報冤殺陸洪恩等7人的公檢法三位一體的「軍管會」,如出一撤、巧妙雷同!大有時代不同,「新瓶裝舊酒」之深函。
文革期間,經掛牌打叉、遊街示眾、公判大會後慘遭殺害的有北京王培英、馬正秀、遇羅克、顧文選、沈元等人及江蘇的李香芝、南昌的吳曉飛、浙江的劉文輝、上海的單松林等人。他們僅僅是文革中被公判大會送上黃泉路的百萬冤魂中的個例。如果,今日中共最高層、兩高及各級法院遺忘文革、漠視史實、拒絕痛思、停滯司法改革,陸洪恩悲劇在閬中法院會繼續上演,還會在全國法院巡演,那將是更慘的悲劇。
五、法院淪為黨工具,百姓人權將蕩然無存
3月11日以來,黑龍江雙鴨山數千礦工及家屬打著「我們要活著我們要吃飯」,「陸昊睜眼說瞎話」等標語,上街抗議資方拖欠工資和譴責省長陸昊公然撒謊,警察竟把30多討薪者抓走;吉林通化通鋼集團近日有上千工人上街討薪維權,也有人被警察抓走;3月16日,陝西渭南500多名礦工上街討還拖欠6個月工資,有多人被抓和被打傷;2015年11月25、26日,湖北老河口市步達豐工貿公司300多工人上街討薪,遭上百特警武力鎮壓;2015年10、11月,張家港華爾玻璃廠9千人、蘇州太倉化纖公司1千人、揚州華達利傢具公司600人討薪,均遭特警分別鎮壓;還有2015年3-8月,全國共發生罷工、討薪事件近200起,有近100萬人參與。
上述一大特點是:討薪未成身進牢,人權保障被捆牢;警察成維穩打手,討薪成犯罪證據,法院淪為黨工具!它表明:中國討薪者越來越變得像訪民一樣脆弱,成為中國最底層新的弱勢群體!
由於國營企業陷入惡循泥潭,國際油價直下;煤炭、鋼鐵等產能需求過剩及國家經濟調控政策失利諸多原因,今後將有越來越多煤鋼企業倒閉或關閉,那麼多國企職工會下崗失業,以領取微薄救濟金生活。他們將要無辜地為共產黨管理國家失誤或瀆職埋單及付出坐牢、失去自由的代價:將過著甚至低於農民工的生計水準,這是何等不公平!
貧窮及打壓弱勢群體正是中國最大人權問題之一。當前,全國討薪的燎原烈火正在沒有工會組織領導下熊熊燃燒。人民已經越來越不相信習近平一句黨媒上的口頭禪:「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人民也不再相信黑龍江省長陸昊、閬中市委書記蔣建平那樣的「待查貪官」;人民更不相信撲滅討薪正義之火、牽頭侵犯討薪者人權、嚴重踐踏法治的閬中法院。
正如著名法學家賀衛方評價閬中法院是共黨政府的「看門狗」那樣諷刺。我覺得還不夠,乾脆將閬中市法院改名為「閬中市黨法院」。因為一旦法院淪為黨工具,百姓人權將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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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