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3月14日訊】中國公民劉先生想移民加拿大,自稱有60萬加元的資產,在中國有3套房產,在加國有一套房產。他先到小省旅遊,然後申請省提名,但因不能提供資產證明被拒簽,隨後上訴亦失敗。
事情經過如下:
加國法院文件稱,2013年1月,中國公民劉先生向新布倫瑞克省(New Brunswick)政府遞交申請,並表示他想到該省旅遊,同時了解這裡的投資環境。省政府批准了他的申請。
2013年10月,劉先生去新省商務訪問。劉先生和省政府官員見面後,提供了自己最新的資產證明。劉先生和他的妻子聲稱,他們擁有60多萬加元的資產,劉先生在中國擁有3套房產。
劉先生還在新省的Fredericton市買了一套房子,從而證明他計劃在這裡定居、做生意。他隨後在新省申請省提名(PNP)。
省府官員要求他遞交更多原件,從而證明自己的淨資產達到30萬加元,並解釋資金來源、提供2008年至2013年的個人報稅記錄、收入證明、他和妻子的學歷和資歷證明。要求必須是原件,官員不看複印件。
2015年1月和2月期間,中國雲南稅務局寄給加拿大省政府一些文件,從而說明劉先生和他妻子在2008年至2014年期間的稅務情況。省政府請第三方機構驗證這些文件的真實性。
2015年2月,省政府拒絕了劉先生的省提名申請,理由是他沒能證明自己的淨資產達到30萬加元,也沒解釋資金來源。劉先生隨後到聯邦法院上訴。
省政府得知劉先生上訴後表示,即使申請者符合了所有要求,也不一定獲得省提名。他的申請被拒後,他沒資格上訴,但可以在2年後重新申請。
法官( J. L. Clendening)近日裁決,劉先生上訴失敗,理由是省政府至少給劉先生3次機會解釋自己的情況。然而,他沒按要求補充文件。他須要為省政府付1,000元律師費。
PNP被拒後的4種選擇
對於法院的裁決,多倫多華裔移民顧問黃國為(Alfred Wong)告訴《大紀元》,申請者在遞交文件之前就應清楚自己是否夠申請條件,如果不夠就沒必要申請,那只能浪費時間。
當了12年移民顧問的黃國為說,PNP申請者初次被拒後還有4種選擇:第一、要求移民官的上司重新審判,但不是所有省份都允許這樣做,即使允許,上司也往往維護移民官的決定,勝算不大;第二、二年後重新遞交申請;第三、嘗試其它移民計劃和其它省份;第四、住在中國的申請者最好先申請旅遊簽證,自己來加拿大看一看做生意的環境,最好找加拿大本地的移民顧問。辦移民在中國是商業行為,在加拿大是專業服務。
黃國為說,他不會直接告訴客人哪個省辦移民最容易,該如何辦理,而是根據每人的情況選擇最好的移民方案。
──轉自《大紀元》
(責編:嘯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