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大陸審判長的起訴江澤民之路

【新唐人2016年02月29日訊】六四事件以來,中國大陸被判處新刑法取代「反革命」罪名為「顛覆國家政權」罪名以後的第一位受刑者——前福建審判長李建峰。曾是鐵桿擁護共產黨的他,如今認清了中共的本質和江澤民的罪大惡極,李建峰不但聲明退出了曾加入過的中共組織,日前還加入到控告江澤民的大潮中。

2002年2月李建峰被福建省公安廳逮捕,2004年2月被福建省三明市中級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非法持槍」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2013年4月出獄以後,李建峰處於「妻離子散、身心疲憊」的狀況。通過美國的「中國人權組織」掌握的信息,「對華援助協會」決定組織對李建峰開展救援。2015年9月23日他被國際社會營救到加拿大,現居溫哥華。

曾獲「福建省十大優秀青年」稱號

李建峰從小學到大學一直擔任班長、團支部書記、大學校團委委員,20歲在大學入黨。他曾把入團和入黨誓言當做自己的精神支柱和行動指南,那時的李建峰可以說是鐵桿擁共。

李建峰曾經擔任過大學教師、律師,並於1994年考入福建省中級人民法院,先後擔任助審員、正科級審判員、審判長等職務,曾經獲得「福建省十大優秀青年」稱號。

「六四」後中共政權的血腥促他捨身反共

但當他涉入社會後發現,中共體制內的人們所作所為與共產黨宣言的內容背道而馳,他開始尋求共產黨宣傳的奮鬥目標。但是1989年「六四」的槍聲粉碎了他對共產黨實現自己誓言的夢想。

李建峰從絕對地擁共到疑共最後到反共的歷程絕不是偶然的。他工作實踐中漸漸意識到,只要專制體制不倒,百姓的權利始終會遭受系統性、全面性的侵犯,要幫百姓維權就必須著手改變中共體制。從上個世紀末開始,他組織了一個名為「勞動同盟」的團體,以公開和半公開的方式,通過合法訴訟途徑幫助社會弱勢群體尋求公義,直接幫助了400多人維權;另一方面出版推廣《勞動同盟》一書,號召民眾以非暴力不合作方式維權抗暴,並對參與者進行培訓,培養他們從事社會運動的能力。李建峰因此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名重判16年。

毅然加入控江大潮

談到為什麼參加控告江澤民,李建峰表示,他的父母都是天主教教徒,他本人也受父母影響信基督教。但是也很認同法輪大法所倡導的「真、善、忍」,並因此與法輪大法弟子有深厚的緣分。他曾利用法官的工作之便、以及後來被判刑關押中和在泰國申請避難期間,都曾暗中保護過法輪功學員。

在獄中時李建峰還親眼見到,在被關押的人員中,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被中共迫害得最嚴重,所有髒活兒、累活兒都讓法輪功學員幹,還不給法輪功學員減刑、更不讓他們擔任各類頭目,平時還用4個犯人隨時包夾一個法輪功學員。

李建峰認為,江澤民執政期間破壞道德、法制和人權,對他本人的信仰破滅產生了重大的作用。不僅如此,江澤民執政期間從來就沒有停止過對不屈服於中共獨裁暴政民眾的鎮壓和殺戮。在江澤民當政期間,江發動、設計、謀劃、命令、主導、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對基督教徒以及其他信仰和族裔民眾的酷刑折磨以及殘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懲罰與不同方式的殺戮。

1999年「7‧20」之後,江澤民又命令「610」系統性地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大陸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長達17年的浩劫之中。眾多法輪功學員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對基督徒和新疆西藏等少數族裔的人權踐踏等,使李建峰感到作為一名有良心和正義感的法官,他既是受害人,也是見證人,他必須要站出來,與法輪功學員一道控告江澤民。

李建峰認為,法輪功學員認準江澤民是最大惡魔並控告之,是英明的。一個國家賴以生存的不是經濟,而是道德。中共黨魁們從毛開始,都不是好東西,而江澤民使中國道德崩潰到了最低點,他是毀滅中華民族的最大壞人,控告江澤民,最後審判江澤民,能起到懲惡揚善的作用,遏制中華民族道德的大滑坡。

──轉自《大紀元》

(責編:嘯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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