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2月25日訊】今天(2月25日),自由黨政府在國會提出了修訂現在的《公民法》(C-24)。
修訂後的《公民法》(C-6)將有幾項重大改變,尤其是對入籍要求更加寬鬆。
放寬的條件包括:
1.五年滿三年成為公民
加拿大永久居民只需五年中在加拿大居住年頭夠三年即可成為加拿大公民,其中在成為永久居民前,居住在加拿大的每兩天可以算一天,上限可以以兩年作為臨時居民居住在加拿大的時間,算成公民申請者在加拿大有一年的居住期。
之前公民法中要求申請者每年要住滿183天,在6年中要住滿4年的要求被去除。
換言之,如果有人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之前已經在加拿大住夠了兩年,那麽他在五年中的任何時間裡住夠2年就能拿到公民,期間他可以在其他國家工作3年的時間。
另外, 在申请公民期间的5年等待中, 申请者只需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3年的收入; 而相比过去6年的等待中, 申请者需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4年的收入;
2.加拿大政府無權取消公民的加拿大國籍;
政府唯一能取消公民身份的理由是在申請公民身份的過程中造假。
以前:《C-24號法案》中,對於雙重國籍者,如被法庭裁定參與恐怖主義活動、間諜罪或叛國罪,罪名一旦成立,聯邦政府則有權撤銷此人的加拿大國籍。
3.減少申請人在英語或法語語言測試中,遇到的困難與障礙;將語言測試上線,再定為54歲;
之前年齡14歲至64歲的申請人,必須通過英語或法語語言測試後,才可申請入籍。修訂以後的年齡段改為18歲到54歲。
以前公民法需要申請者有意願在獲得公民後在加拿大居住,修訂後的公民法去除了這一要求。
公民修訂法案於今天由移民部長麥家廉John McCallum在國會提出後,需要在下議院辯論並在移民委員會討論。之後還需獲得上議院的支持。自由黨在去年的加拿大大選中獲得了多數席位,通過這項可能只是時間問題。何時生效最終將由總督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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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記者周荔敏渥太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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