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呼和浩特鐵路局集寧鐵路(二建公司)惡意拖欠巨額項目工程款不付

居住在內蒙古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團結路82號的呼和浩特鐵路局集寧鐵路第二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職工智根富(蒙古族)、王敬夫婦二人最近通過網路平台給記者留言,稱:智根富於1992年至2001年之間先後承包的呼和浩特鐵路局集寧鐵路第二建築安裝有限公司的八項工程項目,在各項工程均已經達標合格且通過驗收交付分別使用14–22年後,呼呼和浩特鐵路局集寧鐵路第二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仍然以種種理由和種種借口惡意拖欠他們夫妻二人近260萬元的工程款不予給付,由於工程款遲遲不能夠按時到賬,使得當年給他們做工的60多位農民工的工資及材料款至今無法及時兌現。期間,夫婦二人還多次遭到討薪農民工不同程度的集體圍攻與綁架,14年的討薪維權,最終得到的結果居然是一張形同廢紙的判決書。夫婦二人在多次向鐵路總公司、呼和浩特鐵路局、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反映、投訴乃至最終進京上訪無任何結果的情況下,希望能夠藉助於媒體的力量來幫助他們呼籲、維權並曝光、揭露一下隱藏在該事件背後不可告人的事實真相,以敦促相關部門能夠儘快的把拖欠他們家多年的工程款予以落實到位。

就智根富、王敬夫婦二人所投訴、反映的問題,獨立媒體調查人、記者陳悅於2016年1月6日專程飛赴內蒙古呼和浩特進行調查走訪。據了解:投訴人智根富原系呼和浩特鐵路局集寧鐵路第二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自1992年以來,他先後承包呼和浩特鐵路局集寧第二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的「六馬路一號樓」、「懷遠路五號樓」、「十五大排一號樓」、「豐鎮2、5、6號樓」、「單位家屬房維修」等八項建設工程,在呼和浩特鐵路局的規定期限內,智根富除必須要保證這八項工程正常開工與如期完工交付外。還必須根據項目大小,按時上繳支付給呼鐵集寧第二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8、41%和12%–14%不等的管理費用。然而,在智根富所承包建設的所有工程項目如期完工經過驗收並被確認為優良工程分批交付給呼和浩特鐵路局使用達14–22年後的今天,呼和浩特鐵路局居然單方面毀約,拒不支付和承認當年所拖欠智根富的260萬元工程款。期間,智根富夫婦二人也曾多次去呼和浩特鐵路局恆諾公司索要,要求對方如期支付應該支付的項目工程款,但是,沒有任何結果。

2002年5月中旬,呼和浩特鐵路局集寧鐵路第二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經理冉祥雲、財務主任史曉玲、出納徐玲集體貪污400多萬被呼和浩特鐵路檢察院帶走審查,在此三人被檢察院、法院調查審理期間,為穩住局面,呼和浩特鐵路局基經處領導曾多次要求智根富夫婦二人在這個時候一定要保持沉默和清醒的頭腦,並且承諾說,等查明相關人員的經濟問題之後,將保證立馬償還拖欠他們的所有工程款。2002年底,冉祥雲、史曉玲、徐玲三人分別被判緩刑。

2003年春節前,部分農民工因為遲遲沒有領取到工資,將智根富告到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在沒有弄清楚事實的情況下,僅單方面聽取呼和浩特鐵路局集寧第二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不欠工程款的證據,便責令智根富必須在15日之內還清拖欠農民工的所有工資。否則,將對他妻子王敬所經營的超市予以封存。接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決定書以後,智根富夫婦二人再一次去呼和浩特鐵路局索要呼鐵拖欠他們的工程款,被告知:呼和浩特鐵路局不差你們一分錢工程款,如果你想去告就去告吧!

因工程墊資太大,呼鐵局惡意拖欠工程款又遲遲不予支付,使得他們夫妻二人幾次遭受到不明真相的農民工的圍攻與綁架。

針對呼和浩特鐵路局集寧鐵路第二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惡意拖欠項目工程款與出爾反爾的不誠信做法,走投無路的夫妻二人,無奈之下,一紙訴狀將呼和浩特鐵路局集寧鐵路第二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和呼和浩特鐵路局償還拖欠他們的工程款110萬元(110萬工程款包括農民工工資及材料款,智根富自己為項目墊付的工程款),並承擔訴訟費與鑒定費用。餘款自動放棄不要了。

2003年8月4日,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此案。開庭之前,主審法官吳惠友情提醒智根富、王敬夫婦二人說:「你們和呼和浩特鐵路局這麼大的國有企業打官司,是在拿雞蛋往石頭上砸,呼和浩特鐵路局能夠讓你們贏那才叫奇蹟!」。在一審過程中,集寧鐵路第二建安裝工程公司對智根富所提出來的所有訴求進行百般狡辯。先說與智根富之間是勞動關係,不是承包關係,更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關係,後又反過來承認他們對智根富所承包的所有項目均收取了相應的管理費的事實。

經開庭審理查明:1992年4月份,智根富首次承建了呼和浩特鐵路局集寧鐵路第二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豐鎮2、5、6號樓」的項目建設工程,當時沒有簽訂任何書面合同,雙方約定智根富上繳給集寧鐵路第二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費標準是12%至14%,該工程於1993年11月竣工並交付使用。審計報告確認工程計價為1562 509、00元。已付工程款1058 440、91元,按照折中的13%收取管理費,集寧鐵路第二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應該就此工程項目再支付工程款46085、55元給智根富。

1998年智根富又承建了集寧鐵路「單位家屬房維修」工程、「北官房屋外暖溝、鍋爐房地面」工程、「六馬路鍋爐房土建、電照、暖溝、圍牆」工程」、「二連6號樓臨建及其他」工程。上述工程均在1998年當年竣工並通過驗收交付使用。內蒙古新廣為工程造價諮詢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對上述四項工程作了建設工程結算鑒定,鑒定數額總計361758元,審計報告確認已付工程款227436、26元,上述工程除「單位家屬房維修」工程外,乘餘三項工程的管理費因為雙方之前沒有書面約定,參照集寧鐵路第三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建設施工合同」以工程計價的8、41%收取(包含稅金),按照此標準,集寧鐵路第二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應該支付四項工程餘款101151、47元給智根富。

1997年8月智根富以班組承包的形式承建集寧鐵路「六馬路一號樓」工程,該工程建築面積1721平方米,第二年7月竣工並通過驗收交付使用。審計報告確認「六馬路一號樓」的工程計價是1176 127、00元,已經撥付工程成本1006 791、14元,按照「內蒙古自治區1997年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定額標準」,間接收取管理費的標準是16、27%。按照此標準,二建公司已超付87016元工程款給智根富。1999年5月,智根富再次承建了集寧鐵路第二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的「懷遠路五號樓工程」,並於同年11月底按期竣工交付使用。該工程雙方沒有簽訂任何書面協議,審計報告確認該工程計價是1584 604元,已付工程款1273 410、82元,法庭支持認同的管理費收取標準是8、27%,按照此標準執行,集寧鐵路二公司應該支付給智根富的工程款為143100、23元。

2000年7月,智根富承包建設了集寧鐵路第二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十五大排一號樓」工程,項目於2001年10月竣工並交付使用,審計報告確認工程計價是2239 892元,已付工程款1134 800、79元,按照工程管理費的7、93%收取,集寧鐵路二公司應該就此工程支付給智根富工程款為891755、13元。

對於上述庭審過程中所調查認定的全部事實,原被告雙方也都當庭進行了確認,但是,被告方呼和浩特鐵路局集寧鐵路二公司就是不肯支付工程款給智根富。

2005年7月11日,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以(2003)呼鐵民初字第6號民事判決書的形式,一審判決集寧鐵路二公司給付智根富工程款304345、43元。給付智根富審計費30000、00元。

對此判決不服,集寧鐵路二公司以原告是本單位職工,與被告之間是勞動關係,不是承包關係,更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關係為由上訴至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2005年12月21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以(2005)內民一終字第158號民事裁定書的形式撤銷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2003)呼鐵民初字第6號民事判決。並駁回智根富的所有起訴。

接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以後,智根富、王敬夫婦先後向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和內蒙古檢察院提出再審申訴申請,2008年9月2日,內蒙古檢察院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同年11月25日,內蒙古高院也以(2008)內民監字第314號民事裁定書的形式駁回智根富所提出要求再審的訴訟請求。

2009年共和國60周年大慶,中央巡視組到內蒙古督查涉法涉訴案件,智根富將自己的情況如實地向巡視組做了彙報。2010年6月中旬,在最高院調閱案件卷宗的同時,內蒙古高院要求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主動與智根富、王敬夫婦二人協商解決此事。當時,呼和浩特鐵路局恆諾公司領導以解決住房和安排子女工作為條件,答應支付工程款95萬給智根富,所有事情將在一個星期內予以落實到位,前提是:智根富夫婦二人就此放棄訴訟,不要再進京上訪。結果一個星期以後智根富等到的卻是無任何結果的結果。2011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案件下達指令要求內蒙古高院重新再審。2012年4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以(2011)內民再二字第15號民事判決書的形式撤銷內蒙古高院(2005)內民一終字第158號民事裁定;維持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2003)呼鐵民初字第6號民事判決書;集寧鐵路第二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給付智根富工程款304345、43元及利息。

在我們結束採訪準備離開呼和浩特之時,智根富妻子王敬告訴記者說,內蒙古高院副院長李憲法曾經提醒過她們說:「王敬,對此案件,你有三條路可以走,一,你對我們的判決不服繼續向最高人民法院進行申訴,如果最高法院再次指令內蒙古高院再審的話,這一次我們必須遵照執行。二,如果最高院認為內蒙古高院審理不明白,他們可以自己審理,但是這個概率很低,甚至是不可能。三,中國就是這麼腐敗,這次我們作出維持一審判決,你如果不服,你去北京告一次,我們就會去北京逮你一次。不信,你可以試試看!

為了償還所欠農民工的工資,智根富現在呼和浩特市一家超市當保安打工。妻子王敬則放棄自家的超市經營來回往返於呼和浩特與北京之間進行討薪維權。

智根富夫妻二人的遭遇只是今天中國普通民眾悲慘處境的一個縮影,地方貪官腐敗橫行,置黨紀國法、良心道德於不顧,肆無忌憚,欺壓百姓,打擊報復,強姦民意,作威作福,官官相護,上下勾結,沆瀣一氣。司法部門,執法犯法,枉法裁判,置社會的公平正義於不顧,公然製造冤假錯案,使多少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攔截上訪,打擊報復,隨意抓人,剝奪人權,製造冤案,播種仇恨,公然違背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大政方針。一個社會如果想穩定,不是下幾份文件,喊幾句口號就能實現的,社會的公平與正義起著至關重要的決定作用。公平正義哪兒去了?訴訟官司打不贏,依法治國的精神哪兒去了?司法公正哪兒去了?法之不公,民之不寧。民不安寧,國不太平。貪污腐敗,國之大患,腐敗不除,法度難行。我們反覆討論他們夫妻二人所反映的問題與境遇,認為是屬於司法腐敗所致。

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宜疏而不宜堵。法者國之利器,慎用而不可濫行。試問,你這些公職人員是怎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是怎麼做人民公僕的。唱高調,喊口號,行動起來不對套。說輕點叫不負責任,說重了叫瀆職。

智根富、王敬夫婦二人的案子目前已經引起國內外媒體的廣泛關注,我們相信他們家的事情遲早會反映到中央去。作為地方官員,記者勸你們還是儘早解決問題為妙,不要存在僥倖心理而自毀前程。地方存在的問題,自己查總比別人查強,下面查總比上面查強。我們也希望內蒙古有關部門能夠儘快就此事查實解決,為此,我們將繼續關注此事的進展情況。

智根富、王敬夫婦二人電話:15548349766獨立媒體調查人陳悅於內蒙古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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