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習江博弈之「司法改革」(上)

【新唐人2016年01月26日訊】中共的司法體系,長期以來被外界冠以「黑暗」、「腐敗」、「不公」等字眼。尤其從中共前黨魁江澤民時代開始,法制化進程全面大倒退。習近平上臺後,圍繞推進「司法改革」與江澤民集團展開了多次交鋒。那麼,到底在江澤民時代,中共的司法變成甚麼樣了?

新華社1月20號報導,2016年將在北京、天津等13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廣第三批司法體制改革試點,這意味著改革試點將在全國推開。

有關消息引起關注,外界探討中共司法不公的根源。美國華府人權律師葉寧認為,司法不公在中國憲法第一條,就已有所體現。

美國華府人權律師葉寧:「憲法第一條總綱,它首先就規定了中國的國民是有等級區別的,中國一部分國民是領導階級,在上面,絕大部分的國民是打底的,工農聯盟為基礎的,所以農民只是打底的嘛。中共司法為政治服務,而且不守法,不具備現代文明法治特點,這個是歷代共產黨統治的共性。」

司法不公的根源來自於中共體制本身,而在前黨魁江澤民時代,則被指達到全面崩潰。

原安徽省檢察官瀋良慶:「江澤民(時代)全力維穩,一方面用國家機會主義改革,通過權力壟斷市場,發展經濟,破壞資源破壞環境,拚命撈錢,造成極大腐敗。中共司法本身就是有問題的,本身就是專制的,又加上這種腐敗,整個司法我感覺就整個崩潰了,整個司法完全黑社會化了。」

讓很多人意想不到的是,「司法腐敗是最大的腐敗」這句話,竟出自於江澤民之口。

據《江澤民其人》一書披露,江澤民掌權時可以先實施迫害,後量身度造制定法律,同時對親信大加庇護。

99年江澤民全面發動迫害法輪功後,下達對法輪功學員「名譽搞臭,經濟搞垮,肉體消滅」的口頭密令,政法委、「610」辦公室凌駕公檢法直接干預、破壞法律枉判法輪功學員。法律遭到了前所未有的踐踏。

瀋良慶:「公檢法主要功能首先就是鎮壓性的。它就是一個鎮壓工具。所以我倒覺得,當然這種鎮壓是非常殘酷的,但跟它這個體制還是比較吻合的。它在鎮壓法輪功的過程中,它就把它歷史上搞政治運動的手段都拿出來。」

一些中國專家曾這樣描述:「公安炒菜,檢察院端盤子,法院吃飯」,「親如一家」。法律人士認為,共產黨的一元化領導,更是決定了各級政法委統管公檢法系統。這從根本上排除了司法獨立的可能性。

而在江澤民掌權時代,大力推行以GDP指標作為地方官考核標準,地方政府黑社會化的強拆、強徵,社會矛盾事件層出不窮。同時,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手段,也被擴展實施到了訪民和普通老百姓身上。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李天笑:「對法輪功的迫害,把憲法和法律體系完全變成了一張廢紙。整個法律的法官、檢察官,還有各種司法系統人員,還有包括律師,很多人都參與進去了,成了迫害的工具,這種情況下,中國整個的法律系統是完全被摧毀的。把『610』鎮壓法輪功的做法,擴大到全社會,這個實際上就是把中國從文革以後剛剛建立起來的法制,完全破壞了,走到崩潰的邊緣。」

習近平上臺後,推出的多項改革中,其中一項就是「司法改革」。《大紀元》報導說,這讓江澤民集團非常害怕。因為即使按中共自己的法律,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都是違法的。那麼,圍繞「司法改革」,習近平陣營與江澤民集團進行了怎樣的博弈?請關注下一期禁聞。

採訪/易如 編輯/王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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