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文化思想史談法學及大學西學教育
(接前文)
四.再談法學和思想史問題
法學並非是我的專業,我能夠為你提供的再多一點意見大約依然只是從思想史的角度來看法學。因為對此我認為,這對於一位在一切都完全意識形態化的學界和國度中學習探索的學生來說是非常必要的。
1.從思想史的角度來看法學,對於中國的學生的第一個問題就是,沒有一種馬克思主義的法學。所謂馬克思主義法學根本就是把法學徹底地意識形態化,把作為研究對象的法學內容觀念化。這也就讓法學問題徹底地失去了作為問題存在的可能,而變成了一個單純的政治,貫徹觀念思想的工具。所以在學術領域不存在一種馬克思主義法學。不認清這點,你就永遠進入不了真正的法學學術領域。
至於馬克思主義的來源地,黑格爾的法哲學,同樣也是一種意識形態和觀念論,而非法學,只不過黑格爾的法哲學是為日耳曼的國家,為一種所謂文化服務而已。
2.在此同樣又涉及到馬克思主義的另外一個提法,一切思想領域中的問題,一切哲學史都可以歸結到是唯物主義還是唯心主義問題。這個在共產黨社會中的不可懷疑的提法,根本就是一個偽問題。因為任何在共產黨社會以外讀過哲學史的人,都會看到,在哲學發展中,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問題幾乎可說是沒有任何地位,它們不僅對於推動哲學認識的變化和發展沒有任何作用,而且在哲學史中也沒有任何影響。
由馬克思及其思想所帶來的辯證唯物主義所產生的影響,只存在於社會學領域中,甚至可以更準確地說是存在於百年的政治、社會的歷史生活領域中。因為無論唯物主義還是唯心主義都是一種武斷地缺乏懷疑分析的論斷,而不是一種哲學探索。這樣的專斷的論斷只有在意識形態化的傾向和衝動中才能夠找到它存在的基礎。這也就是說,只有在將一種思想觀念化,絕對地真理化的時候才需要,或者說才會產生唯物主義或者唯心主義。只有把政治及權力作為最高追求,把思想作為了自己的工具的實踐才需要唯物主義或者唯心主義這樣專斷的認識論論斷。為此,這也就是諾貝爾物理學家麥克斯•玻恩說的,相信只有一種真理,並且自己享有這種真理,這是世界上一切罪惡的根源。
唯物主義正是在這種意義上和罪惡相聯繫,並且伴隨社會及歷史影響的擴大其罪惡也越來越顯著。所以可以肯定地說,唯物主義、唯心主義只是一種意識形態,而絕對不是一種學術思想和“哲學”(Philosophy)。
3.具體的法學問題,歷史上的法學討論和唯物主義唯心主義問題毫無關係,但是和我們前文所說的二元論的認識論基礎卻是關係密切。伴隨西方的二元論思想是對於世界二分後,二元之間的關係的討論,從希臘前期開始的實體問題、變化問題到蘇格拉底的真理問題、柏拉圖的理念論、亞里士多德的哲學與科學問題,以及後來的懷疑主義,再到中世紀的唯名論、唯實論,近代的唯理論、經驗主義、實在論的討論都是對精神與物質,主觀與客觀二元的人類認識的可能及其界限的探究和討論。事實上,大陸法和海洋法問題也是在這個二分的思想方法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討論。它涉及的也是同樣的問題:如何獲得一個正確的法律,如何能夠正確地執行這個法律。它實際上討論的就是人的認識,及與客觀現實的關係。討論到最後它同樣觸及到這一討論的邊界:是否可能獲得一個對所有人都適用的正確公正的法律,人類社會是否能夠公正地,沒有偏見和扭曲地執行這個法律。
大陸法傾向於從抽象的理念出發,相信有一個超越的、正確的法,以及一個國家及執法系統能夠無偏見地、正確地執行這個正確的法律。但是這遭到了具有更多懷疑精神的海洋法的質疑,海洋法傾向的是經驗論的方法。但是經驗論的方法同樣是無法排除掉在立法和執法過程中人的主觀因素的干擾和影響。而事實也是如此,當人們仔細觀察探究時下世界法律的運行的時候,就會看到無處不在的不公正現象、濫用現象、缺乏人性的現象。
實際上西方二元論基礎上建立的社會及文化在所有的領域中都會表現出它所特有的認識論特徵。例如文學中的浪漫主義、現實主義就是這種認識論在文學領域的反映。在這樣的理解基礎上,我們就會看到,中文中的浪漫主義和現實主義二詞的翻譯並沒有準確表達出西文Romanticism和Realist的意思。因為西文前者強調的是主觀感受,後者強調的是存在現象,而前者的主觀感受並不一定具有中文中的“浪漫”情懷,它可能是非常陰鬱、晦澀、教條而缺乏人性。所以在這裡我也願意順便更進一步提出,把西文浪漫主義和現實主義的標籤貼到李白杜甫的詩歌、文學,以及人格分析上是非常有問題的,它得到的是一個畸形的文學影像。
這個線索再次告訴我們,不理解西方的二元思想的認識論特點及其文化就無法理解西方其後的思想及社會發展。為此進一步的對比研究還可以讓我們看到,中國之所以產生儒家和法家的爭論,而不是大陸法和海洋法那種性質的爭論是有其思想和文化原因的。而離開了這個思想和文化原因去對比二者,則根本就是風馬牛不相及。
五.法學與西方中心主義
任何思維健全的人在看了上面四方面的論述後都一定會產生以下三個疑問,
(1)西方中心主義問題;(2)有沒有一種普適的法律,能夠完全公正地被執行的法律;(3)中國,或者說東方文化對法律問題的理解,法在社會生活中的位置和作用是否在未來——全球尋找一個更美好、更公正的社會中給人以對法的理解的新的視角。
1.法學與西方中心主義問題:
從五十年代末期開始的對於西方中心主義的反省,雖然在思想上經歷了將近半個世紀以後已經基本上被人們所接受,但是西方中心主義卻並不只是一個思想問題。實際上最近一百年的歷史基本上就是一個西方中心主義的產物,現在的全球化基本上就是西方中心主義擴張結果。儘管西方中心主義的擴張在中文世界中依然被當作一個“歷史進步”,毫無保留地被接受,但是由於在這一過程中,尤其是在最近百年來它給人類帶來的各種越來越明顯的負面結果,所以西方從五十年代末期開始反省西方中心主義,到六十年代末期後在思想界和學界,越來越多的人痛徹地認識到西方中心主義為人類發展帶來的惡果。
西方中心主義絕對不只是一種思想,相反它滲透在當代社會的每一個角落、每一個問題中:在對印第安人毫無人性地滅絕中,在對世界各地的殖民,對亞洲的肆無忌憚的侵略和破壞中,乃至在可口可樂、西方速食,化工廠、汽車進軍到每一個窮鄉僻野、天涯海角中,所有打著“進步主義”的旗幟,以現代化、全球化的名義,不尊重當地居民的習慣和要求,理所當然、肆無忌憚地擴張,說到底都是西方中心主義的結果。還不僅如此,現代國家觀念、制度結構,現代法的理所當然,毫無邊界條件地推行也是在這樣一個前提下,即西方的一切都天然地是正確的這一前提下實行的。而這其實說到底都是西方中心主義下意識地反映。實際上人們應該,也可以提出為什麼時下談法律問題必須以西文為基準,而不是以中文,或者日文為基礎;為什麼以西方的條文,而不是以倫理道德為法律基礎。而提出這樣的問題,從學術和文化的角度來說完全是和為什麼要以西語為基準一樣是平權的。
但是時下之所以沒有人提出這個問題,而且人們在國際社會的現實中也不可能提出這個問題都不過是因為西方的強勢,以及二百年以來根深蒂固地滲透在當今世界每一個角落的西方中心主義的結果。因為一百年前,無論中國還是日本,甚至印度都曾經提出過這一問題,尤其是對於自認為是天朝的中國,只是在船堅砲利的強大物質強勢下,任何形而上學、倫理,甚至提出問題的能力都要讓位乃至被消滅。這就是馬克思所說的批判的武器不能夠代替武器的批判。然而,馬克思卻沒有想到,武器的批判並不是出膛射向對方的子彈不會飛向自己,人類存在的空間是相通的,人類事物是相關聯的。曾幾何時,西方終於發現作繭自縛。這就是當很多人歌頌現代化的時候,而波普、阿隆卻悲觀、對西方的未來憂心忡忡,並且帶著絕望的原因。當代對於西方中心主義的反省,已經讓人們看到,這種思想以及經驗歷史給人類社會帶來了慘痛的教訓。
2.有沒有一種對於任何國家都公正,都適用的普適的國家法、國際法?有沒有一種普適的法律?
對此,我們可以說的第一是,到現在為止,各國以及國際間所實行的法律都不是普適的,都只是沒有考慮到東方的歷史及文化,東方人的要求,在西方建立的規範。其二可以說的是,現在國際社會已經在具體的歷史遭遇中感到需要一個普適的國際法,並且已經在朝向這個普適的國家法、國際法,普適的法學和法律系統努力。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人們感到紐倫堡法庭建立的必要而破除了很多禁忌和阻力第一次建立了紐倫堡國際法庭。這個需要——一個超越國家主權的國際通用的審判反人類罪的國際法庭建立的必要性,在其後五十年的歷史中讓國際社會越來越迫切地感到,為此在九十年代後建立了海牙國際法庭,這個努力直到今天還在繼續和擴大。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曾經著文進一步提出,時下的國際社會還遠遠沒有真正進入以人權為普適基礎的,所有各種文化,各種信仰的人及族群都受到平等待遇的“現代”社會。現在的國際社會,以及西方的所謂民主社會,充其量說也只能說是一個“後基督教社會”。
後基督教社會用的是基督教社會的框架,但是卻既沒有了基督教社會的精神內容,也還沒有非常清晰地認識到新的以人權為基礎的精神內容究竟是什麼。這個社會至多說是一個過渡階段的社會。因為所謂西方的民主社會不僅普適的人權原則並沒有普適——民主國家還可以無顧忌地向專制國家出售武器,民主國家的資本可以肆無忌憚地剝削第三世界的廉價勞力和資源,而且在人權基礎上它也沒有找到新的精神內容。所以儘管在法的領域中朝向一個普適的國際法的邁進已經開始。但是對於這個邁進,我們已經有的經驗和思想的教訓告訴我們的卻是:單只是在過去西方思想及其文化基礎上,也就是在西方文化傳統的形而上學前提及思想方法下,法學走入的是悖謬、二難,這就是說,無論大陸法還是海洋法的探究,都有著盲點,無法解決的困境。此外這樣的法律系統的執行還同時不斷地在削弱人類社會的倫理聯繫,人類所固有的精神內容。缺乏倫理基礎的,或者說制約的法律對於人類來說的弊病,現代人已經越來越多地看到。
而正是在這一點上,傳統東方有關法律問題的爭論,或者說類似於儒法那樣的爭論是否會在未來的人類社會法律的地位的討論中產生助益可能會被重新提出。
3.尋找一個新的形而上學前提:
很多人把普適價值看作是西方文化的產物,當然,普適價值產生於西方是一個無可否認的歷史性的經驗事實,但是,仔細思索我們立即就會發現,普適價值不僅不是西方中心主義的產物,而毋寧說是徹底否定西方中心主義的思想基礎。普適價值是政教分離,每個個人的自由思想、人權思想覺醒的結果。這個覺醒產生於對“西”方教會、教條的反抗,而不是對東方的傳統專制。東方傳統專制和西方政教合一的神權專制有著巨大的區別。人權在西方的產生正是由於在中世紀前的西方神權社會中,世俗教會剝奪了“人”的存在權利,它不僅剝奪了一般人而且也包括王權、貴族的世俗權力,因此才出現反彈——人權觀念的萌芽,以及逐漸展開的清晰化、明確化。
人權絕對不是如德國的前總理施密特們所說的,是西方文化獨有的價值。一部人權問題產生及發展到當代的歷史,讓我們看到的軌跡不是施密特所說的是西方特有的文化價值發展史,而恰恰相反是一部“克服西方中心主義”的歷史。因為有了普適的人權觀,才使得啟蒙主義學者、思想家,堅持人權是普適價值的自由主義者們不斷對於西方歷史,對西方中心主義進行反省和深思,如波普、阿隆,在他們晚年的探索中,他們都深刻地認識到各種種族、國家和地區的人存在的合理性及價值,文化的多元性對人類社會的重要。
曾經把自己稱為是波普學生施密特,實際上從根本上背離了現代自由主義巨擘波普。他用一種世俗的教條思想,片面理解、解釋了產生於西方的普適價值。如果不說施密特們的看法是想回到中世紀十字軍東征時代,對東方征伐的那種合理性,那麼也完全可以說是以一種過時的,中世紀所特有的基督教的狹隘心態來理解最近二百年來世界的新事物和新的價值基礎。事實上,我們前文談到的麥克斯•韋伯的問題:他膽敢超越基本的西方學術規範,在沒有閱讀原始的中文資料,不懂中文情況下那麼放肆地論述並且斷言中國歷史、文化和社會問題,也是產生在同樣的歷史遺留下來的思想和心理基礎上的。因為沒有一個德國教授或學者,不懂英文卻敢自稱是英國問題專家,沒有閱讀英文文獻卻如此無顧忌地談論英國問題。
實際上,人權是在政教分離的歷史中產生的本身就說明,人權原則衝破的是宗教的禁錮,從而為人類存在提供了比過去的宗教更廣泛的基礎。而人權的普適原則也讓我們看到,現代人權走出了歐洲,為整個地球的人類提供了一個共同存在的價值基礎,為各個種族、各種文化提供了一個共同存在的基礎。不是基督教文化為人權提供了基礎和可能,而是從基督教文化中脫穎而出的人權原則拓寬了基督教文化及社會原來的空間和基礎,為容忍各類教派,與各類族群的共存提供了一個新的基礎。如果說人權為人類共同存在帶來一個更包容、更寬闊的基礎,那麼我們就可以進一步看到,我們眼下的現代社會還只是一個後基督教社會,還不是一個建立在普適人權基礎上的社會,還不是一個徹底揚棄了西方中心主義的社會。現在的全球化的秩序中還有很多反東方、反普適價值的東西。
自認為是繼承了康德的啟蒙主義的學者卡爾•波普最後一本書的題目是《尋找一個更好的世界》。在這本書中,在他的晚年他深切地感到,所謂現代社會的文化及社會悖謬困境,不知一個更好的世界是在哪個方向。波普帶著這個困惑在一九九四年去世,他去世後二十年來的歷史,世界的動亂和環境的惡化讓更多的人、更深地體會到這個困境和怪圈。也許大陸法和海洋法的爭論和儒法爭論的區別,在不同的形而上學前提下關於“法”的問題討論的內容和意義不同,能夠給我們一個新的啟發。為此,我們或許可以探究:在普適價值、人人享有平等的權利生存的基礎上,尋找一個新的形而上學前提,一個新的對於生命和宇宙理解,在人和他的同類,和其它生命的親緣的聯繫基礎上的形而上學前提,可能會給我們帶來一個新的世界。而在這個新前提下的“法”,就很可能將不再是law,而是中文意義上的“法”了。
無論如何,時下社會步入的把縱慾等同為人的基本權利,把物質化當作人的一切,把人當作了宇宙的中心、創造者,就猶如唯物主義片面、專斷、極端化了西方的二元論探究一樣,它片面、極端化了人權原則。這不是在這個人權基礎上我們所要的世界,我們所要的是使人類,我們的子孫們有著更好的未來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