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李東生被判15年 真正罪行被掩蓋

【新唐人2016年01月14日訊】原中共610辦公室主任、公安部副部長李東生,日前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輿論對其量刑過輕廣泛質疑。有評論人士指出,李東生被追究的僅僅是表面的腐敗罪,而真正的核心罪行卻被掩蓋,如將央視變為中共高官「後宮」,以及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反人類罪」,都是中共不能公布於眾的。

據中共官方媒體1月12號報導,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對原中共公安部副部長李東生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李東生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此前,檢察機關以受賄罪對李東生提起公訴,指控其在2007到2013年間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198萬多元。

李東生獲刑15年的消息很快引發媒體關注和輿論的熱議,網民們紛紛大呼「量刑太輕」,認為「不可能只受賄2000萬」、「罪行肯定不止於此」……而法院方面的解釋是,李東生「具有坦白情節」,而且「積極退繳個人所獲贓款贓物」,依法可「從輕處罰」。

北京時政觀察人士華頗指出,中共只披露了李東生的部分腐敗罪行,而政治方面的罪行並沒有被提及。

北京時政觀察人士 華頗:「第一李東生的罪責,肯定是不只貪污那麼簡單。要知道網上傳言他迫害法輪功這些問題非常血腥,而且他還向一些高層進行性賄賂,人們說央視都成了高官的『後宮』了。這些情況很多,但是中共不能把這些罪責公諸於眾。因為那樣一來對中共的傷害也會很大,而且相關的(受賄)數額也不能夠太多。如果太多的話,人們就會質疑中共的政治體制。」

華頗認為,李東生涉及的問題太敏感,以所謂「受賄罪」判處他只是為了對民眾能有個表面上的交代。

華頗:「首先李東升掌握的東西太多了,他以前是在央視新聞系統的,後來調到公安部,他知道的東西實在是太多了,所以他說出的東西不可能向外公布,也可能涉及到所謂的『國家安全』,只能說他的貪腐問題進行了相應的懲罰,也就是這樣結案了。」

外界注意到,李東生在2013年12月被免職時,中紀委在通報中公布了他的「隱秘頭銜」——中共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副組長、「610」辦公室主任,之後才提到他公安部副部長的職務,對此,輿論紛紛解讀,中紀委是在藉此暗示李東生的真正罪行與「610」辦公室主任的職務有關。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李天笑:「李東生他是江澤民犯罪集團的一個重要成員,他們主要罪行就是迫害法輪功,建立『610』辦公室這麼一個非法機構,長達16年以來一直迫害法輪功,而且犯下了反人類罪。」

時事評論員傑森.馬:「實際上我們都很清楚李東生為甚麼會被抓,因為他直接是周永康的人。這個非常明顯周永康就是利用他,先是在宣傳系統,包括天安門自焚,所謂的『自焚』,是他一手策劃出來的,包括一系列所謂的《焦點訪談》這個因素,都是他自己搞出來的。」

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調查報告指出,李東生自「610辦公室」成立以來,一直負責反法輪功宣傳。在他擔任央視副臺長期間,主管的《焦點訪談》節目在收視率最高的黃金時段大量播出攻擊法輪功的節目。據不完全統計,從1999年7月中共開始鎮壓法輪功到2005年為止的六年半中,《焦點訪談》共播出了102集污衊詆譭法輪功的節目,挑起大陸民眾對法輪功的仇恨。

《追查國際》發言人汪志遠認為,李東生對大陸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判刑和遭酷刑傷殘甚至死亡有著不可推卸的直接責任,必須受到審判和清算。

採訪編輯/張天宇 後製/舒燦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