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志義:文革災難是人性災難

(摘要)人是最高正義。世上所有理想,所有目標的價值,都比不上人的價值。大凡需通過毀滅人性來達到的目標,不管說得多麼漂亮,都違背了人的發展,即人的權利和自由的發展,才是最高發展這一終極目標。

現在有人說,文革可能重演。那麼,文革是什麼?是錯誤還是災難?不同的人有不同觀點。毛左認為,文革可能有細節錯誤,但大方向是對的。否定文革就是否定社會主義。現在「走資派」還在「走」,社會貧富差距巨大,正源於否定文革,沒有「過七八年又來一次」。這當然不是主流觀點。主流觀點是文革帶來「災難」,絕不可能是一種社會進步,卻只是毛澤東晚年的一個錯誤,是毛澤東當年對形勢,即對資本主義復辟的形勢估計嚴重,並由此產生左傾思想造成的。著眼點還是政治、道路、路線,糾纏於「左」或「右」,區分於政府「抓革命」還是「抓生產」。卻缺乏對人性善與惡的認識,對生命價值、個人尊嚴的體會,對暴力、侮辱等流氓手段的譴責。簡單說來,不是對侵害人權和自由的反醒,而是對主義的爭議。

民間對文革的反思,則更側重於人性。並由人性引伸到法制。一個社會,可以隨便打人、抓人、殺人、批鬥人嗎?可以隨便抄家,給人掛黑牌,剃陰陽頭,遊街示眾嗎?連國家主席手拿憲法,都不能保護自已,人的安全比「兵荒馬亂」的年代都不如,這是什麼社會?社會主義也好,資本主義也好,誰正確誰不正確大可去爭論,但可以通過打人,殺人,批鬥人來實現,來消滅嗎?馬丁*路德*金有一名言「手段的卑鄙說明目的的卑鄙」,任何高尚的政治都不可能採用毀滅人性的流氓手段來實現。這一名言確屬真理。如果「美好」的社會主義共產主義需要通過殺多少多少人,即血淋淋的鬥爭來實現,那這種「美好」還值得追求嗎?

我曾看到一個帖子。說文革中,一個年幼的初中女學生,腦子裡充滿階級鬥爭的「弦」,聽到母親經常說一些對社會不滿的話,便去告密。結果引來對母親的批鬥,自已還親自上台,聲討母親的「罪行」。最後「革命群眾」決定活埋母親,挖好了坑,把母親推入坑中,並叫女兒去填土。這一剎那間,她猶豫了,朦朧中潛藏的人性與階級鬥爭的意識產生衝突。眼前這個「階級敵人」,可是生你養你,喂你乳汁,呵護你長大,最親的親人,沒有她,便沒有你,你能為了清除實現「美好共產主義」的「敵人」,去活埋自已的母親嗎?她終於沒有下手,但母親還是被活埋。為此她一生生活在恐懼之中。世上的殘忍,莫過於此。不在於活埋的暴戾,而在於洗腦對人性的毀滅。

如果我們把文革的本質看成是流氓手段的大爆發,其實現在文革還在。當然那種大規模的群眾運動沒有了。但人性的氓滅依然。「愛國」當然高尚,但能去打人砸車嗎?發展經濟當然好,但能去強拆人家的房子嗎?穩定很重要,但能設黑監獄,僱傭群眾去抓群眾嗎?破案要神速,但能用肉刑,逼人就範嗎?有罪用法律規定進行處罰,能拉到央視去示眾嗎?為達目的,不擇手段,暴力、欺騙,威脅、恐嚇,正是流氓的本質特徵。所有這些手段,都是對人的侮辱,對人尊嚴的侵害,對人生命的踐踏。而人是最高正義,世上所有理想,所有目標的價值,都比不上人的價值。大凡需通過毀滅人性來達到的目標,不管說得多麼漂亮,都違背了人的發展,即人的權利和自由的發展,才是最高發展這一終極目標。

所以我們也研究怎樣能更快發展經濟,怎樣能消滅剝削,實現分配公正,怎樣能使社會達到和諧穩定,這只是也只能是為了人的發展。如果這一過程需依靠毀滅人性的鬥爭手段來進行,那就不是為了人的發展,而是對人的摧殘。我們說社會主義「沒有人剝削人,人壓迫人」,但若這個社會主義要不斷鎮壓「階級敵人」,才能存活下去,「階級敵人」就受到壓迫和摧殘,難道「階級敵人」就不是人?存在需要進行鎮壓的「階級敵人」,這樣的社會怎麼是「沒有人壓迫人」的社會?所以階級鬥爭的理論,就是一種毀滅人性的理論。

文革的動因是什麼?

文革是為了防止資本主義「復辟」?經過反右,大躍進,社會主義教育運動,那些主張私有經濟的,主張個人發展的,早已被打入十八層地獄,黨內或對政策略有不同意見,卻沒有誰從根本上反對社會主義。「資本主義復辟」的現實危險在當時並不存在,需通過一場運動來防止「資本主義復辟」嗎?(姑且不論「資本主義復辟」好不好)。文革要打倒劉少奇等「走資派」,但劉少奇正主持著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他能反對社會主義?所以用權斗來解釋文革,有一定道理,但不特別準確。權斗一般使用權術,多為暗箱操作,當然也有利用群眾運動的。但即便利用群眾運動,那也有特定的打擊對象。文革確有清除權斗對手的目的,也達到清除權斗對手的結果。但我們無法解釋學生斗老師,群眾斗群眾。

革命也好,鬥爭也好,可能毀滅人性,但同時也會產生領袖。當一個社會存在敵人時,不管這個敵人是具體的個人或集團,或某種思想文化,與之作鬥爭,在這一過程中,就會形成一種組織,一種運動,需要有人發動和引領,由此產生領袖。領袖有兩種。一種是在追求正義過程中,自然而然形成的。曼德拉是南非黑人解放運動的領袖,因為他在與白人政權,白人文化作鬥爭的過程中站在最前列。但他只是要改造種族歧視的政權,廢除種族歧視的制度和政策,批判種族歧視的思想文化,而不是為了成為領袖。這一目的,決定了曼德拉和南非的種族解放運動是正義的,同時也決定了這一運動的手段方法是理性的,有人性的,寬容的。

如果只是為了成為領袖,而發動鬥爭和運動,這種鬥爭與運動則有如下特點:A,它要尋找敵人,沒有敵人也要找出敵人。如果社會確實存在某些錯誤(包括錯誤的制度思想行為等),則要誇大這種錯誤,使之成為敵人。有了敵人,方能有鬥爭的對象。B,它要把社會分裂成兩個陣營,有了陣營,則有陣營領袖。這裡不能有中間力量,非黑即白。要麼你就是敵人,要麼你一定得是領袖的粉絲,由此可以製造出領袖的群眾基礎。C,它要把某種思想上制度上的對抗,轉變為人與人之間的對抗。比如打倒地主,是說地主通過地租剝削農民,本是針對土地私有制度,假定(只是假定)這一理由是對的,那也只要剝奪地主的土地所有權也就消滅了剝削,為什麼要對地主個人進行批鬥,載高帽,甚至實行肉體消滅哩?因為只有敵人是人,而不是某種制度或思想,才能形成具體的人的對抗,才能成為人(比如無土地的農民)的領袖,而不僅是一種意見或理論上的領袖。D,它要使這種鬥爭成為你死我活,沒有退路。當你在這種鬥爭中不擇手段,鬥爭堅決,甚至瘋狂犯罪時,你也就等於交了「投名狀」,忠於領袖也就成了你思想上行為上的唯一選擇。

上述這些特點,正是文革的特點。所以文革的動因是毛為了成為領袖而發動的。毛很清楚,他之所以成為領袖,是在與國民黨政權作鬥爭的過程中形成的。是鬥爭出來的,只有不斷的鬥爭,才能維持他的領袖地位。但一個政權建立起來之後,是不能老是進行鬥爭的。所以他要尋找敵人,誇大敵人,要「不斷革命」。這也是中共建政後中國不斷搞運動的根本原因。當「大躍進」運動遭遇重創,給社會和人民生活帶來災難,黨內質疑聲四起時,他感到領袖地位的動搖,所以發動文革。文革當然有權斗的因素,更主要的是毛要維持和成為領袖。而成為領袖,是最高明的權斗術。

可憐的是中國人,一部分人成為革命或運動的犧牲品,因為革命或運動需要敵人。另一部分人則成為領袖的奴隸,他們沒有獨立思考,唯領袖思想為自已思想,領袖指向為自已行動指南。最關鍵的是,為了製造領袖的革命或運動,是不會以人和人的發展為最高目標的,因為它要通過對人的鬥爭來成為領袖。毀滅人性是這種革命或運動的必然結果。

怎麼樣對文革進行反思?恐怕這才是對文革最深刻的反思。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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