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撒謊惹的禍 華人攜200萬美元現金入境美國 險被沒收

華人攜帶大量現金入境美國、加拿大時,沒有如實申報遭遇麻煩的事件時有發生。最近的一個案例是,一名香港華人攜帶200萬美元現金,在洛杉磯機場入境美國,這筆錢差點被海關沒收。

據台灣媒體12月8日報導,一位香港華人攜帶200萬美元現金抵達洛杉磯,在填報隨身攜帶物品和財務申報單時,只填寫了5000元現金。後來遭遇海關抽查,海關表示,這筆資金沒有如實申報,海關有權全額沒收。後來在美國專業人士的幫助下,海關可以不沒收這筆錢,但這名華人需要交納超過100萬美元的稅。

又經過長達幾個月與海關和稅務部門周旋,這名華人最終將錢拿回來,也免掉100多萬元稅金,但隱瞞攜帶現金的經歷,卻給這名華人帶來不少麻煩和陰影。

此案再次提醒華人攜帶巨額現金入境美國或加拿大,需要如實申報。

加卑詩省華裔居民攜10萬元財物入境被查獲

近年來,華人(包括中國公民)入境美國或加拿大時,因隨身攜帶大數額美元現金未申報被美海關人員查扣的案例並不少見。

加拿大卑詩省列治文的男性華裔居民宋顧君(譯音,Gu Jun Song),2011年10月29日從上海搭機返回溫哥華國際機場時,遭海關查獲口袋及行李箱中夾帶大量未申報現金,總數高達7萬元,且手上佩戴一款價值3.5萬元的Vacheron Constantin名錶也未申報。最後邊境局採納他對這些現金來源的解釋,相信其所攜帶之財物並非不法所得,因此他的7萬元現金和名貴手錶,在繳納了3300元後,准予返還。

入境美加攜帶現金無上限 關鍵是需申報

那麼到底帶多少現金出入境才能不給自己「添麻煩」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呢?

根據規定,任何來美加的遊客可自由攜帶任何金額的資金入境或出境,但金額若超過1萬美元(加元),就需要向海關申報。現金包括美元及其它國家的貨幣、旅行支票、匯票、投資證券等各種形式的貨幣。

入境美國攜帶超過1萬美元現金,需要填寫《現金或貨幣工具國際運輸報表》(Report of International Transportation of Currency or Monetary Instruments),也稱FinCEN105表,如果找不到表可以諮詢邊境官員。

加拿大邊境局(CBSA)也表示,所有出入境的旅客都應瞭解,只要攜帶的貨幣(包括紙幣、硬幣等一切可用作交換的金錢,旅行支票、銀行本票等)總價值等同一萬元加幣或以上,都必須如實申報。這種政策並不是想要給旅客增加麻煩,而是為了打擊國際金融犯罪及恐怖分子,防止不法分子透過此種方式「洗黑錢」。

來源合法即可追回被繳現金

入境美國時,如果沒有在入境申報單上申報攜帶農產品,事後也可向海關人員承認,這是可以接受的,但若向海關人員否認攜帶違禁品,事後又被海關發現,不僅物品現場沒收,還可被罰數百元。

紐約資深刑事律師保爾‧高伯格(Paul A. Goldberger)表示,如果沒有申報的錢被收繳了,當事人只要證明錢的來源是合法的,通常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把錢要回來,只是可能要交一點罰款。高伯格提醒華人,海關在計算現金是否超額時是以家庭計算的,所以如果一家三口每人帶的現金不足1萬元,但三人合計持有的現金超過1萬美元,仍然需要申報。

攜帶現金入境加拿大也一樣,最關鍵在於可以證明錢的來源合法合理。如果不申報,一旦被發現,現金就會被暫時扣押,並且會被處以罰款。如果海關懷疑現金來自於非法活動,攜帶者就必須證明資金來源合法,然後政府才會退還這筆錢。

所以美國海關官員表示:「帶錯東西不是罪,但欺騙CBP官員絕對有罪。」

——轉自《大紀元》

(責編:唐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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