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秘書之女拒做「臣民」 跟共產黨打官司

【新唐人2015年11月30日訊】(新唐人記者唐迪綜合報導)兩年前,中共元老李銳的女兒李南央回國時,攜帶的父親在香港出版的幾十本回憶錄被中共海關沒收。李南央憤而在北京狀告中共海關。此案被北京法院一拖再拖,至今不肯正式作出裁決。李南央因此針對此事每月發表一篇跟進報導,力促當局推進解決這個案件。至今年11月中旬,她已連續發表了18篇「跟進報導」。

今年11月中旬,李南央為給她的父親李銳慶祝九十大壽而回國待了半個月。她繼續催問狀告海關案的進展情況,依然未得到任何明確的答覆。

李南央在她的最新一篇「跟進報導」中表示,有關心她的朋友笑稱她的每月一篇的「跟進報導」,現在已經成了一種「行為藝術」;還有一個認為自己並不關心政治,但是關心李南央的親戚善意地提醒她,試圖與中共這樣「永遠有理的強權」講道理,「不是犯傻就是尋死」。

但李南央表示,還是下定決心,要通過自己堅持不懈的努力,讓「高高在上的『國家強權』知道,自己的努力不是一人的『孤軍奮戰』,讓它看到公民的力量。」

在這篇「跟進報導」中,李南央提到這次回國在國內辦理「手機實名登記」的一個「小插曲」。

由於李南央是屬於持有中國護照而無中國身份證的人,要辦理手機實名登記,只能到門市部面對面地登記。李南央在離住處最近的中國移動門市部辦理相關手續時卻被業務員告知:「護照只能是外國的,中國人必須用身份證。」

李南央耐心地再三解釋:據2013年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上的規定,中國護照等同於華僑在國內有效身份證件。但業務員和後續出面的當班經理都拒絕上網查詢相關法律規定,而是覺得請示「上級」。在打了一通電話後,當班經理告知:「我們頭兒說不行。中國人只能用身份證辦理實名登記,不能用護照。」

事實上,北京當局在2013年6月30日正式通報了邊檢總站,從7月1凌晨開始實施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將。同時,1986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將廢止。

根據新的出入境管理法,中國公民進出國門將設專門通道,華僑護照在國內可以等同於「身份證」使用。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財產登記等事務需要提供身份證明的,可以憑本人護照證明其身份。

因此,李南央堅持說:「你再請你的領導上網查查這條法律,不難辦到的。2013年確實有一個新法,規定海外僑民的中國護照在國內等同於身份證。」

結果,對方笑了:「我們領導說了不行,就是不行。您在這兒跟我講什麼法律,純粹是浪費時間,您再怎麼跟我磨嘰,也解決不了您的問題。」

那位中國移動門市部的當班經理的言行充分說明了一個問題,她顯然認為,她應該遵從的是頂頭上司的指令,而不是法律。對此,李南央感嘆說:「上級的話比法律有權威,這真是當今中國『政令不出中南海』的經典黑色幽默」。

李南央在最新的跟進報導中表示,自己這樣堅韌地表達自己的感受和追求,是因為她堅信,自己的努力是中國社會進步的一個推力。她寫道:「我不認為我在『帶領』著『國人』,但我相信行為藝術是不缺乏觀眾的,持續地作為,一定會吸引到更多新觀眾的聚攏觀看,引發他們的思考。所以我會繼續地『行為』下去。」

11月月底,在中共法院第五次延長的審限又要到期前,李南央向受理了該案的三中院以及合議庭的法官們呼籲,如果想要她結束這樣的「行為藝術」,就應該儘快開庭結案。李南央並預告,她的「狀告海關行為藝術」的觀眾的評議,將是下一篇「跟進」的內容。

據公開的資訊,旅居美國舊金山地區李南央2013年從香港乘飛機回到北京時,為國內的親朋好友攜帶了幾十本她父親李銳在香港出版的回憶錄《李銳口述往事》,卻被中國海關無理沒收。李南央於是向海關提起訴訟,希望能以這樣的實際行動來提醒國人,每一個中國人都應該是一個敢於主張和維護自己公民權力的「公民」,而不是逆來順受的「臣民」。

李南央曾在接受外媒採訪時公開表示,她希望藉此向國人示範,如何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而不是任公權力為所欲為。

資料顯示,現年98歲的李銳曾任中共前領導人毛澤東的秘書,是中共黨史專家。《李銳口述往事》於2013年在香港出版。在這部467頁的回憶錄里,李銳以內部人士的身份,不加掩飾地講述自己身居要職時的經歷,坦率地描述了毛澤東推出的災難性政策,以及反對者試圖在1959年一個會議上阻止毛澤東的始末,其中包含了被中共編寫的黨史中被抹去的種種細節。在書中,李銳也坦率地談了對大多數中共最高領導人的看法。

李南央曾在接受自由亞洲電台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她的父親李銳非常支持她起訴中國機場海關,只是父親年事已高,不會參與她的訴訟行為。

北京維權律師唐吉田也對自由亞洲電台表示,李南央作為中共元老的女兒,她狀告中國海關一案不管結果如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唐律師說:「從程序上有人來主張權利並且付諸行動,這本身就有很大的示範意義,如果人們都努力地主張、行使這個權利,並最大限度地陽光化,至少可以將很多人原來根本就不了解,或只知道皮毛的一些非常荒唐的事情公之與眾,也增加了權利部門非法活動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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