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0月12日訊】湖北省咸寧市中級法院週一宣判,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因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百萬元。
咸寧市中院稱,1999年到2012年,李春城在擔任四川省成都市副市長、成都市長等職務期間,為他人謀利,直接或通過其妻子、女兒等人非法收受賄賂將近四千萬元﹔違規為特定關係人提供幫助,造成公共財產損失五億七千多萬元。
湖北咸寧法院官網稱,李春城因對所犯罪行有自首及重大立功情節,從輕或減輕處罰。李春城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外媒報導,李春城是原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共政法委原書記周永康的親信。周永康在任期間,提拔李春城為成都市長,享受副省級待遇,並被安排為十六屆中央候補委員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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