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來了! 美法院裁定《生日快樂》歌無版權

【新唐人2015年09月24日訊】(新唐人記者任浩綜合報導)美國法院裁定,全球廣泛流傳、傳唱的《生日快樂》歌沒有版權,任何人或商家播放這首歌時,不需要向華納公司支付版權費用。

華納公司(Warner/Chappell)認為自己擁有《生日快樂》歌(Happy Birthday To You)的版權,這一版權被估計每年為華納公司帶來200萬美元的收入。在一項歷時2年的訴訟案的最後階段,華納公司上訴到美國第九巡迴法庭。

9月22日,美國地區法官金(George King)宣判,華納公司並不擁有這首歌的版權。金法官介紹,這首歌最初由希爾姐妹帕提(Patty Hill)和密奧德來德(Mildred Hill)創作,之後姊妹倆將樂曲和鋼琴譜出售給Summy公司,並由Summy公司出售給華納公司。

「被告要求我們找出希爾姐妹授予Summy公司歌詞的版權,可以利用和保護,但是這種說法沒能找到支持的證據。」金法官寫道,當年希爾姐妹的版權交易讓《生日快樂》歌的歌詞版權變得「令人難以置信與不合理」。

《生日快樂》歌最初來自於一首兒歌《Good Morning To You》,1893年,希爾姐妹將這首歌與其它歌曲打包出售給Summy公司。

大約在1901年到1909年期間,《Good Morning To You》被改唱為《Happy Birthday To You》,並在1911年成為歌本中的一首歌,但是歌詞的作者身份不明。1920年出版的歌本上也有這首《Happy Birthday To You》,但作者處為空白。

1935年,Summy公司將《Happy Birthday To You》的歌詞進行版權註冊,隨著Summy公司在1988年將這首歌的版權出售給華納,華納公司認為,他們擁有這首歌的版權直到當年合同規定的2030年。

儘管當天的判決並沒有說明之前版權收入的處理,但明確表示這首歌處於「公共領域」,也即誰都可以使用,而且不需要支付版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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