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9月21日訊】在擁有自己的房子之前,很多人都是租房子居住,而一對搬到多倫多的夫婦卻有錢找不到房子住,原因不是他們有任何不良嗜好,而是他們的可愛女兒。
22個月大的艾娃胖嘟嘟的臉頰,金色的頭髮,天真爛漫的笑容。這麽可愛的小女孩卻成爲了她父母吉娜和布魯斯•麥卡賓找不到房子住的最大原因。
「當我們聯係一個房東,我們告訴她我們有艾娃,她馬上就告訴我們孩子不受歡迎。」布魯斯對加拿大廣播公司說。
他們一家三口7月份從蘇格蘭的愛丁堡搬到多倫多,孩子母親吉娜是在多倫多長大的,他們剛回到多倫多暫時和吉娜媽媽一起住,布魯斯很快就找到一份很好的全職工作,然後就開始找房子住了。
在整個尋找過程中他們發現房東們不願出租給有孩子的家庭,他們的租房廣告詞也明寫了這一點,只是很隱晦,例如:
•這是一個安靜的大樓。
•成人生活的建築。
•不隔音。
•面向年輕專業人士。
•非常適合學生。
•尋求成熟的情侶。
•適合單身的專業人士。
•適合有工作的夫婦
•非常適合安靜的夫婦。
•對家庭太小了。
而有的房東直截了當的說,這是成年人居住的房子,不適合孩子。
但房東們的這些做法是違反法律的。
違反人權法
「一旦業主決定向公衆公佈出租房屋,根據人權法,他們有義務不歧視」安省人權委員會(OHRC)政策分析家切麗•羅伯遜說。
但法規也有一些例外
如果房東和房客住在同一個地方,共用一個衛生間或廚房,房東可以規定,想把房子租給誰,反歧視法在這種情況下例外。
老年人的住宅或65歲以上人居住的護理機構也不在法規之內,但僅此而已。
按照法規房東不能拒絕房客的原因,包括種族,宗教,婚姻狀況,性取向和殘疾。房東也不能因爲收入來源(如福利或殘疾救濟金),甚至,寵物而拒絕房客。
歧視有子女的家庭更是違反每個省的人權法律。
但人權委員會只有接到投訴後才會對房東採取行動,而許多被歧視的房客不願意惹這個麻煩。
房東要知道
「人們會說這是我的房子,我願意租給誰就租給誰,其實不是,一旦這個房子為你帶來收入了,這就是一個生意了。」住宿平等權利中心(Centre for Equality Rights in Accommodation)負責人安妮霍金斯說,住宿平等權利中心專門為住房遭到歧視的人提供建議和信息。
然而,吉娜和布魯斯•麥卡賓在多倫多已經三個月了,到現在還沒有找到滿意的房子,
「我們全家睡得很早,艾娃很好,很安靜,不鬧,並不是所有的孩子都是小惡魔。」布魯斯無奈的說。
(新唐人記者王蘭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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