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8月31日訊】(新唐人記者東方靖綜合報導)8月29日,習近平簽了主席特赦令,對四類服刑罪犯實行特赦。外界注意到,雖然現行法律對特赦作出了規定,但一直未實施過特赦。本次特赦還是1978年恢復特赦之後,37年來的第一次。
2011年1月,被媒體稱做「最後一個流氓」的牛玉強的律師,向有關部門提出對其特赦的建議,理由之一就是「流氓罪」已經取消了。
1983年,18歲的他因為和朋友搶了一頂帽子並打了一架,被法院以流氓罪判處了死緩。
25年前,身患重病的他被保外就醫,在京治療期間娶妻生子。
18年前,當年判處他死緩的法律依據「流氓罪」被從刑法條文中永久刪除。
11年前,監獄警察來到他家將其帶走,重新投入監獄服刑。由於超時未歸,他的刑期被順延。他將因流氓罪在監獄裡服刑至2020年。他將成為中國最後的「流氓」。
該不該特赦牛玉強?這一事件再度引發了該不該啟動特赦制度的熱議。有人贊同,也有人反對。反對者的觀點還是集中在特赦時機不成熟、特赦會給犯罪分子釋放「錯誤的信號」。
有學者認為,特赦已經成為關涉國家法治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一個重大現實問題。既然要強調「依法治國、依憲治國」,激活憲法中的特赦制度,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根據中共1982年憲法對特赦制度作出的規定:人大有權決定特赦,國家主席根據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發布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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