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8月26日訊】(新唐人記者文翰報導)至少造成數百人傷亡的天津大爆炸,迄今已過去近兩週,但爆炸原因依然模糊不清。日前,大陸財新網刊發長文報導爆炸始末,並稱爆炸是人禍,且爆炸原因不能排除有人為破壞可能,引起外界密切關注。
24日,大陸財新網刊發《天津爆炸人禍始末》長文,全面回顧了爆炸當天現場的起火及消防部門撲救過程,直到後來發生兩次劇烈爆炸,製造出這次專業消防人士口中「最複雜事故」。
天津大爆炸發生後,多個現場拍攝的視頻在網際網路上流傳,極具震撼力。海內外巨大輿論風暴最先指向的,就是到底是什麼引發了這次巨災。據財新網24日引述天津市官方等發布的消息稱,涉事的瑞海公司危化品堆場主要存放有三大類40多種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一類是氧化物,也就是硝酸銨、硝酸鉀,這兩種加起來1300噸左右;第二大類就是易燃的固體,主要的品種是金屬鈉和金屬鎂,這兩個加起來大概500噸;第三類就是劇毒物,以氰化鈉為主,大約是700噸。
中共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長牛躍光稱,干消防40多年了,本次是「最復雜的一次災害事故」。他還承認,由於瑞海公司辦公樓已經被毀,貨物記錄不清,爆炸現場具體的危化品數量有待最終確認,但現在能夠確認的危化品數量在3000噸左右。也就是說,由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氧化劑、毒性物質、腐蝕品和炸藥原材料讓瑞海公司的倉庫變成了一個不折不扣的火藥庫。
8月16日凌晨,中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生產專家庫專家、東北大學副教授鐘聖俊在科學網的個人博客上發布了對天津此次火災爆炸事故原因的分析。
鐘聖俊認為,硝化縴維素(即硝化棉)或者硫化鈉自燃是最可能的點火源。硝化棉久儲變質或潤濕劑揮發乾燥後易分解燃燒,在溫度超過40℃時能加速其分解而自燃。硫化鈉在空氣中發生緩慢氧化自燃。
根據現有公開信息,鐘聖俊推測爆炸前經歷了五個步驟︰先是硝化棉或者硫化鈉自燃,並點燃了可燃液體、可燃固體。隨後港口消防隊接警後趕到,但是他們沒有被告知現場存在與水不相容的危險化學品。後來滅火過程中,集裝箱中的堿金屬鉀、鈉和化鈣(鈣合金)遇水放出可燃氣體,導致燃燒更猛烈,並發生爆炸。再後,可燃液體火勢未被控制,液體瞬間沸騰,形成BLEVE(沸騰液體蒸汽爆炸)或者VCE(蒸汽雲爆炸)。在可燃蒸氣爆炸過程中,不排除壓縮氣體罐爆炸。最後,硝酸銨和其他硝酸鹽參與爆炸。
但鐘聖俊也同時強調,這一系列推斷僅僅只是建立在「不考慮人為破壞」前提下的個人猜測。
8月17日,騰訊財經援引一名核生化救援部隊士兵的消息稱,爆炸原因基本確認是因倉庫內金屬鈉遇到水後引發爆炸。
而財新網的報導表示:當然,迄今似乎也沒有排除人為破壞或過失著火的可能。
同時,外界及大陸民間網路也有觀點對鐘聖俊的「自燃說」提出質疑:起火時間是晚上11點左右,並非燥熱的中午,怎麼會莫名其妙就自燃著火?而硝化棉一般要在40攝氏度以上的高溫才可能自行分解燃燒,現場很顯然達不到這個溫度。硫化鈉可以在空氣中發生緩慢氧化自燃,但從官方公開的通報可見,從22時50分接到報警發現汽車起火,到23時06分第一批滅火力量到場,僅僅一刻鐘時間,就已經發現是多個集裝箱起火,且屬於猛烈燃燒階段,這麼迅猛的燃燒火勢僅用自燃很難解釋得通。
清華大學公共安全研究院副院長袁宏永的分析認為,在不知道集裝箱內危化品物品性質情況下的救援,是一個極大的難題。火勢進一步加大的原因有很多,也可能不用水冷卻,爆炸來得更早更猛烈。沒有經過火場勘察和科學研判,現在得出任何結論都是不負責任的,也是對逝者的不尊重。
此前,天津官方在爆炸後第一、第二場發布會上,都明確表示,天津消防119指揮中心接到的第一個報警電話是報告一輛汽車起火,隨後的報警都稱是天津港內起火。接警後僅16分鐘,第一批消防力量到達現場,發現已經是多個集裝箱起火並處於「猛烈燃燒階段」。
而此前有海外中文媒體亦爆料稱,天津爆炸是一輛汽車被人為引爆所導致,報導說,當天深夜,一輛裝載引爆物的卡車乘值班人員疲憊交困的時候,準確停靠在相對倉庫內存放化工物品最近的位置,肇事者迅速離開現場,大約十幾分鐘以後引爆卡車,最後引起連環爆炸。
來自中共黨媒的一篇報導似乎在某種程度證實了這一傳聞。據新華網報導,有記者就火災爆炸原因詢問了相關人員。當時在瑞海公司運抵區看門的工作人員說,他聽到「砰」一聲,然後發現起火。而一位事發時在辦公室睡覺的瑞海公司高管表示,他也先是被一個小的爆炸聲震醒,然後趕緊打開窗戶向外看,發現運抵區西南角已經著火了。
網路也有聲音質疑,此次爆炸時間恰逢中共高層北戴河會議期間,而據多方傳出的信息顯示,此次北戴河會議或將成為習近平徹底終結老人干政的一個標誌。正因為時間點過於敏感,所以有香港媒體指,此次中共國務院事故調查組一反常態,改由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負責調查,說明高層並未排除爆炸系人為恐怖襲擊的可能。
8月19日,中共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天津召開。調查組組長楊煥寧發表了措辭異常嚴厲的講話稱,只要涉及事故原因、事故責任的,不管涉及誰、不管有什麼背景,都要一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