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注意力都集中的天津港爆炸事故後續進展的時候,中紀委來了個「出其不意」。今日下午,中紀委網站發布消息,安監總局局長、黨組書記楊棟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新京報2015年8月18日)
政事兒注意到,此次楊棟樑被查創造了十八大後「打虎」的4個第一。
一是十八大後被查的首個在任「總局」一把手。
二是重大公共事件後被火速查處的首個正部級官員。楊棟樑與此次天津港爆炸事件有「雙重交集」,其一是他的現任職位,負責安全生產監察工作;其二是他在天津有18年任職經歷,尤其是有11年副市長經歷(曾分管安全生產等工作)。雖然有這種職位上的交叉,但楊棟樑確切的違紀違法是否與此次天津港爆炸事件有直接關聯,還需要官方的的調查結果來驗證。
三是王岐山講話後最快落馬的省部級一把手。17日,王岐山出席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電視電話會議並講話。
四是楊棟樑也是安監系統查處的最高級別「首虎」,也是被查的第6位十八屆中央委員。
另據新京報記者獲悉,與此同時,楊棟樑在中海石油下屬公司任職的兒子楊暉,亦被有關部門帶走接受調查。
據多個可靠信源證實,楊暉被帶走時正在天津出差。其任職的中海油在天津有多個項目。楊暉被帶走前,系中海石油氣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思想政治部總經理。
與許多貪官一樣的模式,當自己身在高位時,可謂是「一人得道,雞犬升天」,而當自己落馬時,妻子被帶走,兒子被帶走,親人被帶走,全家被帶走,真正是「一人貪腐,殃及全家」。腐敗已經成為家庭幸福的重大威脅。如此之「妻離子散」腐敗模式,難道就不能對那些不收斂不收手的貪官以半點警醒?所以,也就得好好地問一問:
一、為何貪官們如此不珍惜自己的妻兒家庭?
就在前不久,周本順被抓後,其兒子、妻弟等家人也先後被帶走調查。而類似的夫妻腐敗、父子腐敗、全家腐敗,不知道有多少官員陷入其中。
最近有位博友在微信圈裡感慨,身邊的官員朋友接連落馬,而且都是夫妻雙雙身陷囹圄。並列舉了兩位官員,一位是曾經的媒體官員,再一位是學校校長。他最後說道,腐敗呈現夫妻店,東窗事發就妻離子散,奉勸在官位上的朋友少貪一點,收斂一點,別到時有家不能回,有妻不能見。高牆電網,慘慘昏燈,悔之遲。
可是,這樣對於朋友們的諄諄奉勸,又有多少官員們真正聽得進去呢?為什麼這些官員們在權力高位之時,就很容易沖昏頭腦呢?
為什麼?權力是一劑春藥。權力不僅讓一些官員自個腐敗,還讓家人、親人們為權力而瘋狂。甚至於有的官員還略有些低調時,家人卻往往派頭十足。
顯然,封建時代的「升官發財」觀念在不少人心目中根深蒂固,作為官員的家庭,有的表現更甚。
所以,當前「官二代」現象就頗受關注,這些人要麼是做官,要麼是經商發財。總之要比其他人前行一大步,引發了人們對於階層固化和社會不平等的憂慮與憤慨。而實際上這樣的現象恰恰就是腐敗的開始,就是家庭破滅的預兆。
二、楊棟樑為何成為了重大公共事件後首個火速被查高官?
楊的被查,其關注點不僅僅在於其腐敗,更在於其的腐敗對於人們生命財產安全的威脅。
儘管目前其落馬不是因為天津的爆炸,但其落馬的契機絕對不同尋常,其對於安全的威脅,可見一斑。在這裡,不由得想起當年的前國家葯監總局局長鄭曉萸,也是威脅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也是父子被抓,自個還被判了死刑。
所以說,雖然楊的被抓不是因為天津爆炸的直接原因,但卻一定是有關聯的。正是說明了當前安全事故頻髮帶來的一系列沉重思考。
一是人禍。十八大後,在不同的省份也發生過多起嚴重的公共安全事件,2013年11月22日的青島輸油管道爆炸事件,2014年12月31日的上海踩踏事件,2015年5月25日河南魯山養老院失火事件,2015年6月1日的長江客輪傾覆事件。頻頻發生的安全事故之中,不可忽視其中最為關鍵的「人禍」原因。而就在此次天津爆炸中,習李罕見地兩次作出指示,並強調嚴格追責,查處責任人。
二是腐敗。可以說,在眾多安全事故當中,腐敗是一個十分重要因素,也是老百姓最為不滿和反映強烈的地方。瑞海公司背後的股東疑雲,以及瑞海的強大能量,很難說其背後沒有腐敗的問題。而正是這些腐敗,才導致了人禍,導致了事故的必然。
三是擔當。無論是在預防事故的過程中,還是在處理事故的當中,天津爆炸這次的一些官員之表現,讓人大不敢苟同。主要就是缺乏擔當。面對權貴們的囂張,不敢碰硬;面對人民的利益,不敢站出來。為了自己的官位、利益,小心翼翼,漠視責任,缺乏擔當。
四是冷漠。主要表現在對於人民的冷漠,一些部門或媒體所鼓吹的感動,表面是在把生命放在第一位,實質上就是要轉移視線,淡化問責,恰恰就是缺乏人性關懷的表現,就是一種可怕的冷漠。
由於這樣一系列問題的嚴重性,所以此時拋出楊棟樑,是頗不尋常的。還有昨日的新聞發布會,天津代書記、市長黃興國承認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些就是在警示我們的領導幹部,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要有責任、有擔當,要保持自身乾淨,要保持隊伍乾淨。
三、楊棟樑是被誰帶病提拔的?
據政知圈小編從一位天津紀檢系統人士處獲知,楊這個人私心很重,在當天津副市長的時候,就有很多人舉報他,不乏天津的一些老領導老同志。典型的帶病提拔。對楊的秘密調查已有半年之多,爆炸這個事只是「契機」。
簡歷顯示,出生於1954年的楊棟樑,仕途經歷了石油系統、天津市和安監總局三個時間段。40歲前一直在石油系統任職,其後由商而仕,在天津市有18年從政經歷,其中11年時間任副市長,離津前任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2012年進京擔任安監總局總局局長、黨組書記。
這裡面的提拔過程,如果說存在著帶病提拔,那麼是誰提拔的,該不該對此承擔責任呢?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對解決幹部能上不能下問題作出制度規範,明確了「下」的標準,規範了「下」的方式,疏通了「下」的渠道。
其中新增加了5種問責的情形,有一種就是: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親、營私舞弊,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或者分管領域用人上不正之風比較突出的。
那麼需要問一問的就是,楊的提拔究竟是不是帶病提拔?如果是帶病提拔,是否存在著任人唯親、營私舞弊等行為?如果有的話,該不該處理,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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