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學習小組」披露,8月18日,北戴河會議後,習近平「很快」就主持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議題非同小可,涉及權利監督、司法、教育、民生四大領域。
筆者認為,其中,「落實法官辦案終身負責制」及「落實檢察人員辦案終身負責制」議題,似乎是為長期尸位素餐、屈從於「以言代法、以權代法」的法官及檢察官們下了一個「生死套」。曾經「令人羨慕」的職業,一夜之間成為高危職業。
報導稱,法官辦案終身負責制,就是要以嚴格的審判責任製為核心,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確保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要落實法官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嚴格依紀依法追究法官違法審判責任。
報導又稱,要「構建公正高效的檢察權運行機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責任認定、追究機制,做到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檢察人員應該對其履行檢察職責的行為承擔司法責任,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依法履職受法律保護。」
筆者認為,習近平要想有所作為,這步棋一定要尽快走,否則「依法治國」必成死局。
1999年7月20日,中共前黨魁江澤民一意孤行發動對上億法輪功群體的鎮壓運動。16年來,中共江澤民集團集古今中外邪惡之大全對付善良的法輪功學員。並將這一迫害手段延伸到了普通民眾身上,造成中國法制大倒退,冤獄遍地,把整個國家和民眾拖入災難。
為了迫害法輪功,江澤民成立了一個聽命於他的跨部門領導小組「610辦公室」,繞開正常的法律體制,通過對不斷改制擴權的中共政法委的控制,脅迫從中央到地方的司法人員執法犯法,導致中國司法大倒退,司法亂象達到頂峰。
長期以來,公、檢、法、司已成為台前傀儡。每當遇到涉及政治利益的案件,政法委就會組織召開有法院院長、檢察長和公安局長的聯合會議來解決。在政法委的統一部署下,公安負責抓人,檢察院負責搜集所謂證據,法院則按照政法委的安排起草判決書。
目前,國內有十多萬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向中公共最高檢察院、法院遞交了控告書,要求執法機關對邪惡的江澤民及犯罪同夥繩之以法。
江澤民邪惡集團被押上審判台是歷史的必然,他們無論如何都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那麼,那些聽從江澤民邪惡命令仍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犯,是否會同樣有被押上審判台的那一天呢?
其實,作為法律工作者,這些中共法官及檢察官們心裡都清楚,法輪功沒有觸犯中國任何法律條款,中共用來誣判法輪功學員的所謂《刑法三百條》都是錯用的。直到迫害持續了十六年的今天,在中共官方網站仍能搜到中共認定的十四個邪教組織,其中沒有法輪功。
在法庭上面對法輪功學員的質問,法官往往會說:我們做不了主,上面(「610」)說了算。
不過,筆者看來,習近平當局正在審議的這兩個「終身制」,無疑將堵死這個借口,讓那些選擇服從、試圖把罪責推給上面就想沒事的執行者們再也睡不好覺了。
其實,執行者與主使者同樣逃不脫歷史的審判,殷鑒並不遠。1976年打倒四人幫以後,北京公檢法系統抓了十七個典型,都是手上「革命幹部」有血跡的看守員或審訊員。對他們內部審訊並秘密槍決,王震和馮基平親自去監場。
一九七七年十一月,中共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出《關於在公安部和北京市公安局工作的軍隊幹部調回部隊的通知》,那些手上有「革命老幹部或幹部子弟」鮮血的軍人也沒有因此逃脫懲罰。據說軍隊也按同樣模式進行內部清理,把一批這種軍人押解到雲南秘密處決,也以「因公殉職」通知家屬。
1947年,波蘭對第一撥奧斯維辛集中營的管理人員展開審判時起,那些自以為「只是在單純的執行命令、無需為罪行負責」以及只被視為納粹這部殺人機器上的「零件」的「服從者」便開始在接受司法審判的過程中被正式認定,他們將無一例外的為自己的罪行負上法律責任。而此次審判的結果是,從負責人、守衛到司機的40名被告中,「有39名被判有罪,其中21人被判死刑、並立即執行」。而唯一被判無罪的是一名醫生,理由是他拒絕執行上級指派的將一些符合「要求」的人送入毒氣室處死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