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媒體報道了盛傳很久的巨貪谷俊山腐敗案的處理結果,就是「軍中‘老虎’谷俊山被判死緩剝奪中將軍銜」。案件有了答案,估計也就可以畫個句號了,免得那些挂念的人惦記著。不過,我們小民不得不說,從案件的曝光到案件的結束,谷俊山案始終是神秘的,始終很難窺測到有價值的細節問題,只是知道他腐敗出了問題,然後是依據法律修理了他,算是「依法治國」佳話一個。
為了說明清楚,在此不妨先把管家的處理結果轉述過來,以便我們更進一步看問題,詳細如下:
新華網北京8月10日電2015年8月10日,軍事法院依法對解放軍總後勤部原副部長谷俊山貪污、受賄、挪用公款、行賄、濫用職權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谷俊山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贓款贓物予以追繳,剝奪中將軍銜。案件審理期間,軍事檢察院補充起訴谷俊山犯行賄罪。【出自《谷俊山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針對這個處置結果,管家的相關人員做了一番解釋,不盡知是否可以算「內容補充」,他是這樣說的,「2014年4月1日,軍事法院對軍事檢察院指控谷俊山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案立案。案件審理中,軍事法院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獨立公正審判,確保案件裁判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鑒於案件中一些犯罪事實證據涉及軍事秘密,依法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期間,軍事檢察院補充起訴谷俊山犯行賄罪。」「軍事法院經審理認為,谷俊山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危害後果特別嚴重,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行賄、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鑒於谷俊山歸案後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且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依法對其所犯貪污罪、受賄罪分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所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所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所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贓款贓物予以追繳,剝奪中將軍銜。」(由《軍事法院負責人:谷俊山歸案後揭發他人立功》佐證)
小民素來痛苦,那些管家大人說什麼是什麼,小民們沒得說,沒有機會讓說,沒有地方公開說法。若是說走漏點,待遇還不知道是什麼呢!如同去年管家以谷俊山思想上出錯走向腐敗一說引起的不同聲音很快就享受到特別看護的待遇。儘管如此,評論者還是像腐敗者一樣勇往直前,繼續發表著自己的看法,如昨天公開谷俊山案結果以後就有眾多人評論了。
對於谷俊山案件,鄙人也有一點看法,算是長久來的一些意見,列舉如下,以享大家,不足之處還望海涵,願意補充的可以幫忙補充。
一、這谷俊山到底是誰提拔上去的?目前,谷俊山腐敗案數額巨大,卻只見谷俊山一人,不見其他的人,這腐敗怎麼理解?斷裂的人員是不是存在迴避責任?小民的我們,目前顯然會去這樣思考。
二、谷俊山貪腐到底有多少?谷俊山涉嫌數額巨大,以致公開的結果都沒有直接說出數據,只是含糊其辭說「谷俊山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危害後果特別嚴重,挪用公款數額巨大」。這數據巨大,大多少?哪些人送的?哪些人接收了他的賄賂?提拔的人獲得了多少?我們從邊緣的消息那裡得到說,谷俊山的貪腐數據是「被查抄的財物裝滿四輛卡車;涉案金額200餘億元;房產60多套,建將軍府;兩卡車茅台酒;『一帆風順』大金船,純金毛澤東像」。若這樣龐大的數據,公開出來確實引人注目,小民難以接受,震驚不亞於幾級地震。
三、谷俊山與周永康的結果差別為什麼有很大不同?谷俊山是「認定谷俊山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贓款贓物予以追繳,剝奪中將軍銜」,周永康卻是「認定周永康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一個相對詳細,一個相對寬簡;一個死刑,一個無期;一個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個沒收個人財產。都說「刑無等級」,如此看來,谷俊山和周永康等級就是這樣一致的呀!
四、在谷俊山案里提到「鑒於谷俊山歸案後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這谷俊山揭發了什麼人,與先前已經公開的巨貪巨虎有關係否?揭發的案情是不是很驚世?以谷俊山中將級別的人來說,他揭發的人應該也不一般,級別不會低於自己,那故事情節就一定會比較精彩,可究竟是什麼劇情,小民們應是會好奇的。
五、谷俊山案是不是可以區分軍事和腐敗。依照目前的說法,該案有涉及「一些犯罪事實證據涉及軍事秘密」,可我們通盤看到處理結果卻是腐敗的內容,即「貪污、受賄、挪用公款、行賄、濫用職權案」。軍事機密可以大行其道說保密,可腐敗、行賄受賄、挪用公款等事卻不能說是軍事機密了,以「軍事機密」一言蔽之,多少聽起來有點故意迴避問題。
六、腐敗與將軍銜的關係到底如何?根據之前徐才厚被剝奪上將軍銜的意思,人們貌似感到腐敗與軍銜有關係,軍銜之人與腐敗不能相容,可到底是軍銜之人不會腐敗還是不能腐敗?鄙人認為應該嚴格區分二者的關係。若是不會腐敗,那就涉及更多的軍人之事;若是不能腐敗,則是有強壓之慾望,牽涉到腐敗機制不能讓軍人去腐敗的問題。但是,目前我們還沒有看到更進一步的釐清。而且,以前有林彪被奪取元帥軍銜的先例,後來幾經複雜轉變,軍銜與犯罪犯錯又有新的關係。看來,軍銜是與軍功的關係大,與腐敗等問題關係相對疏遠。
總而言之,谷俊山案結束了,可結束之時,我們還是不能清楚地看到該案的關係,釐清各種複雜的關係看來是勢在必行了,而這就涉及到公開透明化也勢在必行的問題。社會變化在於點滴,一點一滴積累起來,到一定程度就會發生大變化,因而從每個個案或重大個案開始改變,是非常重要的舉措。
2015.8.11.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