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志義:人權是第一選擇

當一個人或集團(包括政府),運用暴力強迫拆掉你的房屋時,你受到強盜式的壓迫。如果他(他們)給了一些補償,而你認為這些補償不合理,沒有討價還價的權利,你的房屋仍被強拆,那你便受到掠奪式的剝削。壓迫剝削實際上是侵害人權,強拆房屋侵害的是私有財產權。包括財產擁有權、使用權、處置權。我們說要建立一個沒有壓迫、沒有剝削的社會,實際上是建立一個人權不被侵害的社會。如果有了勞工權利保護,週剝皮用半夜雞叫來驅使雇農上工便是犯法(假定《半夜雞叫》說的是事實),雇農可以告他,週剝皮還能壓迫雇農嗎?如果人不能被買賣(人的基本權利),黃世仁便不能搶喜兒抵債(假定《白毛女》說的是事實),揚白勞便沒有受到壓迫,而只與黃世仁有經濟糾紛(需用經濟規則來解決)。所以,壓迫剝削的表現是侵害人權,有人權則無壓迫剝削。

消滅壓迫剝削的過程是一個爭取人權的過程。奴隸受到奴隸主的壓迫剝削,緣於沒有人身權,奴隸獲得解放的根本體現,是他獲得自由。而自由是人身權的主要體現。種族歧視使黑人受到壓迫剝削,反種族歧視便是爭取黑人平等權利,種族歧視消失的過程,便是對黑人壓迫剝削消失的過程。資本家有沒有對工人進行剝削?如果工人認為工錢很低,受到剝削,可以選擇另外的雇主,且社會提供了廣闊的選擇空間,工人便沒有受到剝削。工人自由選擇權利的增進過程,便是工人擺脫剝削的過程。朝廷通過稅負形式的橫徵暴斂,無疑是對人民的壓迫掠奪,由人民來確定稅收幅度和稅收用途,則可消除專制者對人民的壓迫掠奪,爭取人民的民主權利,便是反對國家暴政對人民的壓迫掠奪。

中國製造崛起,與中國的低勞力成本密切相關。而低勞力成本由兩種原因導致。一是中國低經濟發展水平。二是中國的低人權。低經濟發展水平是一種客觀因素,低人權則暗含壓迫剝削。二戰後,日本、台灣、南朝鮮等,都是由低經濟發展水平帶來的低勞力成本起步,並取得高速發展,被學界稱為「東亞模式」。但它們卻是高人權國家或地區,由此帶來人民收入提高與經濟發展同步,所以雖是以低勞力成本起步,卻只用二三十年時間,人均收入便達到或接近發達國家水平。中國改革開放後,同樣採用「東亞模式」,利用低經濟發展水平帶來的低勞力成本取得高速發展,但中國是一個低人權國家,人民收入遠遠低於經濟發展速度,所以中國雖然也經過二三十年的高速發展,人民收入卻仍然很低,並沒有進入先進發達國家行列。為什麼?因為中國低人權,存在普遍的壓迫剝削。

中國富士康出現多起工人跳樓自殺事件後,美國輿論曾出現一個指責中國勞工權利不能得到保障的高潮,是否美國報人站在中國工人一邊,非也,而是由於兩國勞工權利不同,導致兩國勞力競爭和產品競爭不公平。中國工人的低收入搶了美國人的飯碗,美國報人並未指責中國低經濟發展水平帶來的低勞力成本,卻指責中國的低人權,說明美國人主張人權,反對壓迫剝削。美國不願與一個存在嚴重壓迫剝削的國家競爭。中國產品在美歐屢屢受到反傾銷起訴,源於中國很多產品是監獄產品,或低人權工廠生產的產品。這些產品是「血汗產品」,這種工廠被稱「血汗工廠」。 「血汗」意味著壓迫剝削。一個高人權的國家比之一個低人權的國家,是一個壓迫剝削更少的國家。如果中國的崛起依靠低人權,依靠血腥暴力,姑且不論能否崛起,即便崛起,很光彩嗎?低人權是「優勢」嗎?我們需要這種崛起嗎?

壓迫的極致是法西斯。希特勒屠殺猶太人,侵害的是人的生命權,是人最原始、最基本的權利,是反人類的邪惡犯罪。斯大林反德國法西斯,自己卻殺政敵,殺元師、殺將軍、殺富農,被人稱為「殺人魔王」,何償不是法西斯?說猶太人是劣等民族,要殺掉當然是法西斯,但說反對自己的人是「階級敵人」要殺掉。同樣是法西斯。斯大林與希特勒有何兩樣?法西斯的本質特徵是把人命當草芥。當一個人、一個集團、一個政權把人不當人看待,並使用暴力壓迫人時,它便是法西斯的附體。反對法西斯不是反對德國,反對日本,而是反對不把人當人看待的法西斯思想,法西斯行為,法西斯體制,法西斯政權。

消滅舊社會,不一定能建立一個新社會。劉文彩有地牢或叫黑監獄(假定是事實),他便是惡霸。如果真有,可以想像,他一定收羅了一批流氓打手,可以隨便抓人、打人、折磨人,殺人,卻無制度法辦他。這樣的社會當然是「萬惡的舊社會」。可我們現在的「新社會」,不是有「安元鼎」,有「久敬莊」嗎,不也是黑監獄嗎?不同樣是可以隨便抓人、打人,折磨人,甚至殺人嗎?現在的勞教所,監獄,包括公安局,不是有刑訊逼供,有老虎凳,有折磨人的種種手段嗎?如此,與舊社會有何區別?所以消滅舊社會,如果不能伴隨個人權利的崛起,換朝遷,換統治集團,換國號,並不表明新社會的建立。人權進步才是社會進步的根本體現。

滿清時代的租界,被認為是中國近代的恥辱。但據說租界的法院審案,被告原告都不用下跪,不會打屁股,人有尊嚴。比之滿清的衙門,打官司需給審案的老爺下跪。老爺一旦震怒,無論原告、被告都有可能被褫衣當堂打屁股,人如何還有尊嚴?另外,租界還可以自由辦報,自由抨擊「小丑載湉」和他的奴僕。如當年的《申報》。而在中國其它地方,攻擊皇上是「大不敬」死罪,誹謗朝廷則可能滅門。比較一下,租界與中國其它地方的老百姓,那裡更有人權?更沒有受到壓迫?對統治者來說,本來是我管的地方,是我的王土,被你拿去了,變成租界,由你來管,當然是恥辱。但對老百姓來說,誰管理得更好,制度更先進,人權更能得到保障,誰就更好。顯然,租界好不好,要看租界的老百姓是不是更自由,更有人權。租界是不是恥辱,要看你是站在統治者的立場,還是老百姓的立場。

香港曾是英國的殖民地。也許在殖民地初期,英國統治者確實壓迫掠奪過香港人民,但隨著制度的進步,香港人民的權利與自由在增進,英國統治者對人民的壓迫和掠奪在日漸減少,這卻是不爭的事實。香港人民並不是在回歸中國後「站起來」的,而是在自身權利與自由增進的過程中逐步「站起來」的。香港的官員是英國任命的總督還是中國任命的行政長官,在香港回歸時,對香港人民來說並不是第一位的因素,制度才是決定香港人尊嚴的關鍵。中國政府的「一國兩制」,保持香港製度不變,既未使香港人的權利自由增加,也未減少。所以香港回歸併不具有把「受苦受難」的香港人解放出來的實質意義,而只是一種比較空洞的「國家尊嚴」的體現。如果香港的民主制度達到由民眾直選官員的程度,香港由英國回歸中國更是只具象徵意義。我們的「愛國」是愛這種空洞的「國家尊嚴」哩,還是具體的實質的「老百姓尊嚴」?

人是最高正義。人權與主義,與經濟發展,與國家相比較,人權是第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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