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漠魚:官員襲警為何不被開槍擊斃?

昨天,我就貴州畢節警察開槍擊斃「三無」漁民孔維富事件寫了一篇略帶批評和反省性的文章《畢節警察3槍擊斃漁民:這得多深的仇恨?》。文章在「中華論壇」、「天涯社區」、「博客中國」等網站發出後得到了網編的推薦,進而引發了網民的熱烈討論。叫人感覺意外的是,不少人在回帖中戴著一副信心滿滿的「正能量」面具,對涉事的開槍警察給予了肯定,認為警察作為國家機器,必須保持應有的強硬。如果遇到襲警狀況,不果斷開槍,則背離了「依法治國」原則。於是,在長長的跟帖中,喊殺聲一篇。

我並非主張對襲警的犯罪嫌疑人就該無條件容忍,也不是主張警察擊斃犯罪嫌疑人就是完全錯誤的。而是我認為,基於對生命的尊重和敬畏,在處理這種突發事件時,執法者必須保持一種最基本的認知和理性。譬如,當違法和犯罪行為對他人不足以構成生命威脅時,是否需要緩衝一下執法強度,而不是將其置於死地?我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這個世界上沒有什麼比生命更寶貴。在現有實例當中,類似慘案的發生,大多伴有無奈的生存背景。而無論這樣的衝突有多激烈,它都屬於「人民內部矛盾」,反之,一旦生命成了衝突的產物,那麼矛盾升級就成了必然,其性質也會隨之發生變化,不但不利於矛盾的解決,更會導致新的問題出現,這無論對社會或者是家庭的穩定都是無益的,以至於不可避免地導致道德、人倫、法治、信仰的質變。

當然,不得不承認,從一開始我就對生活在底層的群眾抱有一份天性的同情和理解。還以孔維富為例,他之所以在生存和抗法中選擇鋌而走險,是因為其生存現狀決定的。難道說他現在的生存現狀,政府沒有責任?其二,正是因為像他這樣的人在社會中沒有分量,所以在他涉嫌違法時,執法者的執法就變得簡單隨性了許多。請不要質疑我這麼講,回望一下已有的事例,相信你就能找到答案。如果還有誰覺得我是在「夾帶私貨」,那麼我現在就給你個「現世報」。

《南京晨報》8月4日最新報道:《南京一官員醉酒鬧事襲警:我是處長我有錢》,原文如下:

【南京一官員醉酒鬧事打前台踢保安加襲警】梅華在南林大培訓中心工作,7月11日她遭遇一群人無故毆打。為首男子下手最重並稱:「我是處長我有錢。」該男子還腳踢保安下體導致其直接躺在地上;男子還與警方發生爭執。經查該男子叫陳愛平是南京某區拆遷辦主任。

我不想就此訊息再度剖析。我只想問一聲:有錢有權的處長如此囂張,為什麼不直接給「砰、砰、砰」了?請正能量君子認真回答!

201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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