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萬法輪功學員向最高院控告江澤民所犯罪行

據明慧網報導,從5月底到7月16日,明慧網已收到總數82226名(66528案例)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副本。這些法輪功修鍊者向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遞交刑事控告狀,控告江澤民對法輪功修鍊者發起的長達十六年的群體滅絕性迫害。要求司法機關立案,依法追究迫害元兇江澤民的刑事責任。

從一九九九年起,當時當政的江澤民利用手中權力,一方面通過媒體誣衊宣傳,上演「天安門自焚」等假案欺騙國人,挑起國民對法輪功的仇恨;另一方面,發動國家機器,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更通過株連政策,讓法輪功學員和其家人在社會上受歧視,從而剝奪他們的基本生存權,造成許多原本和睦的家庭妻離子散,對法輪功修鍊者綁架、關押、酷刑致殘致死,甚至活體摘取法輪功修鍊者人體器官牟取暴利。這些罪行都是在江的命令、策劃、監督和管理下進行的。根據中國目前的《憲法》、《刑法》等現行法律和已簽署的國際法條款,江澤民至少已犯有酷刑罪、群體滅絕罪、侮辱和虐待罪、非法抓捕與拘留、監禁罪以及反人類罪等等。

中共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不僅使法輪大法師父蒙受不白之冤,使法輪功學員慘遭身心虐殺,還通過威逼利誘中國民眾參與到這場迫害中,從而摧毀了中國社會的道德體系,使中國社會的道德水準急速下滑。因此,為了懲惡揚善、匡扶正義,起訴江澤民、結束這場已持續十六年之久的民族浩劫、還正義公理於中華大地,已成民心所向、大勢所趨。

江澤民禍國殃民,罪行累累,惡貫滿盈,罄竹難書,為國人所不齒,人們聽到起訴江澤民的消息,非常贊同,拍手稱快,迫切希望早一天把它押上審判台。

附:江澤民被指控的罪名(簡述)

第一宗罪:刑訊逼供(刑法247條)

第二宗罪:故意殺人罪(刑法232條)

第三宗罪:虐待被監管人罪(刑法248條)

第四宗罪:報復陷害罪(刑法254條)

第五宗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刑法234條)

第六宗罪:強姦罪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刑法236、237條)

第七宗罪:非法拘禁罪(憲法37條、刑法238條)

第八宗罪:濫用職權罪和徇私枉法罪(刑法397、399條)

第九宗罪:搶劫罪、侵占罪和毀壞財物罪(刑法263、267、270與275條)

第十宗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245條)

第十一宗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251條)

第十二宗罪:強迫勞動罪(刑法244條)

第十三宗罪:侮辱罪、誹謗罪(刑法246條)

第十四宗罪:故意傷害罪(刑法234條)

第十五宗罪:酷刑罪(聯合國反酷刑公約)

第十六宗罪:群體滅絕罪(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

第十七宗罪:反人類罪,迫害、強制流放、強制失蹤及其它不

人道行為(國際習慣法)

第十八宗罪:長期任意監禁(國際習慣法)

註:如果江澤民被押往海牙國際法庭、上訴罪名成立,依據國際法及

國際慣例,江澤民將被判處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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