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司法腐敗已到了亡黨亡國的地步

【新唐人2015年07月22日電】我是一個律師,我知道,如果這些事我說出來,或許我的職業生涯即告終結!

正如黑社會和公安局是親兄弟一樣,一個以民事案件為主業的律師,與法官是親兄弟,我剛陪幾個法官喝花酒回來,七葷八素的,可能詞不達意,見諒!簡單點吧,煽動性語言不說了,說實際的,可能很多兄弟打過官司,或者聽別人說過打官司的經歷,或者在新聞媒體上看到過某些敏感事件打官司的報道,會從最基本的直觀覺得「怎麼可能這樣?這官司怎麼可能這麼判呢?莫非法官傻了嗎。。。。。。。。」諸如此類的疑惑,聲明:法官不傻,個個都是全日製法學院校的本科或研究生畢業,他們有智商,有情商,有水平,他們根本不傻,具體在個別案件上,比大部分的律師水平要高!為什麼會有讓人看不懂的判決呢?只有一種可能:揣著明白裝糊塗。

貓膩,現在開始:

一、黑暗從立案開始

許多人認為打官司的貓膩是從開庭後甚至判決時開始的,只能說明你不懂打官司或者是打官司的菜鳥,真正的貓膩,從立案就開始了。

多多少少,每個醒目律師(你懂的)誰都有自己熟悉的法官,如果你的案件恰巧分到你熟悉的法官手裡,哈哈,你懂的。正常分案程序是這樣的:立案後,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員隨機分配案號,並按順序分配給各個法官,一個法庭會有幾十個法官,比如上一個案件已經分給李姓法官,那麼下一個案件會隨機分配給楊姓法官。問題在於,我跟某幾個法官很熟,但跟別的法官並不熟(跟所有人熟也不是不可以,但是:成本太大,天天有人叫你買單,受不了)。這個時候,我立過案後,會直接找到立案庭領導,要求把這個案件分到某某人那裡,這對領導來說是小菜一碟,只需要一句話:小某,這個是兄弟的事情,放在誰誰那裡!~我跟誰誰天天晚上在一起廝混!

二、輸亦贏來贏亦輸

有了上一步,基本可以高枕無憂了,判決我都可以先寫好發給法官!這個案件如果可左可右,也就是說:證據的認定或者基本事實的認定存在不確定性,列位,你們懂的!如果我必贏,列位,你們更懂了,我可以在法律允許的最短時間內拿到判決書!如果我必輸,比如借款(當然:這種情形適用於我代理被告時,比如我的當事人欠了別人錢),我可能把這個案件拖個一年半載,本來一兩個月能判的案件,一年你也見不著判決,等判決下來了,財產也轉移光了,就算你有能力保全,你拖得起嗎,還有二審呢!你贏了官司,卻贏不到一毛錢!

三、執行是一種關係遊戲

千辛萬苦判決生效了,要強制執行了。關於強制執行的法律解釋和故事很多很多,為什麼執行這麼難?真的很難嗎?如果你一個人不認識,真的很難!法律賦予律師的許可權幾乎沒有!一個人的財產線索無外乎下面幾種:房產、存款、股票、汽車、其他!律師能做什麼呢,知道姓名查房產?sorry!查不了!去銀行查存款?sorry!查不了!股票?sorry!名下有沒有汽車?sorry!律師到底能做什麼?只能給執行法官送禮或許諾,讓他們去查!問題在於,每個執行法官一年可能有200宗以上的執行案件,不可能每個案件都去查!誰熟幫誰查!法官查這些其實很簡單,簡單到令律師憤怒!每個執行法官的包里都有一沓子蓋好法院章的協助查詢函,他們只需要到各個職能部門亮下工作證,手工填寫協助查詢函,愛查啥查啥,不要說你名下有沒有房子,就連你在這個城市是否曾經買賣過房子都能查個一清二楚!銀行有沒有存款?更簡單,有專門的窗口,把姓名和身份證號遞過去,無論你在本市任何一家銀行開戶,馬上顯示得明明白白!查車查股票同理,但是,如果你跟執行法官不熟,你會等到一句話:請提供財產線索,你不提供財產線索,我們只能中止執行!憑你能耐,你去哪兒提供財產線索!

四、代價

我入行四年了,說實話,比一些干十幾年的掙的還多。為什麼?你懂的。我每年的開支在30萬以上,基本是年節送禮和請吃請喝。吃飯喝酒太可怕了,現在茅台1550,五糧液889,軒尼詩XO1280,一頓飯下來萬把塊,下半場夜總會又是萬把塊!不送不吃不喝行不行?我反覆考慮過這個問題,不行!不是我想,龜孫子才想天天拿自己錢請別人吃飯!但是,不走這條路,我幾乎無路可走。我爹不是李剛,我也不曾是某高院院長秘書,我的律所主任也不是彭真的兒子,我只是一個普通院校畢業的普通本科生,在一個普通的律所從事普通業務的普通律師,我沒辦法!我的小女兒還在老家,之所以沒接過來,是因為應酬太多,老婆在的時候生過不少氣,最誇張的時候我一個月沒在家吃一頓飯,天天凌晨4、5點才醉醺醺回家,老婆跟我大吵一架回了老家,我只說了一句話:老婆你以為我想嗎!老婆在電話里大哭。

五、為什麼

我很羨慕美國的律師,那種牛逼讓我等死的心都有。我們在做什麼呢,下面求案源,中間狠同行,上面諂法官,我們的尊嚴和滿足感到底在哪裡?是我們錯了,還是行業錯了,還是制度錯了?我一直在想,一直無解!中國沒有幾個田文昌、沒有幾個陳有西、沒有幾個張思之,有的是20幾萬個狗苟蠅營的我輩!到底是卑微,還是被卑微?到底是強姦,還是被強姦?

六、結語

請不要說我是搞法律的,我只是被法律搞!

關於擔任李和平律師辯護人的情況說明

一、不幸突然降臨

2015年7月10日中午,北京李和平律師懷抱女兒,在多名彪形大漢的「簇擁」下敲響了家門。李和平妻子王女士打開家門後,門外迅速衝進至少十名以上男子。混亂中,一人飛快的晃出一本天津市公安局的工作證,同行人員就開始對全屋進行搜查,打包幾乎家中所有電子設備、案卷和書籍資料後,天津警方押著李和平和一車子物品呼嘯而去,甚至連一張扣押清單都沒有留給王女士。

7月11日晚上,新華社等官媒發布「公安部揭開維權事件黑幕」,稱「公安部部署指揮北京等地公安機關集中行動,摧毀一個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為平台的重大犯罪團伙」,文章沒有提到李和平律師被抓以及涉嫌罪名。

二、接受委託

7月16日,湖南蔡瑛律師和山東劉書慶律師接受李和平律師妻子王女士的委託,前往北京為已經被抓七天但音信全無的李和平擔任辯護人,

16日上午十時,蔡瑛律師主動向長沙司法部門和律協報告備案擔任李和平律師辯護人的情況;下午六時,蔡瑛律師在長沙登機前得知,劉書慶律師出門前突然被警方控制,不能前行,改為河南馬連順律師代替。而河南警方,竟然也立馬獲悉了這一消息,並電話警告了馬連順律師!

三、開展工作

16日晚,兩位律師抵達北京,經過簡單的商議,決定分頭展開工作。

17日一早,馬連順律師和其助理前往李和平律師居所地派出所——北京大興區博興路派出所詢問李和平律師下落。7月12日,李和平家屬曾經向該所報李和平失蹤案,一直無答覆。此次,博興路派出所終於向馬律師承認「人(李和平)確實是被天津警方帶走了」。

與此同時,蔡瑛律師則趕往天津,準備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遞交辯護人手續並詢問案情。到達河西分局時,已經有多名律師朋友在等待。大家話不多說,立刻開始從公安法制、刑偵、禁毒、治安等部門依次詢問李和平的涉案信息。但是,整個河西分局,包括河西看守所都表示沒有承辦、關押李和平的任何信息。李和平律師,彷如外星人一般「被失蹤」了……

下午,蔡瑛律師繼續到天津市公安局詢問,依然沒有任何部門任何人肯出面承認帶走了李和平律師。直到7月18日晚上,新華網發布「北京鋒銳所案追蹤」,兩位辯護律師方從新華網得知「李和平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但即便如此,李和平律師具體涉嫌何罪、被採取何種刑事強制措施仍不明確,司法公正、透明更無從談起。

四、律師聲明:

1、天津警方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保證李和平訴訟權利,告知李和平家屬及辯護人李和平涉嫌罪名、辦案單位、被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和羈押場所。

2、警方應立即停止向媒體透露刑事案件偵查信息的違法行為。新華網發布的「北京鋒銳所案追蹤」報道,涉嫌泄露偵查秘密,妨害司法公正。

3、警方應立即停止阻擾、禁止被抓捕律師家屬聘請辯護人的行為。有權委託辯護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規定的犯罪嫌疑人的最基本的權利,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剝奪和侵犯。

4、警方應立即停止威脅、恐嚇、抓捕擔任被抓律師辯護人的律師的行為。接受委託,為犯罪嫌疑人辯護是律師的基本職責。警方不能逾越底線,剝奪李和平等人聘請辯護人的權利,更不應當侵犯辯護律師的執業權!

北京李和平律師之辯護人

蔡瑛馬連順律師2015年7月19日

徐秦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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