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監獄、精神病院摧殘 中南大學退休工程師控告江澤民

【新唐人2015年07月20日訊】據明慧網報導,湖南長沙中南大學退休工程師李治湖,六月三十日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對造成法輪功學員傷害的被告元凶江澤民依法提起公訴,要求對被告江澤民依法懲處,澄清冤屈,還大法和大法師父清白,還法輪功學員以司法公正。

李治湖說:「我作為一個普通合法公民、一個勤儉愛家、孝敬父母、奉公愛國的平民,辛辛苦苦為學校為國家忠於職守無私奉獻四十多年的普通職工,僅僅因為自己的信仰,做一個健康善良高尚的好人,憑自己良心說真話,讓人明白真相,就被江澤民集團害得無辜坐牢、被打、被精神病院摧殘、剝奪我的工作權利……」

李治湖說:「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絕不僅僅是綁架、關押、酷刑折磨這些有形的虐殺,還有喪失人倫的對親情的折磨,綁架了所有的中國人,使不明真相的人參與了迫害,迫害的株連政策,用經濟罰款挑起單位領導、同事對我的歧視、仇視,迫害我的派出所警察、國保警察、610人員、看守所、勞教所、單位領導等,他們都是屈服江澤民的淫威,為了飯碗、為了升遷或為了自保,昧著良心去迫害。我目前只把江澤民列為控告對像,因為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

李治湖是一名氣功愛好者,因為身體有病,腎結石、氣管炎、痔瘡,由於職業原因,每年要咳嗽幾個月,練過十幾年氣功,收效不大,每年照常要到醫院打針吃藥。自從一九九六年七月學煉法輪功以後,短短的幾個月,整個人的精神面貌徹底改觀,疾病離他而去,精力充沛,紅裏透黑的面容不見了,人也顯得年輕了,頭髮有光澤了,心裏也無比的舒暢、幸福。作為法輪功修煉者,他變得更善良、更加寬容、更加真誠。

李治湖在單位的工作是電氣設備、儀表維護、維修,搞這個行業的知道,設備出現故障了,隨時要維護。修煉法輪功以來,單位設備、儀器出故障,不管白天、晚上,休息日,他能隨叫隨到、隨時維護、維修,從來不報加班費。同事、朋友家電壞了幫忙修理,不要別人的任何報酬。同時加強專業知識更新,自費買專業書,訂電子技術雜誌,了解本行業的新技術,新知識。熱心幫助年輕同事提高專業技術維修水平。對名、利也看得淡,單位發獎金、評優他都不去爭。幾次年終評優,他都讓給了別人,儘量照顧年輕同事,鼓勵他們好好工作。

然而,被告人江澤民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以個人意志成立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同年七月二十日操控整部國家機器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迫害政策,電視報紙等所有媒體的無恥的播報邪惡謊言,造謠、毀謗法輪大法,給中國人民製造的恐怖是永遠也無法抹去的心靈創傷。殘酷的迫害,給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家庭造成的精神傷害、肉體傷害、經濟損失,也是無法計算的。

下面是李治湖陳述江澤民操控「610辦公室」、公安機關、單位各級領導、派出所等,對他個人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南大學保衛處,派出工作人員取締了我們的煉功場所; 七月二十二日,中南大學黨委副書記龔竹清,召集我校教工中法輪功學員開會,傳達江澤民操控其親信下進行的違法犯罪指令,要每個人表態,聽某某黨的話,不煉功等等,同時從學校黨委上至所黨委、下至室支部書記、辦公室有關人員找我談話,要我聽政府的,政府不讓煉就不煉,要我放棄信仰,要交法輪功書刊、音像製品和其它宣傳品,不交書他們不好辦,可能要處分。在邪惡的脅迫下,我違心的交了幾本書和磁帶。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迫害開始後,我被學校定為黑名單成員之一,幾年內,有專人監控我的言行。為了讓無辜的人民警察、幹部和百姓不去違法的無故傷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不去毀謗叫人向善的大法和師父,為了還大法師父和大法的清白,法輪功學員理所當然要出來講清真相,澄清事實。憲法規定的作為一個公民應有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信訪辯論的權利、健康身體的權利應該得到保障,一個人修身健體,做好人,維護法律尊嚴,講清事實真相,這是人民的最基本的人權。維護這個憲法規定的最基本的人權難道犯法了嗎?當然沒有!

綁架、關看守所折磨

二零零七年九月八日,我在長沙岳麓區梅溪湖發資料,被梅溪湖街道中塘村治保主任黃某某發現,我向他講真相他不聽,操縱、指揮村民二人,包括黃某某,三人像瘋了似的對我拳打腳踢一頓狂打,將我頭部、身上打傷,頭部起了大包,臉上有青紫現象,搶走真相資料和單車,將我五花大綁,同時向天頂鄉派出所報警,當天,天頂鄉派出所民警將我綁架,和中南大學保衛處王處長來到科教新村,我被戴著手銬回家抄家,母親開門,看到臉帶傷痕的兒子,八十多歲的父母的眼神驚悸不安,難以控制自己,渾身打顫,只知道哭……

當晚,民警非法在科教新村二區四棟七零三號房我家抄走了師父法像、二張法輪圖、大法書籍、筆記本電腦、打印機、錄音機、煉功磁帶、MP3、耗材等一萬多元私人物品,連打坐的草墊子也搶走了。同時在科教新村地下室我父母的房間、中南大學靜宜園六棟四零八號房查抄。整天天頂鄉派出所與國保大隊對我進行非法審訊,手銬深深的卡進雙手臂,動一下就痛。(半個月後雙手還留下手銬血齒印)強行拍照、按手印、筆錄等。晚十一點左右將我送往長沙市看守所。零點以後在看守所門口,我無緣無故被獄警在後腦打了一拳。

在看守所一個房間裏,幾十個人擠著睡,早上六點二十左右,監獄裏的人開始起床,製作出口的聖誕節燈具,我不知道做甚麼,被一個姓肖的犯人一重拳打在臉部,(此人被捕前當保安)當時打得眼冒金星,左眼呈現青紫,臉當時就腫起來,一個月後才恢復正常。就這樣我在看守所遭到暴力襲擊的威脅逼迫我進行無工資的強制勞動,從二零零七年九月九日至十月十二日,我在長沙市看守所被強制勞動,做聖誕節禮物和竹蓆子,每天從早上六點四十做到下午六點半,沒有節假日,每天要求完成定量。吃著豬狗般的飯食。十月一日前夕,看守所來了武警查毒品,將監獄裏所有人集合,在號子裏翻了個底朝天,揚長而去。我的衣服和購買的食品被武警丟在地上,號子裏亂成一團,我用購物卡買來的雞蛋等食品被號子裏同伴搶著吃了。看著滿地的衣物、食品,人們將地上弄髒的食物塞到口裏,將弄髒的衣服撿起來重新整理。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下午六點半左右,被奴役了一天,我已經很累了,看守所一個高個子警察對我進行非法宣布勞教一年零三個月,「罪名」 是擾亂社會秩序,立即轉送新開鋪勞教所。當時我在看守所的購物卡還有七百多元錢,看守所不退錢,(看守所有規定應該退錢)只好返回牢房將卡送給一個年輕人。晚八點左右,天頂鄉派出所來倆個警察將我送到長沙市新開鋪勞教所。獄醫對我進行體檢,血壓低壓九十,高壓一百八十,新開鋪勞教所強行收下。僅因為我合法修煉法輪功的行為,我被那些抓捕我、將我送到勞教所、看守所的人及監獄的人員當作「罪犯」對待。

在勞教所遭殘酷折磨

在勞教所被監管期間,獄警胡教導員指揮二個吸毒犯逼迫我寫「三書」,脫光衣服進行人身侮辱,開始幾天逼我坐硬小凳,(一種刑罰)要求一動不動,背要挺直。聽獄中法輪功學員說有法輪功學員臀部都坐爛了,膿血和褲子粘在一起……牢房裏獄警給我拍囚照、按手印等等,三個吸毒犯輪班當夾控監管我,其中一個犯人值班時睡著了被發現,獄警罰他加期勞教一天。後來改一個吸毒犯二十四小時不離左右監控,有一次我在廁所解手,監控我的吸毒犯離我超過一米距離,被人告發獄警罰他加教期一天,每天將我的情況寫進記事本,供獄警使用。強制勞動,做紙製品等。限制我的人身自由,由於迫害,我的血壓升高。獄醫多次測血壓都是高血壓,由獄警豆湘林和三分區陳隊長送我到市三醫院檢查結果也是高血壓,不能從事勞動。

一次我哥哥李志民和妹妹李利加在會見室看我時,因我妹妹是省地礦局醫院科主任,看我臉色發黑,身體消瘦,隨手從手提包拿出一個電子測壓計,測我血壓,低壓九十,高壓二百一十,當時就哭了,立即找勞教所管理科、中南大學粉冶院領導,哭訴著要求立即放人,保外就醫。學校領導也派人來看我。勞教所慌張了,不讓我再參加勞動,經市三醫院專家幾次檢查,要我立即住院治療。最後一次測定血壓,低壓升到一百,高壓二百四十。勞教所見我嚴重的高血壓,怕出人命,不敢收留,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讓我所外就醫。

在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七日,我到中南大學粉冶院要求正常上班,粉冶院黨委書記張兆森找我談話,要我寫檢討,保證書後才能上班,我說我沒做錯,按照正常情況應該上班,不讓我上班是不行的。張兆森告訴我說,你的行為給學校,給粉冶院帶來了很大的損失,學校扣發了粉冶院六十萬元年終獎,扣發了中南大學保衛處年終獎,你不寫檢討,保證書,將來再出現此事他負不了責。我想向他講我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的體會,法輪功是被江澤民污衊陷害,是被迫害的,我是冤案,沒有做錯。他拒絕聽我說話,在走廊裏大聲叫嚷:「你沒做錯,你有冤案,你找派出所、公安局伸冤,我這裏不聽你說這些。」

幾天後,我妻子戴白紅和妹妹李利加找到粉冶院黨委書記張兆森,他威脅說不寫檢討,保證書,將開除我的工作,態度非常惡劣。妻子和妹妹哭著回家,妻子勸說我要聽單位領導的話,我說我沒有做錯,真要開除我的公職,我有技術,我走我自己的路,我不放棄信仰。妻子和全家人不理解,妻子和妹妹李利加放聲痛哭,妻子戴白紅覺得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一家人怎麼活呀?生活無指望了,最後要求離婚,家人勸說無效,我被迫寫了離婚協議書,並向家人表示,檢討、保證書我不會寫,對大法我要一修到底!明天我就開發研製電子產品。

關在勞教所迫害

二天後我在家做電子試驗,有人敲門,兒子李锎打開門,衝進三個男子,其中一個對我說他們是岳麓區派出所的,要我走一趟,沒等我回完話,三個人將我按倒在地,其中一人拿出醫用注射器就給我打毒針,用預先準備好的繩子將我綁起來,連拖帶拽,左右鄰居都看到了,將我從家中七樓綁架到一輛汽車裏,車開進湖南省精神病院,將我拖進一棟牢房式的二樓,病室裏所有窗戶都焊了鐵窗,只有一張門進出,將我頭、手腳呈大字形綁在一張鐵床上,醫生開始給我注射不明藥物,二十四個小時不准吃東西、不准大小便。

在精神科病室,每天給我注射傷害精神藥物,有專人監視吃藥。一個星期後單位同事夏長生和劉路來看我,將我的情況告訴了粉末冶金研究院領導。在湖南省精神病院折磨了二十多天後,我出院才知道,妹妹李利加為了保住我的工作,和我妻子、兒子商量,由我兒子李锎找到湖南省精神病院精神科醫生,述說我有精神病,要住院治療。家人受江澤民邪惡集團及中央電視台謊言毒害,不明真相,參與迫害我,二次將我送進精神病院,出院後我變得癡痴呆呆、精神恍惚,每天吃甚麼都想吐,吃不進飯,睡覺靠藥物維持,不吃藥就睡不了。如果不是我修大法,師父救了我,我就真被折磨成精神分裂症了。

善惡有報是天理,我的家人對大法和法輪功學員犯罪,她們無知的行為遭到報應了。妹妹李利加子宮癌開刀,子宮切除,後來癌症擴散,去年十月過世了;妻子戴白紅一年半前左乳發現乳腺癌,做切除手術,現每天吃抗癌藥物。江澤民的這場迫害,使我原本幸福的家庭被破壞了。七年來沒有任何不准我上崗的文件和法律依據,二屆粉治院黨委書記和單位領導非法剝奪了我上班的權利,我是一九九一年中南大學恢復職稱考試後首批晉升的中級職稱,迫害我到現在為止,基本工資為中級職稱最低檔,比同時和後晉升中級職稱的同事少二級工資,單位領導無故扣發了我三年勞保福利,八年來扣除了我部份崗位津貼;幾項綜合我的經濟損失初步估計在七萬元以上;七年來,610、派出所、社區來人上門騷擾,特別是奧運會期間,給我家庭造成緊張,年邁的父母擔驚受怕,飽受精神摧殘。

江澤民給多少無辜家庭造成創痛,法輪功學員及其親人所承受的苦難,不是一朝一夕,而是漫長的十六年。被告江澤民邪惡陰毒,傷害的是整個人類的道德良知,為了讓人民仇恨和反對真善忍,它謊言欺騙,黑白顛倒,縱惡懲善,賣官買官,賣國求榮,腐敗治國,使整個中國社會陷入了黃賭毒騙鬥搶之中,貪腐橫行,道德淪落,良心無存,執政黨民心盡失,這樣一個民族敗類居然竊取國家高位十幾載,禍國殃民!真是中華民族的恥辱啊!

中國憲法規定:我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權利。法輪功賦予我們全新的人生觀,教我們做一個高尚的人,不偷、不搶、不嫖、不賭,何罪之有?全人類都需要真善忍,真善忍是全社會的珍寶,是每個人應尊重的道德精神標準!法輪功傳遍全球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廣受歡迎就證明了這一點。

綜上所述,我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對造成我傷害的被告元凶江澤民依法提起公訴,要求對被告江澤民依法懲處,澄清冤屈,還大法和大法師父清白,還法輪功學員以司法公正。根據《憲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現提出訴訟,要求罪犯江澤民必須對公民承當應有的法律制裁和進行賠償、道歉、消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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