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十二公民》放映,引發諸多評議,其中之一是關於美國的陪審團制度。
美國的陪審團制度,照有些人看來簡直匪夷所思:隨機選出的十二個普通人,既非法律專家,多半也不是什麼精英,可就是這樣一批人,卻要對一個他們素不相識的人的有罪無罪做裁決,這不是很荒謬嗎?然而事實上,陪審團制度在美國有悠久的歷史,行之有效,雖然也有一些爭議,但大體上仍被認為是一個相當公正公平的制度。
陪審團制度至少基於兩個假定:一是假定普通人都有秉公處事的責任感;一是假定普通人都有明辨是非的判斷力。相比之下,前一個假定更基本。因為要瞭解相關案件的是非曲直,靠一般的常識即可,故而普通人均可勝任;難的是有那份責任感。
陪審團內部的討論堪稱理性交流的典範。在其中,每個人都嚴肅認真地參加討論,本著追求真理、堅持正義的原則,擺事實,講道理,各自通過某種真相與正義的論證去說服別人,同時也允許自己同樣地被說服;正所謂真理越辯越明,最終,真理得以顯示,眾人達成共識。
這無疑是公共討論的理想狀態。遺憾的是,這樣的理性交流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很少見。
中國沒有美國的陪審團制度,但並不是沒有對公共話題的熱烈討論。如今是網路時代,但凡出了什麼大事,總會引起線民的熱烈討論。網路的門檻低,人人都可以進入;網路的言論尺度大,線民比較能暢所欲言。在網路上,我們確實可以看到很多精彩的發言,很多理性的討論;但是,幾乎在任何一場討論中,我們也能看到大量的黨同伐異、鬥氣逞強、冷嘲熱諷、粗言惡語、人身攻擊,外帶起哄架秧子。在網路討論中,固然有人知錯就改,從善如流,但是也總有人強詞奪理,成心抬杠;有時候,相關事實早已經很清楚了,相關的道理也早已經講透徹了,但就是有不少人置若罔聞,死不認帳,甚至惱羞成怒,胡攪蠻纏。最後,一場討論下來,參與者很少達成共識,而往往淪為各說各話,非但不能獲得一致,甚至造成比先前更大的撕裂。
於是,不少人得出結論:中國還不能實行美國的陪審團制度,因為中國人不具備相應的素質。這種觀點明顯站不住腳。只要你對美國的陪審團制度的實際運作情況略有瞭解,你就會發現,那些充當陪審員的普通美國人也無非路人甲路人乙,實在看不出他們比普通的中國人高明多少。一般的美國人在網路上討論問題,那場景也並不比中國人好到哪裡去。《紐約時報》前執行主編比爾•凱勒(Bill Keller)寫過一篇文章「社交媒體是否放大了我們的惡毒」,其中就講到,在時報網站上的讀者評論,除去偶爾帶來了非常生動並具啟發性的辯論,大部分交流充斥著尖酸刻薄的話語和口號;而在社交媒體如推特(Twitter)上的交流明顯更為惡毒且膚淺。
那麼,為什麼這些未見出色的普通人,卻能勝任陪審員的角色,認真地履行陪審員的職責呢?
原因很簡單:因為他們被選任陪審員,於是就被賦予了一定的責任。有責任了,就有責任感了。
一旦你意識到,你手中這一票,就能決定一個人的命運;證據就算百分之一的機率有錯,對於一個當事人來說,就是百分之百的災難。你怎麼敢輕忽怠慢呢?你怎麼能不認真對待呢?
我當然不是說,普通人個個都堪當大任,只要你把責任放在他的肩上。有道是,一個人做點好事不難,難的是一輩子做好事。普通人一般的弱點就是沒長性,不能持之以恆。不過當陪審員只是間或為之,所以都不難盡職盡責,勝任愉快。
基於同理,我們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在平常的討論,尤其是網上討論時,會那樣眾說紛紜,爭執不休,很少能達成共識。那就是因為在這些討論中,很多參與者缺少責任感,而缺少責任感的原因是缺少責任。所謂責任,就是你受到別人的託付,要求你處理某一事務,並賦予你處理此一事務的相關資源或權力。「天下興亡,匹夫有責」這話自然是不錯的。但如果託付太小,獲得的相關資源或權力太少,甚至趨於無,你也就很難指望大家都那麼認真,都有充分的責任感了。
注釋:
國產電影《十二公民》,翻拍自好萊塢黑白經典片《十二怒漢》。故事內容是:某法律學院的學生進行了一場英美法的模擬實驗,而他們的父親和一些學校的工作人員被臨時組織起來充當陪審團的十二名成員。故事和經典版《十二怒漢》一致,同樣是一個孩子被認定殺了他的父親,但十二個陪審團員中有一個認為其中有疑點,他最終說服了其他十一個人,最終宣判孩子無罪。
文章來源:《中國人權雙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