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遊卡租E-Bike 14歲少女撞死八旬婦

【新唐人2015年07月05日訊】(新唐人記者許惠安綜合報導)北市一名14歲少女,上月27日,在中華路騎乘E-Bike電動自行車時,疑闖紅燈撞倒一名正在斑馬線上行走的81歲老婦人,雖然緊急送和平醫院急救,但仍因顱內出血嚴重宣告不治。

據東森新聞報導,周老太太一大清早撐著雨傘,另一手拎著手提袋,先到號誌燈前按了停等按鈕,等了一會開始沿著斑馬線過馬路,才走到一半,少女騎著E-Bike,似乎闖紅燈沒有剎車,直接撞上老太太,倒在地上。

被撞的老太太經過幾天搶救,7月3日宣告不治。

位在台北萬華光仁國小旁,12輛電動自行車只要用悠遊卡,就可以承租上路。附近居民:「現在悠遊卡就可以租借了,要怎麼去限定,那跟摩托車速度差不多耶。」

警方事發當下通知女童家長到警局製作筆錄,訊後依過失傷害致死罪送辦。

據了解,E-Bike電動自行車營運後,加上自設電池交換站,頗受民眾好評。但推出後屢遭反映,認為少數民眾有危險駕駛行為,因此在今年3月21日起禁止16歲以下民眾租借。

警方表示,此事件,雖然業者聲稱租借對象為16歲以上民眾,但租借站僅以悠遊卡確認身份,另外,註冊資料的「年齡」欄任由使用者自行更改,管理上有漏洞,後續究責、確切肇因將由檢方認定。

北市擬修法以機車管理

E-Bike持悠遊卡租借電動自行車,陸續在新北市板橋、鶯歌,和台北市萬華等地設置7站,頗受好評。但因其時速高達25公里,北市將研擬行政法規,約束時速15公里以上車輛,統一以機車法規管理。

交通局長鍾慧諭表示,光仁國小旁的E-Bike電動自行車租賃站是北市唯一1座,按照建管法規,該站設置在無遮簷人行道上從事營利事業,屬於違法行為。

鍾慧諭說,該租車站正式營運後,交通局已找業者來開過會,但礙於目前的交通法規,電動自行車仍可稱為自行車。

鍾慧諭認為,應以車速來定義自行車或機車,例如歐洲自行車速限是15公里,應修法或訂定行政法規約束時速超過15公里的車種,統一以機車法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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