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一旦落馬,在法庭上大牢裡免不了都要慘兮兮的懺悔一番,而當他們懺悔時,免不了總要說上一通什麼對不起黨對不起組織對不起領導一類的話,卻鮮有人說對不起人民的。不信你就上網搜搜!
這不,前不久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還在法庭懺悔說:「對不起黨,對不起家人,對不起培養他的領導」。更早些時候,原湖北省武漢市政府秘書長、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梁耀源(正廳級)在庭審中懺悔稱,自己從一名工人成長為正廳級幹部,走上犯罪道路,破壞了公務員的形象,對不起黨組織多年的培養;原涼山州委副書記曹永葆懺悔說:「我對不起黨,對不起老母親」;原合肥治安支隊副支隊長王鵬懺悔說:「對不起黨,對不起政府,對不起家人」; 原廣州市環保局局長李維宇懺悔說:「我辜負了組織和領導的重視,更對不起關心和愛護自己的家人」;原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副廳級) 蔣豔萍懺悔說:「我辜負了老領導,對不起家人」……撇開對不起家人不論,貪官最對不起的其實應該是人民,因為中國的官員一向自稱是人民的公僕,口口聲聲說自己的職責是為人民服務,可結果呢,他們不但沒有當好公僕,沒有為人民服務好,反而非法侵吞人民的財富,損害人民的利益,你說他們怎麼對得起人民!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中國的《憲法》寫得明明白白: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領導幹部手中的點滴權力都是人民授予的,當官,就是要為人民服務。貪污腐敗,濫用的是人民賦予的權力,侵害的是國家的、公共的利益。照此說來,要講對不起,貪官最對不起的其實不是黨、組織和領導,而是人民。
不過,貪官懺悔時不說對不起人民,卻總是表白對不起黨對不起組織對不起領導,原因其實也很好理解。你想想,現實中,哪個貪官手中的權力、曾經的飛黃騰達是人民給的?不都是拜黨、組織和領導所賜嗎?又有哪個貪官是真為人民服務的?不都是為黨、組織和領導服務嗎?既然如此,他們當然認為有恩於自己的是黨、組織和領導,而不是跟他們沒一毛錢關係的人民,落馬後念念不忘的當然也還是黨、組織和領導,而不是人民。況且,過去飛黃騰達靠黨,如今減輕處罰還的靠黨,人民照例是沒什麼可靠的。貪官們不向黨、組織和領導表白,難道向人民表白嗎?
由此看來,貪官們的懺悔倒是在不經意間抖落了一個被精心掩蓋的事實:什麼人民公僕,什麼為人民服務,全都是嘴巴上說說的,現實中完全是另一回事!這算是洩露「國家機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