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6月22日訊】我叫顧建元,男,生於1965年9月7日,家住蘇州市吳中區甪直鎮張巷村支家厙66號,1973年進入蘇州市吳中區甪直鎮張巷村支家厙小學,1978年小學畢業進甪直中學,1980年甪直中學自動退學,參加農業勞動,業餘時間跟父學木工,1982年進甪直鎮前進化工廠參加勞動,1983年繼續跟父學木工,1983年8月20日,甪直派出所以找我談話為由,把我騙了進去,進入了派出所,我慘遭到了非人的折磨,五天五夜的刑訊逼供,不承認不簽字不讓睡覺,不給飯吃,為了達到嚴打指標,他們真是不擇手段,當年的我可還只有17歲,最後甪直派出所以無中生有的罪名(流氓罪)提交檢察院和法院,同年10月我被判刑十年,原蘇州吳縣人民法院所判我《聚眾鬥毆、尋釁茲事、侮辱女青年》之罪是無中生有,《聚眾鬥毆、尋釁茲事》之罪無法證實打架地點,參於人物,《侮辱女青年》之罪名更是女青年姓誰叫誰都無法查證,為此我刑滿以後多次向原吳縣人民法院提起申訴,可是吳縣人民法院拿不出我犯罪證據,居然駁奪我的申訴,我的冤情真的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不但如此,吳中甪直政府還不給我一條生路,早在1982年,我家就承包了責任田,合同是三十年政策不變,結果我刑滿以後,我所承包的責任田,居然沒和我解除承包合同,也在我不知情的狀態下被徵用,我一家的戶口也在我服刑時的1986年,按照中共中央78—(74)號檔以及縣政府86—(82)號檔的精神,落實政策,按知青待遇將我全家戶口以及糧油關係遷往市鎮,由於我當時在押服刑,所以沒能解決。
當時本人不想把戶口遷市鎮,無奈吳中甪直張巷村以我全家戶口多已遷往市鎮,所以不予接收我的戶口,但我看到中共中央78—(74)號檔以及縣政府86—(82)號檔相當不錯,工作安排縣屬企業或鄉鎮企業,福利享受縣集體企業,所以在我父親的帶動下,去派出所辦理戶口,當時甪直鎮政府又以照中共中央78-(74)號檔以及縣政府86-(82)號檔的精神,落實政策,按知青待遇將我戶口以及糧油關係遷回了市鎮,滿以為我可以過上美滿幸福的生活,誰想到我父親帶我多次去甪直政府,要求以政策安置我的工作,誰想甪直鎮當官的竟這樣回復,刑滿釋放犯無法安置工作,可國家《憲法》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勞動權,那我就弄不懂了,不是按知青待遇將我戶口遷市鎮的嗎?那給我落實的是那黨的政策,誰知我反駁幾句,甪直鎮當政的竟說,“啊是你官司還沒吃怕”,來威脅我,後來我的父親讓我繼續跟他學木工活,誰知我這樣的權利多給剝奪,我的父親就是這樣給活活氣死的,當時我的女兒才三個月,我的生活從此沒了保障。
我的母親落實政策,跟我父進甪直建築公司,結果到了退休年齡居然不給辦理退休養老,害得她一直上訪。我姐1986年落實政策,跟丈夫進葉聖陶實驗小學當廚師,結果編制被成教校長妻子篡改人事檔案,正式工變成了臨時工,08年上訪北京後,家中門窗多次被砸壞,還潑糞便,過後派人在她下班路上守候,左腳被打斷,09年上訪北京後,姐弟二被關15天法制學習班,過後我姐上訪多次被拘留,過而就派黑社會人員24小時看押,一直到今。在這有權萬能的社會體制下,我是有上千的理由沒處說,有上萬的冤屈沒處伸,只能問蒼天?這是什麼世道啊!
再看甪直鎮這些幹部,政府以及政府以下各個機構,多是他們家屬、親戚、朋友就業目標,為了編制那真是不擇手段,難道我姐顧建亞不就是嘛?昏庸腐敗的甪直鎮蒼蠅逼得我上天無路入地無門,08年上訪,他們居然千方百計阻止,一心一意要我上班,對吳中人民法院孫庭長提出的,按知青政策辦理連續工齡辦理退休養老,過後又徹底否認,當時2008年10月,有吳中法院孫庭長、甪直鎮金士根、孫三男、派出所王建新一起簽字。
認識人性的尊嚴不在於理論上的深刻,而在於實際上的人權平等。無論社會怎樣發展變革,權於利、善與惡的關係都不能顛倒。
綜上所述,我的幾次上訪,還有我姐和我媽的上訪,責任完全在於甪直鎮當官,目無國家政策和《憲法》所致!
顧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