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遭酷刑凌虐 長春市邢桂玲控告江澤民

【新唐人2015年06月18日訊】(明慧網報導)吉林省長春市法輪功學員邢桂玲女士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下午通過EMS將控告前中共頭目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寄往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

邢桂玲女士,今年五十七歲,因堅持信仰法輪功,遭受數十次非法抓捕、酷刑折磨,很多次都是九死一生。其中的一次,在著名律師高智晟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致胡、溫公開信《必須立即滅絕我們民族良知和道德的野蠻行徑》中有提及,但邢桂玲女士還遭受過比高律師記述的更加殘酷的迫害。

以下是邢桂玲刑事控告的事實與理由:

1998年,我和丈夫戢景昌身體有嚴重疾病,為了祛病健身,開始煉法輪功。煉功後,我們的身體都好了,然而從1999年7月開始,江澤民以個人意志凌駕於憲法之上,凌駕於國家和人民利益之上,鎮壓法輪功,於是我們家巨大的磨難就開始了。

我和丈夫戢景昌都多次被抓捕、關押。丈夫戢景昌被北京站前聯防隊、北京小紅門派出所、北京東鐵營子派出所、長春駐北京辦(2次)、延吉駐京辦、豐台體育館、北京天安門分局(2次)共關押9次。長春八里堡拘留所2次,長春戒毒所、自強派出所、長春大廣拘留所、長春南關分局、長春二四分局共關押7次,造成戢景昌被迫害得臥床不起、不能自理。就在這種情況下,我又被綁架到長春黑嘴子女子勞教所關押。我回家後,警察和街道辦事處還三番五次到家騷擾,逼迫放棄信仰,多次將家裏門砸壞,警察甚至用槍威脅我的兒子,我被迫流離失所。警察們就強行呆在我們家中企圖抓捕我,這樣造成了戢景昌身體急劇惡化,於2002年8月26日含冤離開人世。

我從1999年7月到2004年,被抓太多次了。十多年過去了,很多已經回憶不全了,只記得其中的幾次,記得經歷過刑訊逼供、勞教、野蠻灌食、老虎凳、毒打等酷刑折磨迫害,每次都是九死一生,在生命垂危時被放回家。現僅將記住的敘述如下:

1、1999年7月23日,我們夫婦去北京天安門,要求停止迫害法輪功,被前門派出所警察抓。

2、1999年10月,我去北京時,在廊坊被抓,關在廊坊看守所,後駐京辦事處遣送到長春八里堡拘留所,遭逼供、折磨。通過絕食9天抗議,生命垂危,被放回家。

3、又一次,我去北京被抓,關在北京崇文區看守所,絕食1個月抗議,遭野蠻灌食。

4、2001年4月被抓,拘留15天後,被勞教1年,關在長春市黑嘴子女子勞教所。每天只能睡2-3個小時的覺,其餘的時間被逼迫放棄信仰、被輪番洗腦,自己堅決抵制,身體、精神受到摧殘。

5、2002年3月6日,被抓,關押在鐵北洗腦班,被逼迫放棄信仰、被輪番洗腦,自己堅決抵制。曾經被強行打了破壞神經系統的針劑,一針打完後即出現了雙腿軟弱無力,不能行走,腦袋麻木、舌頭僵直、不能說話的症狀,造成身體癱瘓、痴呆。第二天被架出洗腦班,扔在洗腦班跟前的大道上。

6、2002年10月24日被綠園公安分局抓捕,關在長春市第三看守所,一直絕食抗議,後來心臟病嚴重,11月1日晚上10點被開車送走,將生命垂危的我扔在我家附近的門洞裏。

7、2003年初的一個半夜,在我家裏我和另一個法輪功學員孫淑香又被抓到綠園區公安分局,遭到綁老虎凳、用皮帶勒脖子、拳打腳踢的酷刑折磨,折磨了三天後送長春市第三看守所。這次迫害在著名律師高智晟2005年12月12日致胡、溫公開信《必須立即滅絕我們民族良知和道德的野蠻行徑》中提到的長春案例中有記述。孫淑香,女,53歲,2009年9月22日最後一次被長春市國保支隊「610」強行綁架,在長春市公安局、長春市第三看守所和黑嘴子女子勞教所經歷了酷刑逼供和非法關押與殘酷迫害,身體骨瘦如柴、飲水、進食、呼吸均困難,並伴有大量腹部積水,生命垂危,2010年6月勞教所將孫淑香釋放回家,在2010年10月10日含冤離世。

8、2003年11月30日,中午被長春市公安局抓捕,傍晚被拉到長春淨月山上的一個大空房子裏,冰天雪地,異常寒冷,我被戴著手銬腳鐐,銬在鐵製的老虎凳上,進行逼供。開始時是警察對我拳打腳踢,後來上來一幫專門的打手,他們揪住我的頭髮,使我的頭後仰、臉朝天,開始拿方木頭楞狠狠的抽我的臉,立刻,我的頭、臉腫脹起來。他們打了一陣子,看到我幾乎昏厥、休克,才住手。然後又把雙手背銬、使勁向後翹,開飛機酷刑,他們一直折磨我到半夜。我始終堅決抵制他們的獸性。

半夜時,警察又搬來許多瓶冰冷的純淨水,脫下我的外衣,只剩襯衣襯褲,開始從脖子裏、腰裏給我澆冰水,一瓶瓶,持續的澆。冰冷的內衣貼在我的身上,折磨了一宿。東北冬天的深夜,非常的寒冷,雖然那些警察都穿著棉大衣、戴著棉帽子、厚大頭鞋,但是他們也忍受不了這樣的寒冷。開始時他們四人一班,半小時一換班,後來是20分鐘,再後來是10分鐘一換,輪番折磨我。他們休息時,就鑽到一個有火炕的小屋裏。直到快亮天,我的身體凍得渾身僵硬。這時他們把僵硬的我抬到他們休息的屋裏,因為我繼續抵制他們的逼供。警察就說:「拉下去,繼續重來(酷刑)」。於是,又開始新一輪的酷刑,繼續澆冰水。

折磨迫害持續了整整2個夜晚1個白天,到了12月2日早晨,人幾乎不行了,才把我從老虎凳放下。拉我到醫院檢查,心臟等臟器都不行了,硬把我往農安看守所送,結果看守所看我極度虛弱,拒收。折騰到半夜,又把我強行送到鐵北公安醫院,不敢給醫生看我白天檢查時的病例,怕醫院不敢留我。幾天後,我又被送到興隆山洗腦班軟禁,繼續逼供,70多個警察輪番來審問,不讓我睡覺,用各種方式折騰、折磨我,比如用大鐵鑰匙使勁捅我的身體、肉,很痛。每天對我的事情就是逼供、洗腦、轉化,一天24小時,不讓我睡覺,我幾乎不吃不喝。直到41天,我出現了嚴重的心臟病、尿毒症症狀,我沒有呼吸,劇烈抽搐、臉部肌肉僵硬,又被拉到醫院,已經沒有血壓、脈搏,大夫都已經不能管了。在我生命垂危時,又把我拉到派出所,派出所把我扔到家裏。當時我家裏空空的,無人居住,十幾歲的小兒子也被警察拘留了,水房裏的水都凍上了,房門也被警察撬壞了,大敞四開著,他們把我往家裏一扔,就走了。

9、2004年,我又被長春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抓捕,市局又是一番刑訊逼供,後來想把我往看守所送。但是刑訊逼供後,我的心臟、腎臟都不行了,送醫院檢查,大夫出了體徵危險的報告,於是他們沒送我去看守所,而把我送到了大光拘留所。

一次次,我九死一生,逃過了一劫又一劫,每一次回家後,生命垂危的我都是憑著對法輪大法的堅信,煉功,身體得以恢復。但是每一次回家後,又不斷地遭警察上門騷擾,無奈又被迫流離失所,無法照顧孩子,居無定所。失去了父親的孩子,又無法得到母親的照顧,孩子和我都承受著身心上的煎熬。

當我回顧這些迫害時,對於那些酷刑折磨我的警察,我有的只是憐憫。在江澤民一意孤行,違背民意的鎮壓命令下,警察充當了打手、工具。他們違背了良心、道義、人性, 對堅持「真善忍」的信仰者大打出手,掩蓋了他們善的一面而盡顯惡的一面,做壞事,成為邪惡的幫兇。但「善惡有報」,誰做了甚麼都要償還的,所以他們也是受害者,是江澤民鎮壓法輪功惡令的受害者。其實也有很多折磨過我的警察,私下裏給我留他們的電話號碼,讓我回家後找他們,說要結交像我這樣有良心、講信義、重義氣的好人。我們都在江澤民的淫威下受害。

所以,為了結束江澤民的違法亂紀,結束中國人民的苦難,真正實現中國的民主、法制,實現憲法規定的信仰、宗教、言論自由,讓人民安居樂業,讓公檢法司工作人員無政治壓力,良心工作,現在我正式向最高人民檢察院遞交這份刑事控告書,我要求最高檢察院對被告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及其它相關責任。希望將製造和維持這場迫害的元凶江澤民押到審判台,讓他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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